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浦东新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71587 |
文件编号 | 浦民〔2022〕14号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退役军人局、社会组织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街镇相关部门:
现将《 2022 年浦东新区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 年浦东新区民政工作要点
2022 年,浦东新区民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践行 “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 重要理念,落实中央《引领区意见》和市《行动方案》、区《实施方案》,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 强化社会救助保障作用,兜牢民生底线
1. 持续夯实救助工作基础。 依法依规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持续开展新区社会救助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新区社会救助工作效能提升。推出一批优秀的社区救助顾问代表和机构,强化专题化培训,提高政策找人能力,努力实现救助服务的提质增能。
2. 探索建立困难群众需求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在市民政局的指导支持下,借助数字化技术,绘制浦东新区困难群众 “ 底图 ” ,为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建立夯实底座,让困难群众共享 “ 数字红利 ” 。年内基本建成评估体系、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 2023 年全面建成。
3. 健全“政策找人”工作机制。 深化推进精准救助平台和 “ 社区云 ” 平台的整合,细化四条 “ 找人路径 ” ,拓展 “ 社区云 ” 在社会救助领域应用,促进动态评估、及时预警、主动发现、精准发力的服务闭环。推进联席会议机制在 “ 线上 + 线下 ” 的联动,依托社区救助顾问把救助帮扶做在 “ 群众开口 ” 之前。
4. 持续推进“发展型”救助项目。 深化 “ 成长系 ” 社会救助服务品牌。开展以面向低保家庭初中、高中 ( 含中职 ) 年龄段青少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 “ 家庭成长计划 ” 项目,探访 800 户。开展以面向散居特困供养对象、人户分离对象、家庭结构不完整的低保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的 “ 新启程 ” 项目,探访 500 户。开展以面向有青少年的困难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的 “ 心希望 ” 项目,探访 300 户。深化 “E 浦东 ” 双向认领救助品牌,继续实施 “ 一米书桌 ” 等项目,充分用好用活用足各类社会化资源,让 “ 弱有众扶 ” 成为浦东风尚。
5. 做好流量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依托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四级救助网络,推动 “ 三合一 ” (民政、公安、城管)救助网络延伸,探索智慧救助工作方式,继续开展“帮你找到家”行动。巩固区级救助管理站国家等级救助管理机构创建成果,细化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工作规范。
二、做好 “ 一老一小 ” 服务工作,提升民生服务品质
6. 全力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民心工程。 全年确保新增 1000 张养老床位(市政府实事项目)、新建 1000 张养老床位(区政府实事项目),改建认知障碍照护床位 250 张,新增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8 家、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 3 家、老年人助餐点 30 家,打造 3 家智慧社区老年食堂。完成 500 户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力争实现 “ 应改尽改、愿改尽改 ” 。新增 36 家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7. 加强机构养老建设。 持续推进 “ 东西南北中 ” 区级养老机构建设,其中临港养护院、曹路养护院、上钢养护院、区福利院投入运营,惠南养护院、祝桥养护院完成封顶,周浦养护院加快施工;同时加强统筹谋划和支持保障,在建设阶段同步做好运营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规范指引,推动转型升级。优化床位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认知症床位占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供给格局。
8.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按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常住人口每千人 40 平方米建设要求,指导各街镇加快缺口建设,落实 “15 分钟服务圈 ” 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 )。做好 15 个街镇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综合照护模式,扩大家庭照护床位试点范围。开展 “ 时间银行 ” 项目试点。继续实施 “ 老伙伴计划 ” ,实现关爱对象全覆盖。扩大 “ 老吾老计划 ” 覆盖面,提升家庭照顾者的居家照护能力。结合乡村振兴建设,夯实组有 “ 点 ” 、村有 “ 室 ” 、片有 “ 所 ” 、镇有 “ 院 ” 的四级网络,新增 60 个市级示范睦邻点。
9. 提升养老服务能级。 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工作, 继续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做实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推进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就近就便实现医养结合。深入开展长护险试点。推进体养结合,试点建设 “ 长者运动健康之家 ” 。推进智慧养老建设, 深化养老行业协同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做细做实 “ 一网统管 ” 。深化 “ 浦老惠 ”APP 建设,优化 “ 一键可达 ” 服务功能。鼓励引导企业研发智能化为老服务设施产品,积极推广适老化的智能产品和服务,做细做实 “ 一网统筹 ” 。推动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完善 “1+5+15” 培训体系( 1 个安老培训学校, 5 个片区, 15 个实训基地)。持续开展青年养老管理人才 “ 珠峰计划 ” 以及 “ 南码头杯 ”“ 浦发 · 暄和杯 ” 技能比武等活动,发展壮大养老行业队伍。深化 “ 养老顾问 ” 制度,提高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加快发展老年社会工作者。