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港镇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4966 |
文件编号 | 浦老委〔2024〕93号 |
发布机构 | 老港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9-29 |
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有关规定,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呈上《老港镇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请审阅。
老港镇贯彻落实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老港镇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更大力度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系统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按照《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为老港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照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问题,老港镇自查自纠,建立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节点、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具体措施,推动全面整改、系统治理、全程监管,确保8项整改任务按照要求全部整改到位,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按要求追究到位,使整改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落实上级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举一反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领域治理。坚持“抓环保、促发展、惠民生、保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老港镇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三)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坚持着眼长远抓整改,把解决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聚焦问题关键症结建章立制,以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效。加快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属地第一责任”的全链条责任体系,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探索形成符合老港实际的环保工作闭环流程,持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助力老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老港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履行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坚决彻底抓好整改。
2.夯实环保责任。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镇党委、政府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决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依据老港镇生态环境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相关方案,压实环保、经济、农业、城运条线、执法等部门责任和各村居、工业园区属地管理责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同向发力。
3.强化工作协同。强化职能部门、村居园区以及企业间的联动联合,完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自律组织等自治共治主体的参与机制。强化镇纪委(监察办)执纪问责,用好督察问责线索移交机制和约谈机制。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村居、镇属企业考核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二)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扎实有序推进碳达峰。根据《浦东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将碳达峰的战略导向和目标要求贯彻到老港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主体,组织实施“碳达峰八大任务”。一是坚决做好能耗强度、总量双控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二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清退“三高一低”企业。将“淘汰类”企业处置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相结合,推动土地、资金、能源、减排、劳动力等资源优化配置。三是持续推进公益林、农民集中居住等建设项目,提高老港镇绿化覆盖率。
(三)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坚持重点监管,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聚焦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有关重点企业,由行业部门切实组织开展政企协商,落实相关自主减排措施。聚焦重点区域,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政企协商推进43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推动24家国二标准非道路机械淘汰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油烟、加油站、储油库、油罐、液散码头、汽修企业、干洗等涉VOCs排放源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管理和执法力度。
2.坚持水陆统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入河排污口系统整治工作,实施入河入江入海排污口长效管理。同时根据《老港镇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在镇域范围内全面压实河湖长制责任,持续实现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实现本镇中小河道“拆违、疏浚、清障、面洁、岸绿、截污、水达标”的基本要求,加大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
3.坚持系统防控,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负责”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按阶段监管落实”的原则,在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经认定存在污染并且需要治理修复的,明确使用权人土壤环境修复的责任和费用,确保治理修复达到环保要求。
4.坚决打好清废攻坚战。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老港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重点开展小包垃圾和垃圾纯净度整治行动,巩固提升分类实效、提高资源利用能级、着力促进源头减量。严格落实《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发挥管执联动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加强工作衔接,强化建筑垃圾源头、转运、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全流程管理,稳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严管建筑垃圾堆放。压实属地园区村居责任,加强农村空地、闲置厂房、待开发地块等常态长效的属地监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扛起整改责任,加强研究部署、具体推进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整改难题。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二)强化监管指导
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镇相关行业部门和执法部门定期开展跟踪巡查,加大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全行业覆盖、全流程监督。严格验收销号,不打折扣推进整改,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严肃责任追究
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厘清责任,实事求是精准问责。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措施。对敷衍整改、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信息公开
充分用好“航天老港”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等各类宣传媒介,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强化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让群众有更多的参与感、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加大对问题整改正面案例的选树力度,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为督察整改营造良好氛围。
中共浦东新区老港镇委员会 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