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老港镇火灾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6269
文件编号 浦老府〔2023〕92号
发布机构 老港镇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10-23

机关各科室、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老港镇火灾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老港镇火灾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2. 风险评估

2.1 近两年半老港镇火灾事故情况

2.2 老港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及应急资源情况

2.3 老港镇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3. 组织机构

3.1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2 火灾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3.3 火灾事故处置组

3.4 火灾事故医疗救护组

3.5 火灾事故后勤保障组

3.6 火灾事故技术保障组

3.7 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

3.8 火灾事故咨询调解组

4. 预防预警

4.1 火灾监控预防

4.2 火灾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火灾事故分级标准

5.2 响应行动

6. 应急处置

6.1 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6.2 初起阶段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6.3 过初期阶段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6.4 火灾事故现场警戒处置措施

6.5 火灾事故人员疏散处置措施

6.6 火灾事故医疗急救处置措施

7. 应急保障

7.1 通讯保障

7.2 信息保障

7.3 工程保障

7.4 救护保障

7.5 人员保障

7.6 装备保障

7.7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理

8.1 现场清理

8.2 预案终止及事故调查

9. 监督管理

9.1 宣传

9.2 培训

9.3 监督奖惩

9.4 预案管理

 

 

 

 

 

 

 

 

 

 

 

 

 

 

 

 

 

 

 

 

 

 

 

1. 总则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本辖区各类突发火灾事故,提升我镇抵御火灾事故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城市安全运行,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消防条例》《浦东新区火灾事故处置专项应急预案》《老港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老港镇范围内,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各类突发火灾事故。

危险品爆炸、泄漏及森林火灾等突发事件引发的火灾事故,适用其他相关预案。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

2. 风险评估

2.1 近两年老港镇火灾事故情况

老港镇共发生火灾事故约76起,死亡1人,受伤1人。其中,电气火灾事故占30%,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事故占32%,因吸烟引发的火灾事故占22%,生产作业类火灾事故占5%,其他占9%

 

 

 

老港镇火灾情况统计表(截至20236

2021全年

建构筑物

非建构筑物

交通工具

其他

总计

 

8

6

3

13

30

 

2022全年

建构筑物

非建构筑物

交通工具

其他

总计

 

13

10

6

3

32

 

20231-6

建构筑物

非建构筑物

交通工具

其他

总计

 

6

5

0

3

14

 

 

2.2 老港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及应急资源情况

老港镇共有高层建筑17

消防重点单位8

老港镇现有7个村4个居委

辖区内物流集散地企业有8 

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近17437辆,固定充电口约14510个。

老港镇辖区内的消防应急资源情况:1个消防救援站,4个社区一级微型消防站,有8个企业(单位)微型消防站,相应的应急队伍和物资配备齐全。

2.3 老港镇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老港镇镇域面积66.72平方公里,下辖7行政村、4个居委,实有人口33844人,其中来沪人员11847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镇区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方面持续提升,城乡面貌显著改观。

但是老港镇内仍然存在许多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源,如危化企业、物流集散仓储、在建工地等,还有一些房龄悠久的老旧小区,其存在人口老龄化明显、线路设备老化严重,小区楼道堆物现象严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相应的火灾风险凸显再有部分年代久远的农村自建房,被用作出租的情况较多,存在不少消防隐患,加之部分人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这些都构成火灾易发、多发的原因。因此,老港镇消防安全风险依旧存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任务依然艰巨。

3. 组织机构

3.1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老港镇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火灾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六个应急工作组:火灾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火灾事故处置组、火灾事故医疗救护组、火灾事故后勤保障组、火灾事故技术保障组、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火灾事故咨询调解组。

火灾处置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长:沈旗峰    党委书记

谭志恒    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指挥长:      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杨胜军    副镇长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春辉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镇长人选  

         副镇长人选             

        党政办、经发办、规建办、社建办、平安办、城运办、农发办、新闻信息中心、联勤联动办、养护办、司法所、老港派出所、市场所、受理中心、城运中心、城建中心、财政所、经发中心、文化中心、城管中队、发展公司、农投公司、资产公司、旅游公司、园区公司、临港消防大队、老港消防救援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居等单位负责人。