加强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标准、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点规范等,建立浦东特有的服务模式与样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10.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强化政策保障,全面落实《浦东新区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及《浦东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研究完善浦东新区养老服务整体实施方案,深化大城养老“浦东样板”。研究推进国资养老公司参与养老服务机制有关事宜。落实落细 “ 十四五 ” 养老服务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尽快转化政策红利。加强综合监管。全面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科学评价机制,开展 2022 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及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管理,压实街镇属地责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 “ 一件事 ” 试点工作。探索对养老社区及其他各类为老服务场所实施协同监管。
1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依托 “ 上海国际养老、辅具及康复医疗博览会 ” 举办地优势,做优做实新区智能养老产业园(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 —— 浦东张江园区),引导企业适老产品及服务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场景中落地应用。加强长三角养老服务合作,开展区域规划衔接和前瞻性研究,支持区域的养老服务企业落户,构建区域养老发展大平台。
12.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健全“六位一体”的工作体系,依托未保委成员单位间建立的信息沟通、工作协商、资源整合等联动机制,全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 六位一体 ” 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健全未成年人校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形成一套未成年人保护的风险排摸“标准”,研究探索未成年人保护风险预警机制,提高保护及时性、精准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四个库”,即专家库、社会资源库、法务资源库、专业社工库,完善社会支持系统。推进“ 1+36 ”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阵地建设。研究探索区级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打造示范引领型的区级工作站点。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街镇全覆盖,同步挂牌未保专项社工站,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阵地。拓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项目,开展 “ 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的儿童提供支持服务 ” 、 “ 困境儿童综合关爱服务 ” 等项目。
二、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效能,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13. 切实推进基层减负增能。 落实居村挂牌、居村协助行政事务等制度,牵头相关部门实施准入管理,开展集中巡查,推进清理规范,推动居村减负相关措施切实落地。以 “ 四百 ” 等活动为抓手,引导基层积极运用 “ 社区云 ” 平台,优化 “ 阳光村(居)务工程 ” 平台功能,聚焦城乡社区治理问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进一步健全服务群众工作机制。依托 “ 社区云 ” 平台,完善线上社区协商机制,拓展群众意见征集通道;探索开发应用场景,推动基层社区治理数字化转型,赋能社区共治共享。
14. 深化基层民主协商推进自治。 指导基层用好 “ 三会 ” 、居村民会议、居村联席会议等各类议事平台,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住户守则等各类规约的积极作用。将 “ 三会 ” 制度贯彻落实与推进社区分类治理、参与式社区规划、社区新基建、村级议事协商等有机结合,指导基层在社区微更新微改造、社区新基建等实事项目和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中破解社区治理难题,深化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结合实践推进社区治理典型选树 “ 三个一 ” 计划,即在居民区,培树一批社区治理示范点,挖掘一批社区治理带头人,提炼一批社区治理经验模式;在农村,拍摄一部村级民主监督专题宣传片,制作一本村级民主议事协商工作法和案例集,打造一部乡村治理示范村风采视频集。加强社区治理典型交流互鉴。
15. 强化多方共同参与推进共治。 在街道和基本管理单元,不断完善社区委员会、社区代表会议制度,优化社区代表的结构来源,整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参加社区公共事务共商共议,积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进形成社区治理多元主体生态。在居民区,加大探索党建引领下的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委会 “ 三驾马车 ” 相互支撑、有序衔接机制,促进解决居民区各类综合治理难题。在农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村理事会、议事会,进一步发挥村监会作用,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功能互补、相互支撑的组织体系。
16.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研究制定社工管理和发展指导文件,优化居民区社工额度核拨标准,规范社工日常管理,确保基层有人谋事、有人干事;推动基层各类队伍规范整合,坚持社工 “ 块属块管块用 ” ,强调街镇统筹权。健全含初任培训、骨干培训以及各类专项培训在内的社工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社工人才梯度培养和发展格局。大力引导社区工作者报考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提升社工专业持证率。持续开展 “ 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 ” 等各类推优评先活动,加大宣传,积极营造关爱社工、褒扬社工的社会氛围。
