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浦东新区区属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 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62980202100009 | 发布机构 | 国资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新区各相关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区属企业:
根据《2020年度浦东新区区级机关、管理局(管委会)、街镇、区属企业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浦委办发〔2020〕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业绩考核
(一)考核内容
贯彻区属企业“四个务必”的战略定位和深耕浦东、发挥“主力军”作用,围绕区委全面落实“五大倍增行动”及进步指数考核要求,结合2020年度区委、区政府明确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以及国资国企工作重点,主要考核《业绩责任书》(2020年度)所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主要考核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成本费用控制和倍增计划完成情况等。由经营指标、管理指标2大项组成。指标完成情况以考核期内指标任务落实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结果为主要依据,并可由国资委根据考核需要和具体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个性指标突出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功能定位,主要考核招商稳商、园区楼宇税收贡献等年度重点工作,由相关委办局、管理局(管委会)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区属企业。
加分指标对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好、有突破性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和表彰的分别实施加分激励。
扣分指标对基层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四个责任制落实情况,审计和监事会揭示问题的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因涉法涉诉造成国资重大损失等情况进行考核。
基本指标中设置进步指数考核。共性指标部分:市场竞争类和功能开发类企业加分项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实施全国同行业对标,上缴国资收益占比排名,归母净利润占比排名等。公共服务类企业加分项包括行业测评全市排名、排名进步以及服务效能倍增等。个性指标部分:对承担园区开发建设任务的企业对接开发区考核目标,根据非财力固定资产投资、实到外资、税收收入、单位面积增加值等具体指标实施加分。
(二)组织实施
本次对区属企业负责人的年度业绩考核,由企业申报,相关部门依责依据评定,区国资委汇总后报请区委审定。
1、各区属企业对照《业绩责任书》(2020年度)形成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
2、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区属企业非财务类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企业申报或自评材料仅作参考),并形成评价意见。(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
区城运中心、区“五违”整治指挥部负责相关区属企业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五违四必”综合整治的考核,区国资委负责区属企业其余管理指标(含相应的进步指数)的考核。
各管理局(管委会)、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建交委、区农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区属企业个性指标(含相应的进步指数)的考核。
区委办、区府办负责加分指标的考核。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国资委、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扣分指标的考核。
年内对区属企业追加专项任务指标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专项任务指标的考核。
3、中介机构根据委托要求开展企业财务决算审计(2021年3月5日前完成)。
4、各区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区国资委完成年度经营指标及相应的进步指数的考核。(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5、区国资委将上述评价意见进行汇总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各区属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建议,然后按规定程序报区委审定。
6、根据区绩效考核专题会会议精神,各相关考核部门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考核预评价意见(统计数据截止到2020年11月)反馈区国资委。
(三)相关事项
考核指标中涉及财务指标的以考核期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数为依据,非经常性损益、重大一次性因素或考核年度新增的重大战略、民生保障等政府指令性项目由区国资委按规定审核调整。
二、规范薪酬分配
(一)工作要求
1、各区属企业应按照区国资委反馈的2020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绩效年薪标准兑现考核对象2020年度绩效薪酬,并按照浦东新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
2、各区属企业应按《关于规范浦东新区区属企业投资、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浦国资委〔2010〕35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所属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下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下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对本部和所属独资、控股企业内部存在的不合理薪酬,结合实际自行调控。
3、各区属企业监事会应进一步加强对区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对有关问题的纠正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可以结合监事会年度监督评价报告或以专报形式向区国资委报告情况。
4、区国资委将继续对区属企业薪酬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稽查,重点稽查区属企业贯彻落实薪酬分配制度及各项工作要求的情况,其结果作为对区属企业负责人下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违规处理
对发生薪酬发放不规范行为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区国资委将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新区相关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追回违规所得,并依照有关规定、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
三、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修订<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委托监管办法>的通知》(浦国资委〔2019〕131号),委托监管企业的受托方(相关委办局)负责委托监管企业的业绩考核工作,于2021年3月31前将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