火灾处置领导领导小组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接任同志自然替补

指挥长主要职责:

1作为火灾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火灾发生后现场处置救援的决策部署和指挥工作

2根据警情和火势,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与火灾处置工作

3根据警情信息,及时召开应对工作紧急会议,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安排部署

4负责根据警情启动本预案,并对事件进行定级,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5迅速组织相关工作组到达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7当涉及启动上级政府应急预案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工作组的调查

处理工作

9指挥长缺位时由第一副指挥长及常务副指挥长接替指挥长职权。

小组成员职责:

1执行指挥长的部署和决策

2参加灾情研讨会议,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救援、减灾、疏散等合理建议,辅助指挥长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

3负责所在单位应急处置力量的动员、调配工作;

4负责所在单位应急物资的统计、上报,服从火灾处置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3.2 火灾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火灾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火灾处置办),办公室设在平安办,主任由第一副指挥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平安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城运中心常务副主任担任,负责相关应急物资、消防救援物资、相关人员的调配,以及相关台账的记录、整理工作负责灾情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归纳、发布工作执行火灾处置领导小组的其他任务。

3.3 火灾事故处置组

牵头部门城运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火灾隐患的处置

2负责次生灾情或诱发火情的监控、侦查、紧急处置

3负责侦查火情,并及时上报火灾处置办

4负责火场周边、外围人员、财产的抢险和转移

5负责配合火灾事故调查。

3.4 火灾事故医疗救护组

牵头部门:社建办

主要职责:

1负责现场的应急救护保障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护方案。

2负责对现场轻伤人员实施现场创伤处置工作,对紧急情况进行院前处置。

3120或其他专业医疗急救力量到来前,或专业急救力量不够时,配合实施紧急处置。

4负责现场救护装备和物资的调配、分发。

3.5 火灾事故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城运办

主要职责:

1负责火灾应急物资的调拨、紧急配送

2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生活物资供应

3负责临时安置点的搭建和管理,为受灾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置和保障

4负责对征用的物资实施统计和补偿工作。

3.6 火灾事故技术保障组

牵头部门临港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

1负责损坏应急装备和物资进行应急维修

2负责救援现场的通讯、联络、电力、救援用水、消防水泵、救援装备、无人机的技术保障

3提供火灾现场相关设施设备技术资料。

3.7 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

牵头部门:老港派出所

主要职责:

1按照火灾处置领导小组的部署,根据现场情况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保障重要救援、撤离道路畅通,组织现场相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和清点核实工作

2负责劝阻闲杂人员进入火灾救援现场

3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或其他限制人员出入等措施,发现异常行为人员及时关注并上报

4负责保护火灾现场直至事故调查结束。

3.8 火灾事故咨询调解

牵头部门:平安办

主要职责:

1负责受伤、遇难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疏导工作

2)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3)调解火灾事故引起的各类纠纷。

4. 预防预警

4.1 火灾监控预防

1建立老港镇消防重点单位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和重点检查。

2)督促辖区餐饮、宾馆厨房等使用燃气的区域安装燃气报警和烟雾报警系统。

3居(村)委、物业及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实时同步报警信息。

4在火灾高发季节、易发区域加强监督巡查。

4.2 火灾信息报告

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对发现的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19”、“110报警电话报警,报警信息主要来源:

1)群众电话报火警

2辖区内火灾、烟雾探测设备联动报警

3巡逻人员、监控大屏发现火情

4通过119、社区、单位相关联动机制获得火警信息

5其他方式获得的报火警信息

老港派出所老港消防救援站、老港镇微型消防救援站及相关单位接到火灾信息后,应当在组织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60分钟内以书面方式的形式,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最新信息,总值班室

5. 应急响应

    5.1 火灾事故分级标准

按照火灾事故分级标准,本镇火灾事故级别分为四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轻微)。

Ⅳ级(轻微火灾是指现场无人员伤亡,火势对周围毗邻建筑物体或车辆等无影响且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轻微火灾;

