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0300000-2011-050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合庆镇关于开展肺部“二病”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件编号 | 浦合府〔2011〕31号 | 发布机构 | 合庆镇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11-05-30 |
关于印发《合庆镇关于开展肺部“二病”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合府〔2011〕31号
关于印发《合庆镇关于开展肺部“二病”
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委、企业单位及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府关于在职工中开展每两年一次肺结核、肺肿瘤检查的要求,以有效防治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就业安全。我镇将于六、七月份开展肺结核、肺肿瘤普查工作(以下简称肺部“二病”普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健康社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群健康”的总体目标,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和防范职业中毒事故发生作为安全生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承担起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责任,努力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使肺部“二病”普查工作得以顺利有序开展,成立“合庆镇肺部“二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 长:黄晓峰(合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勤莉(合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伟表(合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组 员:凌惠民(合庆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陈伟奇(合庆镇工会主席)
马东杰(合庆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赵 炜(合庆镇财经管理中心主任)
黄文明(浦东新区肺科医院副院长)
李承希(合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下设办公室
主 任:马东杰
成 员:曹越飞 曹富元 沈晨卫 华德新 徐文杰 孙威敏
张路美 沈惠仙
三、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本镇企业单位职工(包括外来沪工人员)。
四、体检时间及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时 间:2011年6月中旬—7月下旬
安 排:镇政府牵头,各村及相关单位提供体检地点,由新区肺科医院组织医疗队伍,参检单位按照指定的体检日期,组织体检人员到固定点进行体检,逾期不补。
五、经费构成
肺部“二病”普查费用为10元/人
凡注册、经营在本镇的企业,各企业单位承担5元/人,政府补贴5元/人。(其他性质的相关企业,普查费用自理)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职业病指因职业直接或间接引致的疾病,包括由于过度疲劳或接触各种有毒有害有色材料、设备或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工作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关系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监管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作业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宣传 广泛动员
职业病体检是一项社会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爱民、为民工程,各村及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等,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参与和支持,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活动。向辖区内生产有毒有害有色制品的企业用人单位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要求企业在单位内部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大力度 组织落实
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用人单位必须做到: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公告职业病危害,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控制制度,以保证劳动者获得体检、诊断治疗的权利。
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