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桥镇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2131
文件编号 浦高府〔2024〕21号
发布机构 高桥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4-09

 

 

 

浦高府〔202421

 

 

关于印发《高桥镇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管社区,镇机关各办公室,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委及相关单位:

现将《高桥镇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449

 

 

 

 

高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449日印发

高桥镇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高发态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市、区安委会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高桥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围绕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各方各环节责任,更好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下大力气,综合施策,打一场硬仗、攻坚战,坚决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高发态势。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按照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要求,围绕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各方各环节责任,着力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高发态势,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落实各环节各部门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有效整治重点问题,从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使用、报废、回收等环节构建形成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有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动态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同比下降50%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集中开展拔点攻坚整治。聚焦彻底消除引发群死群伤事件的安全隐患,古镇社区、凌桥社区、城建中心(房办)、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要结合市物管条线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要求,时刻督促各居(村)委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落实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农村自建房及城中村等停放充电场所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明确停放管理要求。经发办要切实加强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管控,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古镇社区、凌桥社区、经发办、城建中心(房办)、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

2.严禁入户充电行为。各居(村)委要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走村入户等方式,向本辖区的居民发放《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详见附件2),并广泛开展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安全使用室外集中充电设施,杜绝在门厅、楼道、室内等场所停放充电或飞线充电,形成全民参与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浓厚氛围。古镇社区、凌桥社区、城建中心(房办)、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督促各居(村)委、物业服务企业把好“头道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强化入户充电技防物防措施,确保住宅电梯智能阻止报警系统实现全覆盖。各居(村)委要充分发挥居(村)委安全干部、楼组长、平安志愿者、物业单位人员等力量,建立“平安巡视小分队”落实常态长效巡查,及时发现、劝导、制止违法违规情况,动员全体力量共同筑牢安全防线,以共建共治共享守护好共同家园。[古镇社区、凌桥社区、城建中心(房办)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各居(村)委]

3.严打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强化部门联勤联动执法、协同查处。综合执法队、保税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要协助各居(村)委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对居(村)委及物业服务单位前期发现,在门厅、楼道、室内等场所停放充电及飞线充电的行为,并向相关居民发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改告知单》(详见附件3),整改告知后到期仍未整改的,综合执法队、保税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要依法进行惩治,形成震慑效应。对于12345热线和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镇安委办将及时组织综合执法队、保税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反馈(综合执法队、保税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桥派出所、凌桥派出所)

(二)统筹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问题

4.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行为。各居(村)委要组织排摸本辖区内在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及消防设施等信息,并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定期动态更新机制,于2024420日前完成。古镇社区、凌桥社区、城建中心(房办)、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要督促各居(村)委及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合理调整价格,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等公共服务的需求。[古镇社区、凌桥社区、城建中心(房办)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各居(村)委]

5.推进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既有居住房、非住宅类居住房和农村自建房,各居(村)委要结合“城市更新”“美丽家园”建设,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提高充电口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对前期已建设的不合理的充电口,要及时调整,农村区域充电设施建设由各村委负责自建,动态排摸农村自建房充电需求,居民小区、零星散居的充电设施建设由城建中心(房办)负责。集中停放车库(棚)要设置烟感、喷淋、视频监控等设施,地面停放车库(棚)要与居住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车库(棚)出入口、窗口与建筑安全出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农村地区,各村委还要在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的基础上,持续分散式铺开建设布点合理的室外集中充电场所,力争2024年底前基本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城建中心(房办)、各居(村)委]

6.加大其他单位场所固定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养老院、农贸市场、外卖快递营业点、在建工地、生产经营单位、商超市、各文化场馆等场所新建、改建集中充电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鼓励产业园区等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等资源,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满足职工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需求,提倡“满电回家”,同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共享服务。[经发办、社发办、规建办、城运办、城建中心(房办)、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文化服务中心、高凌中心]

(三)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问题

7.严查非法拼改装。市场所要全面排摸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底数,组织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开展“安全承诺签约”活动,督促落实安全责任,2024415日前完成。同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维修店铺、租赁企业和寄递外卖配送站点检查频次,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以及拆改限速、外设电池托架、改造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法改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电池的窝点。督促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对从业人员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对非法改装车辆采取恢复原状、禁止使用等措施,20245月底前完成。(高桥市场监管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周秀华、党委副书记、镇长陆风云担任双组长,副镇长沈磊担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陈波,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周江,镇党委委员赵春燕,副镇长曹剑英、王振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高桥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古镇社区、凌桥社区、经发办、社发办、规建办、城运办、保税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城建中心(房办)、文化服务中心、高凌中心、市场办、各居(村)委等单位组成,同时成立工作专班,专班设在城运中心,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及统计汇总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工作统筹,把握工作节奏,掌握舆情动态,注重跟踪落实,加强数据分析及上报等工作。

(二)压实治理责任

各条线领导按照班子领导对口联系村居安排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公共区域按照“三管三必须”及分管行业领域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各条线部门坚持条块结合,协同推进治理攻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标准,做到全部上账、闭环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各居(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工作相关要求,落实落细各项整治任务,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追责问责

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工作不实的,加大点名、通报、约谈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将追责问责。

(四)健全长效机制

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宣传引导,做好舆论引导,形成全民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良好氛围。畅通以12345热线等举报渠道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对群众的投诉做到件件有核查、有反馈。总结完善攻坚行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的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请各相关部门于20244月、5月两个月每周四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自6月起每月4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蔡灿稳,联系电话:50404919,邮箱:gqzajd@sina.com