Ⅲ级(一般火灾是指现场无人员伤亡,火势对周围毗邻建筑物体或车辆等有威胁但还是构成蔓延趋势且可能会产生较小经济损失的一般火灾;

Ⅱ级(较大火灾是指事故造成有多人轻伤或出现有人员重伤情况的,火势有蔓延至毗邻建筑物体或车辆等情况,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较大火灾;

Ⅰ级(重大火灾是指事故造成人员有多人重伤或出现有人员死亡情况的,火势较大已形成蔓延趋势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火灾。

5.2 响应行动 

级响应

1)城运中心信息平台保持信息畅通,平台信息员及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当日值班领导时刻关注事态发展同时将信息同步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2)当日值班领导联系就近的网格员、居委会、微型消防站值班员、物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侦查火情

3)当日值班领导联系其他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级响应,除四级响应相应行动外,还需执行:

1)火灾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到场,并及时将现场火情汇报区总值班室;

2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工作

3火灾事故处置小组人员出动,周边巡逻人员迅速到达现场

4火灾事故警戒疏散到场,做好周边群众的撤离、人数清点核查工作;并阻止非救援人员进入现场

5火灾事故技术保障组到场切断周边电源、建立临时通讯通道

6火灾事故医疗救护组到场做好可能出现伤员的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分区管理工作

7其余人员立即到岗待命

8火灾扑灭后,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9)火灾事故咨询调解组负责火灾现场群众安抚疏导工作

Ⅱ级响应,除三级响应相应行动外,还需执行:

1)火灾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第一副指挥长到场,并及时将现场火情汇报区总值班室,视情况申请增援;

2)火灾事故医疗救护组做好伤亡人员的紧急处置和转运工作

3)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扩大疏散范围

4)火灾事故咨询调解为受灾群众提供相应法律援助

Ⅰ级响应,除二级响应相关动作外,还需执行:

1)火灾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到场,并及时将火情汇报区总值班室,请区总值班室调度增援力量。由区总值班室视情况成立联合救指挥部,指挥救援。如成立联合救指挥部,镇火灾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服从统一安排。

2如发现有人纵火,需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6. 应急处置

6.1 火灾事故处置原则

对于规模较小的火灾初期火灾微型消防站员、受过培训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可进行先期处置。对于已经形成规模,火势难以控制的火灾,应以消防救援队伍为核心,现场其余人员服从消防救援队伍的指挥,执行保障、配合任务。

6.2 初期阶段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初期火灾是火灾发生的初始阶段,一般在起火后的5分钟内。发现初起火灾时,现场发现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果断扑救,防止火势蔓延,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在扑救初起火灾时,必须遵循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1救人第一是指火场如果有人受到火势的围困时,应急人员首要的任务就是疏散或抢救受困人员。

2先控制后消灭是指对于不能立即扑救的火灾,要首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和扩大,在具备扑灭火灾的条件时,展开全面的扑救。

3先重点后一般是指在扑救初起火灾时,要全面了解并认真分析火场情况,区别重点于一般,对事关全局或生命安全的物资和人员要优先抢救,之后再救一般物资。

4对于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扑救时,必须遵循先断电后放水的原则。

6.3 过初期阶段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发生火灾并已过初起阶段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及时向周边人员示警。

2立即使用就近的扑救设备进行扑救,在消防救援队伍未到达之前,应以控制火势,疏散人员为主,不可盲目进入火场扑救。

3扑救火灾时消防救援队未到达时,由事发单位负责人统一指挥,参加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待消防救援队到达后由消防救援站指挥员统一指挥。

4灭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5灭火力量上,坚持以消防救援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救援力量为辅的原则。

6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灭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灭火人员的安全。

7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及时毗邻受威胁处设立水枪阵堵截火势防止蔓延,以便确保其生命财产安全。

