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泥城镇小型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泥城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关于印发《泥城镇小型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单位:

现将《泥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泥城镇小型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泥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四方责任,实现对小型建设工程监管全覆盖,按照新片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建设工程全覆盖监管的通知》、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全覆盖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全覆盖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泥城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泥城镇范围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送(备案))的各类建设工程。

本方案中的小型建设工程是指家庭居室装修工程、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建筑工地、沿街商铺、学校、医院、宗教场所、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和其它非独立或独立法人组织实施的装饰装修、改建、扩建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送(备案)、限额以上即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非居住类或居住类建设工程,按照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文件执行。

二、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联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同处置”的原则,整合泥城镇规建办、经发办、社会工作办、党群办、农办、平安办、城运中心、城建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村(居)等部门单位的资源,健全小型建设工程登记备案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安全生产日常巡查监管台账制度,加大对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一)规建办

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对小型项目安全生产具体监管工作,实现辖区内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同时负责对建筑工地、农村自建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管。

(二)经发办

对商业综合体内的购物、住宿、餐饮、文化娱乐等小型装修项目进行日常监管;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组织应急演练等。

(三)社会工作办

加强社会事业类小型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管,包括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建设项目。及时对此类新建、改建、绿化、维修、文化设施等建设工程开展预审措施,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做到项目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四)党群办

对宗教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定期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

(五)农办

强化镇域内农业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农用地建设等项目建设工作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农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月度评估、年度检查等工作。

(六)平安办

牵头镇域内小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对已上报的小型建设工程组织人员实施消防验收。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泥城镇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消防验收工作。

(七)城运中心

对沿街商户小型建设工程市容、市貌建设内容进行监管,同时积极受理12345服务热线和其它渠道对小型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等。

对镇域内企业及园区建筑装饰装修、厂房改建、扩建等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配合新区应急管理局对发生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开展事故调查。

(八)城建中心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镇级财力项目工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专人专管,整合辖区内管理资源,负责对辖区内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开展日常检查并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与控制。

(九)综合行政执法队

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充分对居民区装修申报系统上报的项目实施常态化监管,同时协同属地居委健全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居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村(居)委会

加强对农村自建房装修的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督促农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施工流程。强化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安全,督促施工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作业程序,杜绝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

三、过程监管与处置

泥城镇各相关部门、单位在行业监管、日常巡查和信访投诉处理工作中,要按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小型建设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相互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责令停止施工或制止现场施工行为。对于非本部门管理事项应及时移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有效监管。

(一)积极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小型建设工程管理的宣传力度,结合各自领域交流会、培训学习、观摩活动等各类宣传渠道,及时传递小型建设工程建设管理的新要求和关于安全生产方面重要意义,积极营造和重视该领域管理的舆论氛围,实现对泥城镇辖区内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

(二)建立日常巡查及属地上报制度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领域内积极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或者联合巡查,重点巡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老旧自建房、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活动,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上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违法行为处理

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告知登记手续的小型建设工程,应立即责令停工,并指导、督促建设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限额以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或者特殊类装修工程未取得审图合格证擅自施工的,移送至镇规建办报临港质安监站;涉及违法用地及未经审核擅自违法搭建、改建的由镇规建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单位牵头处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镇城运中心牵头报送新片区管委会质安监站、应急管理处等单位进行事故处理;涉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行业管理分工移送至相关部门。

 

附件:1.泥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备案登记表

2.泥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3.泥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台账

 

 

 

 

 

 

 

附件1:

泥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备案登记表

 

登记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一、工程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设计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工程造价

(万元)

 

 

建筑面积

(平方)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二、备注

1.建设单位应准确填写工程基本信息。

2.小型工程是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包含10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不包含300平方米)的工程。

 

 

附件2:

泥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2.按规定在岗履职,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责,负责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3.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性较大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组织起重机械使用过程日常检查,不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

4.定期组织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5.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安全教育,组织审核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6.不以任何形式干扰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的正常安全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活动。

 

 

承诺人:                地址:

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3:

泥城镇小型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台账

 

检查对象:

参加人员:

地址:

联系电话:

性质:学校、医院   商铺   企业  农村自建房   居民区装修  其它                

发现的隐患:

 

 

 

整改或工作要求:

 

 

 

检查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检查时间:_______________

被检查对象(签名):_______________

 

 

检查对象:

参加人员:

地址:

联系电话:

性质:学校、医院   商铺   企业  农村自建房   居民区装修  其它                

发现的隐患:

 

 

 

整改或工作要求:

 

 

 

检查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检查时间:_______________

被检查对象(签名):_______________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