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区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2-00589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退役军人局、社会组织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各街道、镇,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区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根据《关于建立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3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37号)相关要求,浦东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检察院联合开展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做到“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对浦东新区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存在墓体损坏、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对开展整修工程的烈士纪念设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政治引领,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
二、工作标准
(一)信息校核全覆盖。根据全国烈士纪念设施数据采集校核要求,在2021年8月前对全区烈士纪念设施逐一核实、建档造册,实现烈士纪念设施一处一档,包括实物图片、环境图片、地理位置、安葬情况和管护单位等准确对应,精确掌握纪念设施的状况,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实现信息化、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二)规范整修全覆盖。确保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得到规范整修,开展整修工程的纪念设施要根据按照庄严、肃穆、清净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突出英烈纪念元素。
(三)有效管护全覆盖。在2021年8月前明确各烈士纪念设施的管护权责,确保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责任可督可查;对除高桥、川沙、南汇烈士陵园外的纪念设施提出指导建议和要求。
(四)宣传教育全覆盖。围绕庆祝建党百年活动,在2021年8月前,充分挖掘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价值,收集整理其背后的重大历史事件、烈士生平等史料信息,并通过浦东新区红色教育联盟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发挥红色资源的宣传教育功能。
三、工作阶段
(一)部署动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检察院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向各街镇和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单位进行传达部署动员。2021年7月23日已完成。
(二)排查整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检察院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对各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可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主体。2021年8月上旬完成。
(三)总结反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检察院将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和问题整改情况分别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检察院。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检察院建立专项行动协调制度(附件一),做好工作部署和安排,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单位和属地街镇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负责人。
(二)强化工作力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检察院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的骨干抓好专项行动,组成工作专班,在排查整改等工作阶段可集中办公。集中办公点设在区烈士陵园管理所(华夏东路2575号)。
(三)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普法宣传,在全区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
(四)督促整改落实。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协调相关管护单位和属地街镇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区检察院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听证会等方式,推动相关管护单位和属地街镇认领责任、落实整改任务;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故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浦东新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情况检查表
浦东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浦东新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情况检查表
烈士纪念设施:
序号 |
检查标准 |
具体要求 |
检查情况 |
备注 |
1 |
信息校核 |
烈士纪念设施是否核实、建档造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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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整修 |
烈士纪念设施是否规范整修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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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是否庄严、肃穆、清净、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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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效管护 |
烈士纪念设施是否设立统一保护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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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烈士纪念设施管护责任是否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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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烈士纪念设施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是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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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针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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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宣传教育 |
是否挖掘宣传英烈故事、重大历史事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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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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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纪念设施管护单位负责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