联系人:杨春艳 电话:20742457
邮箱:yangchunyan1@pudong.gov.cn
特此通知。
根据《2020年度浦东新区区级机关、管理局(管委会)、街镇、区属企业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浦委办发〔2020〕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业绩考核及薪酬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业绩考核
(一)考核内容
贯彻区属企业“四个务必”的战略定位和深耕浦东、发挥“主力军”作用,围绕区委全面落实“五大倍增行动”及进步指数考核要求,结合2020年度区委、区政府明确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以及国资国企工作重点,主要考核《业绩责任书》(2020年度)所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主要考核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成本费用控制和倍增计划完成情况等。由经营指标、管理指标2大项组成。指标完成情况以考核期内指标任务落实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结果为主要依据,并可由国资委根据考核需要和具体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个性指标突出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功能定位,主要考核招商稳商、园区楼宇税收贡献等年度重点工作,由相关委办局、管理局(管委会)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区属企业。
加分指标对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好、有突破性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和表彰的分别实施加分激励。
扣分指标对基层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法治建设四个责任制落实情况,审计和监事会揭示问题的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因涉法涉诉造成国资重大损失等情况进行考核。
基本指标中设置进步指数考核。共性指标部分:市场竞争类和功能开发类企业加分项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实施全国同行业对标,上缴国资收益占比排名,归母净利润占比排名等。公共服务类企业加分项包括行业测评全市排名、排名进步以及服务效能倍增等。个性指标部分:对承担园区开发建设任务的企业对接开发区考核目标,根据非财力固定资产投资、实到外资、税收收入、单位面积增加值等具体指标实施加分。
(二)组织实施
本次对区属企业负责人的年度业绩考核,由企业申报,相关部门依责依据评定,区国资委汇总后报请区委审定。
1、各区属企业对照《业绩责任书》(2020年度)形成年度业绩目标完成情况自评报告。(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
2、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对区属企业非财务类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企业申报或自评材料仅作参考),并形成评价意见。(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
区城运中心、区“五违”整治指挥部负责相关区属企业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五违四必”综合整治的考核,区国资委负责区属企业其余管理指标(含相应的进步指数)的考核。
各管理局(管委会)、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建交委、区农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区属企业个性指标(含相应的进步指数)的考核。
区委办、区府办负责加分指标的考核。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国资委、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扣分指标的考核。
年内对区属企业追加专项任务指标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专项任务指标的考核。
3、中介机构根据委托要求开展企业财务决算审计(2021年3月5日前完成)。
4、各区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区国资委完成年度经营指标及相应的进步指数的考核。(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5、区国资委将上述评价意见进行汇总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提出各区属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建议,然后按规定程序报区委审定。
6、根据区绩效考核专题会会议精神,各相关考核部门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考核预评价意见(统计数据截止到2020年11月)反馈区国资委。
(三)相关事项
考核指标中涉及财务指标的以考核期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数为依据,非经常性损益、重大一次性因素或考核年度新增的重大战略、民生保障等政府指令性项目由区国资委按规定审核调整。
二、规范薪酬分配
(一)工作要求
1、各区属企业应按照区国资委反馈的2020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绩效年薪标准兑现考核对象2020年度绩效薪酬,并按照浦东新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
2、各区属企业应按《关于规范浦东新区区属企业投资、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浦国资委〔2010〕35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所属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下属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下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对本部和所属独资、控股企业内部存在的不合理薪酬,结合实际自行调控。
3、各区属企业监事会应进一步加强对区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对有关问题的纠正和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可以结合监事会年度监督评价报告或以专报形式向区国资委报告情况。
4、区国资委将继续对区属企业薪酬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稽查,重点稽查区属企业贯彻落实薪酬分配制度及各项工作要求的情况,其结果作为对区属企业负责人下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违规处理
对发生薪酬发放不规范行为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区国资委将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新区相关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追回违规所得,并依照有关规定、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
三、其他事项
根据《关于修订<浦东新区国有企业委托监管办法>的通知》(浦国资委〔2019〕131号),委托监管企业的受托方(相关委办局)负责委托监管企业的业绩考核工作,于2021年3月31前将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
联系人:杨春艳 电话:20742457
邮箱:yangchunyan1@pudong.gov.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