17. 擦亮慈善公益品牌。 发挥慈善公益第三次分配作用,积极参与“上海慈善奖”评选活动,持续开展浦东“慈善公益联合捐”品牌项目,巩固二十届慈善公益联合捐活动成果,发布《浦东慈善公益发展报告( 2021 )》(蓝皮书),建立浦东新区慈善公益智库,开展慈善公益理论和实务经验的研究。探索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 “ 五社联动 ” 慈善公益发展新模式,推进街镇综合社工站建设,完善运营管理,扩大专业社工先发优势,整合慈善公益资源,激发社区治理活力和动力。
18. 加强行政区划管理。 牵头制定浦东新区村组撤制工作 “ 三年行动计划 ” ,有序推进村组撤制工作,完善村委会规范化建设,促进浦东城市化进程。围绕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目标,坚持居民区适度规模原则,研究出台新一轮居委会成立指导意见。对行政区划数据进行全面梳理,探索开发区划管理应用场景,为社区治理和服务提供更多支撑。
四、加大培育监管力度,打造社会组织发展高地
19.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加强与各部门统筹协调,促进社会组织从党建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新建社会组织党建基地。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应急救灾、引领区建设等重点任务。
20. 推进社会组织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长三角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在市民政局支持下,授权浦东试点登记带有 “ 长三角 ” 字样的社会服务机构,鼓励支持长三角社会服务机构落地浦东。推进高等级社会组织区级评估,在全市统一的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的框架内,自主开展浦东登记的 4A 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的第三方实地评估工作。建立浦东专家库随机垂直盲抽系统。继续探索浦东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的立法项目。
21. 培育集聚高能级社会组织。 坚持绩效导向、择优发展的原则,实施“十四五”财政扶持政策。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社会创新示范园,重点集聚具有示范、引领功能的国际、国内各类型 “ 头部 ” 社会组织、社会企业。设立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配套制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上海市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文件精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持续开展社会组织人才“领雁计划”及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引擎工程”,推动优质品牌社会组织做大做强,发挥引领示范功能。
22. 提升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效能。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以“互联网 + 政务服务”为导向,推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水平迭代升级。加强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开放运用,推动社会组织运营信息进一步公开透明,加大社会监管力度。
五、优化服务举措,推进社会服务高品质供给
23. 提升社区政务服务可及性、便捷性。 持续推进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对照 2022 年市级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评估指标,加强评估前指导,力争在新一轮评估中新区受理中心 5A 级达标率 50% 。开展第七届新区受理中心技能比武大赛。推进政务服务 “ 一网通办 ” 、城市运行 “ 一网通管 ” ,拓宽政务服务 “ 一网通办 ” 覆盖面,不断延伸自助服务终端触角,助力打造 “ 不打烊 ” 的 “ 数字政府 ” 。聚焦高频办理和疑难复杂事项,推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深度整合,做好 “ 一网通办 ” 政务服务 “ 好差评 ” 工作。
24. 提高婚姻登记服务质量。 在市民政局指导下有序推进涉外婚姻登记。研究推进婚登机构新址搬迁工作。通过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新技术的应用,逐步构建线上线下融合、渠道载体多样、部门信息共享的婚姻服务体系。持续规范婚介服务行业秩序。
25. 深化殡葬服务改革。 积极对接公墓设立许可审批权限下放事宜,优化审批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动绿色殡葬改革发展。依法整治非法中介,非法殡仪服务,墓地违建等,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六、对标引领区标准,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26. 坚持党建引领。 始终把党的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地生根。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拥护 “ 两个确立 ” ,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法治建设责任制,深化融合、共同推进。继续深化党建品牌、服务品牌、文化品牌。巩固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成果,着力加强优质服务常态、长效的机制建设,树立民政行业良好形象。
27. 推动民政法治建设。 落实《民法典》《上海市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编制并公布权责清单。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保障,提升局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8. 推进民政事业数字化转型。 深化 “ 浦老惠 ” 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延伸拓展服务内容,增大覆盖面。深化养老、殡葬、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区事务受理服务、福利彩票等应用场景建设,提升服务监管效能。全面落实 “ 一网通办 ” 工作要求,优化流程,开展免申即享工作,实现政务服务从 “ 能办 ” 向 “ 好办 ” 转变。
29. 落实风险防范和疫情防控要求。 落实民政工作指引、局新版内控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责任落实,切实守牢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底线。
30. 打造高素质队伍。 加强干部队伍培养和配备,强化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关心关爱干部队伍,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选树和宣传,锻造与引领区建设相匹配的精气神,打造一支有格局、有情怀、有温度的浦东民政人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