6.4 火灾事故现场警戒处置措施

1发生火灾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即可前往现场,执行警戒任务。

2)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和现场消防救援队伍取得联系,划定火灾安全范围,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在安全区外安排警戒隔离力量。

3)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需和现场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获得现场平面图或地形图,按照图纸和地形灵活布置警戒力量,确保隔离圈没有缺口。

4)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需利用现场地形、隔离带、警戒线、警示灯等设施划定明显的警戒隔离区域并在关键位置警戒人员,相关警戒人员需保持视觉可见。

5)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在执行警戒任务时需保障救援通道、疏散通道的畅通。

6对于现场围观人员,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需高度警惕,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7火灾扑灭后,现场警戒人员需继续执行现场保护任务,直至火灾事故调查结束。

6.5 火灾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处置措施

1火灾发生后,现场需即刻组织人员疏散。消防救援队伍未到达之前,由现场人员组织自救、互救。消防救援队伍到达之后,由现场消防救援队伍统一指挥,组织疏散,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2)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到场后,立即协助派出所建立人员疏散集结区。并配合派出所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同住人员确认,及时将失踪、失联人员上报火灾处置

3)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成员需携带强光手电、示警高音喇叭、爆闪灯等示警设施,及时示警。

4人员疏散时应选择消防通道,不得使用电梯。

5疏散过程中,需安排专人协助老、弱、病、残、幼等脆弱人员优先转移、安置。

6)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需及时关注火势变化,及时扩大人员疏散范围。

6.6 火灾事故现场医疗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医疗救护组到达现场后,即可划定红色、黄色、绿色、区域,并实施伤员分类色管理。

2)火灾事故应急救护组重点处置绿色区域人员。黄色和红色区域人员由120急救人员处置,火灾事故医疗救护组负责协助。

7. 应急保障

7.1 通讯保障

1)火灾事故技术保障组负责建立联系方式保证各救援队伍间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2)火灾事故技术保障组负责维护通信设备及相关保障系统,确保通信与信息畅通。

7.2 信息保障

老港镇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提供火灾扑救所必需的基本情况、建筑图纸等技术信息资料。

在火灾可能蔓延的紧急情况下,应当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微信、短信等渠道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3 工程保障

根据火灾事故现场需要,镇政府配合消防救援力量组织协调相关社会单位调用挖掘机、铲车、吊车等救援工程设备及黄沙、水泥等社会应急耗材物资。

7.4 救护保障

发生火灾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院前应急救护;根据伤员伤势情况,尽快将伤员转移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护。

7.5 人员保障

火灾处置办按照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值班,在秋冬干燥季节适当增加人手,保障随时能够有充足的人手应对突发事件。

安排机动巡逻力量,保障在火灾初发时期能够迅速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7.6 装备保障

镇政府负责为应急处置人员及应急工作组配置必要的救援工具、通讯设备、检测仪器、救援车辆等装备。

7.7 资金保障

镇政府统筹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用于组建专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等。

8. 后期处理

8.1 现场清理

火灾事故警戒疏散组负责受灾区域的警戒、保护受灾现场、协助勘查工作。

现场火势扑灭后,由消防救援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其他人员禁止进入火灾场所内。对因火灾事故导致建筑物倒塌、气体泄漏、水管爆裂、断电漏电、环境污染等,应立即通知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8.2 预案终止及事故调查

1火势被完全扑灭,并经消防救援人员确认无复燃可能,所发生的重大险情已得到了妥善处置,请示火灾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解除火警响应级别,终止应急预案。

2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灾后评估,编制事故报告向镇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9. 监督管理

9.1 宣传

火灾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在火灾处置办的组织下,定期在镇域范围进行火灾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9.2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老港镇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老港镇各微型消防站队员、受过基础培训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及各居村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人员进行火灾事故防范及基础火灾扑救培训,由镇府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专业机构负责指导。

9.3 监督奖惩

对在火灾扑救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火灾扑救中相关职能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的,由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行政处分。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人员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4 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老港镇火灾事故专项处置应急预案,由老港镇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演练、修订、实施。报老港镇人民政府印发。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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