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老港镇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6325
文件编号 浦老府〔2023〕108号
发布机构 老港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0-24

各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老港镇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老港镇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基本定义

1.4 事故分级

1.5 适用范围

1.6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联动机构

3. 风险评估

3.1 风险概况

3.2 主要危害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

4.2 预警行动

5. 应急处置

5.1 预案启动

5.2 信息报告

5.3 先期处置

5.4 应急响应

5.5 应急处置

5.6 协调指挥

5.7 应急解除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事故调查与总结

7. 保障措施

7.1 信息技术保障

7.2 队伍装备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7.5 物资保障

7.6 经费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练

8.4 监督检查与奖惩

8.5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老港镇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浦东新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置与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浦东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老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

1.3 基本定义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4 事故分级

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事故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老港镇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应急处置,并指导老港镇内各职能条线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

1.6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统筹组织。在老港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将镇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纳入老港镇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本预案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分级负责,依法处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害时,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第一时间将情况反馈城运中心,由城运中心向总值班室汇报

4)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抢救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老港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老港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老港镇人民政府是老港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老港镇安委会架构下成立老港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小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决定和部署老港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和发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统一指挥;提供组织上、机制上的重大保障;指导重大事件的舆情应对发布

应急处置小组人员如下:

     长:沈旗峰       镇党委书记

谭志恒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组长:黄         镇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杨胜军       副镇长        

   长:顾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党委委员、宣传部长   

王春辉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镇长人选               

        副镇长人选               

      由安委会各职能部门、联勤联动办、老港镇总工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港消防救援站等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组成。

应急处置小组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应急处置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办),办公室设在城运办,主任由常务副组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城运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城运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负责日常各方面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报送等工作;负责相关应急物资、救援物资、相关人员的调配,以及相关台账的记录、整理工作负责灾情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归纳、发布工作执行应急处置小组的其他任务

2.2 应急联动机构

党政办通知各单位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包括车辆调度、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

城运办、城运中心:负责全面监测、跟踪、收集和汇总事故专案信息。在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向老港镇当日值班领导和区总值班室汇报。

平安办、派出所:负责事故发生后,及时到现场维持秩序;做好维稳工作;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镇域稳定。

联勤联动:配合派出所在事故发生后,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维稳工作。

老港消防救援站:负责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场进行科学施救,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应急处置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调查、核实、发布口径及后续处置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理事故调查按照相应级别要求,妥善处理好各类事故,

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 风险评估

3.1 风险概况

应急处置小组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展情况组织分析研判,识别潜在风险,可以邀请专业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对事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判评估,预测事故后果。

3.2 主要危害

存在的主要危害是安全生产事故扩大化以及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影响应急救援工作。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和季节的特点,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监测,及早发现和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主动跟踪监测和收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做好研判。

应急处置小组建立相应的信息监测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监测与收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险情信息,及时上报。

4.2 预警行动

应急处置小组在接到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后,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发布进入预警期,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可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应急处置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

2)组织应急的专业人员、专家、队伍、装备器材、通信工具等进入待命状态;

3)调集所需物资和器材;

4)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针对性的措施。

5. 应急处置

5.1 预案启动

应急处置小组接警后,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响应级别,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 信息报告

发生事故后,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将现场信息反馈给城运中心,由城运中心及时向总值班室汇报信息。事故信息报告依据主报情况、快报事实、慎报原因、有事必报”的原则,依法及时上报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

130分钟内口头报告信息应当说明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名称及地址;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

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已经采取的措施。

21小时内书面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性质、规模等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经过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已经采取的措施;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承发包关系;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和联勤联动站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负责维持秩序、设置警戒、协助调查、摸清情况等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向应急处置小组报告情况,由应急处置小组视情况调配必要资源。

1警示和疏散。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发出警报,视不同的事故类别,采取初期扑救、紧急逃生、控制隔离等紧急措施。

2控制和引导。先期到达的相关职能部门和联勤联动人员应立即配合现场民警设置警戒区域,对事故现场人流进行疏导

3统计和报告。在初步控制现场后,现场处置负责人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首次统计,快速统计、上报事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报告应正确描述事故状况,对事故的发展态势作出评判,为响应处置作决策依据。

5.4 应急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不同,事故应急响应(含应急处置)分四个等级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

级响应: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轻伤事故。

级响应: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2以下的轻伤事故。

级响应: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2以下重伤事故,或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级响应: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伤2人以上或者有亡人事故发生的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5.5 应急处置

响应:由企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小组分管工作副组长到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响应:老港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常务副组长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响应:老港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第一副组长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响应:老港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到场在区应急管理局人员未到场前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工作,待区应急管理局人员到场后,接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老港镇应急处置小组现场联动配合工作

5.6 协调指挥

1应急处置办负责现场处置、维持秩序、信息的收集、报送,并视情况调配应急救援资源、配合事故调查、配合善后处理等工作

2党政办:负责车辆调度、后勤保障等工作

3)平安办:负责现场维持秩序做好维稳工作

4)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对外信息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

5)社建办负责善后处理、民政救济等工作

6)派出所:负责现场进行保护,维护镇域稳定

7)联勤联动办负责现场协调抢修等工作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现场救护等工作

9)老港镇总工会: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7 应急解除

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宣布解除响应级别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老港镇各职能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各职能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 事故调查与总结

级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开展事故调查,并将相应调查结果报送应急处置小组备案。

级、级安全生产事故由应急处置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牵头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与总结根据教训总结,提出改进措施,报区总值班室备案

级安全生产事故,由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老港镇全力配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总结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信息技术保障

相关生产企业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数据库”,根据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智慧管理信息系统”。

7.2 队伍装备保障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7.3 交通运输保障

按照应急救援需求,交警、派出所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展。

7.4 医疗卫生保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开展人员救治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7.5 物资保障

老港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的主管部门组成物资保障工作组。具体职责是:

负责紧急调用物资落实;

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组织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协调并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7.6 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教育

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在老港镇域内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8.2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岗复训,由镇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专业机构负责指导。

8.3 演练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特点,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协同作战能力,验证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8.4 监督检查与奖惩

老港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对本预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8.5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老港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与解释,报老港镇人民政府印发。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20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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