索引号 | XI2300000-2015-038 | ||
信息名称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申请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泥城镇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5-07-31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申请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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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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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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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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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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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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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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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书面申请;
2.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 退役证明材料: 退伍证、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区县双退办提供的退伍军人名册;
4. 不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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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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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表》;
2. 经所在居(村)委会、街镇审核后,对材料齐全,符合享受老年生活补助条件的上报区县民政局;
3. 区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通知所在街镇填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后从下月起按月向申请人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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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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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社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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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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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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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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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7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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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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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街镇调查核实,凡符合补助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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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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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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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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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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