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老港镇公用事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6319
文件编号 浦老府〔2023〕104号
发布机构 老港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0-24

各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老港镇公用事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老港镇公用事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工作机构

2.3 应急队伍及职责

2.3.1 应急维护组

2.3.2 应急救护组

2.3.3 应急抢修组

2.3.4 通讯保障组

2.3.5 安全稳定组

3. 风险评估

3.1 事故分级

3.1.1 水务行业事件响应启动标准

3.1.2 供电事故响应启动标准

3.1.3 燃气事故响应启动标准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

4.2 预警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应急响应

5.3 应急解除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事故调查与总结

7. 保障措施

7.1 值班制度

7.2 信息汇总报告制度

7.3 物资保障

7.4 医疗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教培训

8.2 演练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突然发生的商业服务区和居民区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饮用水污染等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镇相关应急预案等,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老港镇辖区内的水、电、气等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先人后物;

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快速反应,协同联动。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书记、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由政法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副镇长担任,全面负责本镇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2.2 工作机构

公用事业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镇规建办。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做好本镇公用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落实相关物资、车辆和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2.3 应急队伍及职责

2.3.1 应急抢修组

负责部门:镇规建办

主要职责:协助做好各项应急工作,派专人到事故的现场进行勘察,查找事故原因。如发生水管爆裂,各物业公司在城建中心的统一指挥下,疏通下水道,确保管道畅通,迅速排水,防止漫溢。

2.3.2 应急救护组

负责部门:镇社建办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设立医疗点抢救伤员;负责对饮用水源、食品等检查、检测,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3.3 安全稳定组

负责部门:镇平安办

主要职责:配合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期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区稳定。

2.3.4 信息工作组

负责部门:镇新闻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第一时间的信息发布、事故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和有关安全事项的告知;并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2.3.5 应急维护组

负责部门:城管中队

主要职责: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本镇突发事件发生地维持秩序。

3.风险评估

3.1 事故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当突发公用事业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3.1.1 水务行业事件响应启动标准

水务行业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1)Ⅰ级(特别重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造成5万户以上(含本数,下同)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

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2)Ⅱ级(重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Ⅰ级(特别重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标准的,为Ⅱ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

造成供水压降低到50千帕以下,且导致10万户以上居民超过24小时用水困难;

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造成100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持续停运48小时以上。

3)Ⅲ级(较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Ⅱ级(重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标准的,为Ⅲ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6小时以上,或1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

造成供水水压降低到50千帕以下,且导致1万户以上、10万户以下居民超过24小时用水困难;

造成500户以上居民房屋进水的供水管线或排水管道损坏事故;

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水闸事故造成四级以上重要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五至六级航道断航或严重堵塞7天以上;

排水管道损坏,造成内环线以内主要道路停止通行48小时以上;

造成城市30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或污水输送干线持续停运48小时以上。

4)Ⅳ级(一般)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Ⅲ级(较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标准的,为Ⅳ级水务行业突发事件:

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6小时以上,或500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

造成供水压降低到50千帕以下,且导致1万户以下居民超过24小时用水困难;

造成500户以下居民房屋进水的供水管线或排水管道损坏;

水务行业各单位因突发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水务行业各单位在建设工程、设施运营、船舶过闸过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安全事故;

水闸事故造成五至六级航道严重堵塞7天以下;

排水管道损坏,造成内环线以内道路停止通行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或内环线以外主要道路停止通行48小时以上。

对未达到Ⅳ级划分标准的水务行业突发事件,按一般报修处理。

3.1.2 供电事故响应启动标准

供电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供电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供电事故

指突发事件造成本镇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30﹪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上级政府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供电事故。

2)Ⅱ级(重大)供电事故

指突发事件造成本镇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总负荷的13﹪以上、30﹪以下;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镇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30﹪以上,并造成拉限负荷达正常值的10﹪以上;或上级政府认定的其它重大供电事故。

3)Ⅲ级(较大)供电事故

指突发事件造成本镇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10﹪以上、13﹪以下;或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镇电网失去发电能力达到可调机组容量的20﹪以上、30﹪以下;或上级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供电事故。

4)Ⅳ级(一般)供电事故

指突发事件造成本镇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5%以上、10%以下;或上海市重要用户管理办法认定的特级重要、一级重要用户发生供电事故。

3.1.3 燃气事故响应启动标准

燃气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燃气事故。

1)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

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燃气中毒,下同);

10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燃气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燃气事故: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万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燃气事故:

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3000户以上居民用户燃气中断供应,并造成一般社会影响;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4. 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测

依托本镇自身的监控网络、各村居委会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报送渠道、网络等,及时获取有关信息。镇城运中心值班人员每天做好值班记录,并随时关注电话、短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发布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4.2 预警响应

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响应,并启动本应急预案。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镇党政办负责本辖区突发公用事件信息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发布等工作机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涉及的本镇辖区内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镇应急办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由镇应急办统一启动应急预案信息报送机制。发生突发事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的信息由涉及单位的信息人员负责上报,以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工作的完成。

5.2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居委,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立即查明停水、停电、漏气、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涉及人数等;应立即拨打自来水公司、电力服务公司等相关单位电话(浦东供水公司电话962450,浦东供电公司电话95598,浦东燃气公司电话962777),报告情况。报告人应尽可能提供正确的事发地址,具体地址应提供大致方位,明显标志物等;发现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化学性中毒或介水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安排专人维护和控制现场,大面积停电需立即报警110,请求警力支援,以维护正常秩序。

立即派出人员赶赴突发事件所在地,对市民群众说明情况、采取一切措施,临时供电、供水,并进行安抚。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事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立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同时,镇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调查公用事业突发事件产生原因。

公用管线事故处置流程表

水、电、煤等管线故障情况

人员到岗

相关措施

1

短时断水、断电、断气故障

村居委值班员

镇值班员

拨打水、电、气报修电话

2

长时断水、断电、断气故障

村居委负责人

村居值班干部

镇值班负责人

拨打报修电话后,与新区公用事业署联系协调临时供水、供电、供气等事宜

3

发生人员伤亡、

财产重大损失事故

事发村居委全体人员

镇相关部门负责人

镇长、分管副镇长

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拨打110出警维护秩序。

镇各应急小组出动。

供水公司电话962450

供电公司电话95598

燃气公司电话962777

浦东新区公用事业署58702557

 

 

5.3 应急解除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并不会衍生其他灾害后,领导小组可宣布结束紧急状态,并公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新区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2 事故调查与总结

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应针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置意见,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预防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值班制度

进入应急状态后,镇有关部门和事故所在地的单位或村居委加强值班、检查,落实各级预案措施。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做好电话记录,做好信息上传下达。

7.2 信息汇总报告制度

密切关注公用事业事故发生地情况,以及应急处置进度,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汇总报新区;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公用事业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7.3 物资保障

由镇城运办负责储备相关防护用品、通讯和交通工具等物资,并定期进行更换和维护以保证其有效性。

7.4 医疗保障

镇社建办协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公用事业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8. 监督管理

8.1 宣教培训

公用事业应急领导机构应加强对专业人员、村居民、商业服务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相关工作技能,增强商业服务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提高居民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8.2 演练

公用事业应急领导机构应开展公用事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20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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