 

附件:1.高桥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

集中整治方案

2.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改告知单

4.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安全生产承诺书

 

附件1

 

高桥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

拔点攻坚集中整治方案

 

为加紧加快落实高桥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有效遏制因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高桥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将全镇架空层及地下车库、农村自建房及城中村、农贸市场及专业批发市场作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拔点攻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即日-531日)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拔点攻坚集中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

(一)架空层(采光井、通风井)及地下车库。由各居委负责,保税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城建中心(房办)、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配合。具体任务:

1.对前期初步排摸评估的涉及架空层的、上下贯通采光通风井的、凹型结构的、设有外廊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建筑连通且未进行防火分隔或分隔破损失效的,开展集中攻坚整改。对无法整改的禁止使用;对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的,应与采光通风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2.城建中心(房办)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责,督促产权人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管理,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实行车辆分组停放,设置专用充电设施。

3.各居(村)委及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清理无牌证车、废弃电动自行车通知书,告知居民清理废旧电动自行车,限期对无人认领的废弃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处置。

(二)农村自建房及城中村、散居。由各村(居)委负责、保税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城建中心(房办)、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配合。具体任务:

1.各村(居)委根据自建房室外环境情况,在综合考虑安全条件和便利性的基础上,持续分散式铺开建设布点合理的室外集中充电场所,制定一点一方案,明确停放部位和建设数量,在地面划线标识,明确建筑周边安全停放区域,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标牌。

2.巩固自建房专项整治成果,对有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房屋结构安全认定和消防安全认定,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清理停放车辆,并采取加固、修缮、改造等整改措施。重点查处违章搭建车棚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3.督促产权人或实际经营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杜绝电动自行车入室,完善充电点位的简易消防设施。对于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发现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及时劝阻纠治,对拒不整改或反复回潮的,要及时启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查处。同时保障逃生通道保持畅通(破窗、清物、备绳)

(三)农贸市场的整治。由经发办负责,保税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综合执法队配合。具体任务:

1.加强对该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行为检查。督促市场管理方建设集中充电场所或划定集中停放充电区域,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商铺门厅、电梯厅、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加装视频监控设施;设有顶棚的充电场所应设置简易喷淋、火灾报警等自动消防设施。

2.整治市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车辆,督促外卖、快递骑手、市场经营门店员工及顾客、居住人员,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市场指定区域充电,阻止飞线充电、门店插电等违规充电行为。

3.充分发挥物业保安巡逻员作用,注意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并及时劝导制止,劝阻无效的,立即向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或公安派出所报告,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4.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物业管理单位、商家店铺人员共同行动,自觉维护经营市场安全环境。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集中行动

集中整治期间,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集中统一行动。组织精干力量,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零点行动。综合运用敲门入户、设卡盘查等综合执法手段,有力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各类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震慑效应。

(二)开展定期通报

针对整治行动推进不力、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定期报送动态信息、整治成果。20244月、5月两个月每周四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自6月起每月4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蔡灿稳,联系电话:50404919,邮箱:gqzajd@sina.com

(三)曝光典型案例

工作专班对督导督查中发现的典型做法、案例及时曝光。结合辖区情况特点和推进进度,对一些好的经验或做法进行推广,同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和人员处理情况,形成全社会关注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严峻形势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开展拔点攻坚行动,建立清单管理、督办整改工作机制,问题隐患全部上传上账系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全力打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的首战,彻底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部门协同

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紧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整治措施。各配合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跨前一步、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对职责交叉领域按靠近原则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撑。

(三)压实各方责任

各条线分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居(村)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组织、亲自督查或检查,紧盯电动自行车安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找准本辖区的问题症结和矛盾堵点,结合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分类施策,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2

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告知书

广大电动自行车用户:

电动自行车为我们出行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不当的停放充电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原因多与用户违规或不当使用有关。只有增强安全意识,才是最有效的“灭火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在此我们向您告知:

一、停放和充电应在安全合规场所。严禁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车自行车及电池不得上楼入户。

二、规范充电行为。积极倡导使用充电桩(柜)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相匹配的原装充电器。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充满电后应及时拔离插座,以免电池过热、充鼓、变形引发火灾。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不购买“三无”产品,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如需更换电池,应尽量购买同一品牌的原装电池。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规定按“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珍爱生命,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行为。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安心、放心、舒心的居住环境。

特此告知。

     

告知单位:                 (盖章)

附件3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改告知书

 

              

20      日,在对(居民小区/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处电动自行车存在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立即或于20      日前)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整改,并承诺不再有类似行为,到期未整改,相关执法部门将进行联合执法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签收单

 

本人________已于20      日收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改告知书》,承诺将会按照告知书要求落实整改

 

附件4

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保商家

安全生产承诺书

 

我公司(门店)作为在上海市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保养)企业(商家),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全部符合现行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并获得3C认证。

二、建立进货查验、销货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关键参数,建立电池进货、销售台账,载明电池生产厂家、型号、额定电压等关键数据,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等资料。

三、绝不销售无资质品牌、无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辆,绝不销售假冒、伪劣的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

四、绝不进行虚假宣传,绝不误导消费者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绝不进行违法改装、加装、拼装电池容量和车辆原厂结构配件等行为。

五、在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有义务告知用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六、时刻牢记公司(门店)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抓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七、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承诺单位名称 :

企业负责人:

签字时间:

相关附件:

网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