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桥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5141 |
文件编号 | 浦高府〔2024〕47号 |
发布机构 | 高桥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9-20 |
浦高府〔2024〕47号
关于印发《高桥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
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镇机关各办公室、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村):
经研究决定,现将《高桥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高桥镇党政办公室 |
2024年9月20日印发 |
高桥镇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建设工程监督指导,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区、镇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高桥镇13个村民委员会、13个经济合作社投资建设的市政、农村基础设施以及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
二、管理责任和流程
村委会、经济合作社作为建设实施主体,负责组织项目的建设,并对项目的资金、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流程一般包括计划管理、项目采购、合同签订、项目施工、资金拨付、验收审计,以上每个环节环环相扣,时间上不能倒置。
三、计划管理
村委会:工程项目计划由村委会制定,经村两委班子审核,报镇政府预审备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公开后方可执行。
经济合作社:工程项目计划由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制定,经村两委班子审核,提交镇经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镇政府预审备案,再提交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采购管理
(一)村民委员会
1、工程建安投资5万以下的项目,至少邀请三家有资质的公司,由村比选小组进行比选,经村两委班子决策后实施。村比选小组成员建议由村书记、两委班子成员、村监会负责人、财务人员、村民代表等五名人员组成。
2、工程建安投资5万(含)以上、50万以下的项目,经村两委班子决策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由镇比选小组,采用比选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经镇比选小组审批同意,报镇长办公会备案后实施。镇比选小组由项目办组织,成员包括项目办分管领导、项目办、司法所、财政所、项目实施村等五名人员。
3、工程建安投资50万(含)以上的项目, 经村两委班子决策和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由项目办牵头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应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实施招标。
(二)经济合作社
1、工程建安投资5万以下的项目,至少邀请三家有资质的公司,由经合社比选小组进行比选,经村两委班子、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决策后实施。经合社比选小组成员建议由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监事会负责人、财务人员、成员代表等五名人员组成。
2、工程建安投资5万(含)以上、50万以下的项目,经村两委班子、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决策,提交镇经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再报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镇比选小组,采用比选的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经镇比选小组审批同意,报镇长办公会备案后实施。镇比选小组由项目办组织,成员包括项目办分管领导、项目办、司法所、财政所、项目实施经济合作社等五名人员。
3、工程建安投资50万(含)以上的项目, 经村两委班子、经济合作社理事会决策,提交镇经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再报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项目办牵头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应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实施招标。
村干部不得干预采购的正常进行,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起表率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陪标、串标、围标,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
五、合同管理
项目合同文本必须采用高桥镇民事经济合同模板,明确取费依据、计价组成、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中选人的响应文件内容一致。项目合同的订立、履行和争议的处理等工作,参照《高桥镇村居委会合同管理办法》,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应由各村法律顾问完成合法性审核;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应采用镇最新版本合同范本。合同签订的同时还应签订安全文明生产、廉洁协议。
六、施工和安全质量管理
在项目施工阶段,村委会应通过工程例会、现场检查加强建设项目协调管理和现场监督,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强化安全质量诚信考核管理,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具整改单,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100万(含)以上的项目应按照区建设管理进行报建,同时应聘请专业的监理单位。
七、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项目实际进度进行节点支付,首期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竣工前进度款累计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80%,竣工审计后累计付款不得超过审定价的97%,余额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再行结算,做到不早付不超付。
八、验收审计
项目竣工后,由村委会及时组织各参建方进行竣工验收,填写竣工验收单,村委会、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签章确认,涉及50万以上项目的应邀请镇项目办参与验收,涉及资产的应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5万(含)以上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按照《高桥镇财力投资项目审计委托书》收集材料。送审材料经城建中心审核后,由党政办(审计室)委托专业审价单位实施工程审价或审计。
本指导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本指导意见由高桥镇项目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