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温暖助梯”困难群众加装电梯帮扶专项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6597 |
文件编号 | 浦民发〔2024〕55号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退役军人局、社会组织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2-03 |
各街镇:
为探索完善多方力量支持的困难群众加装电梯帮扶工作机制,缓解浦东新区困难群众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出资难题,现制定《浦东新区“温暖助梯”困难群众加装电梯帮扶专项方案(试行)》,请认真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4年12月3日
浦东新区“温暖助梯”困难群众加装电梯
帮扶专项方案(试行)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本市困难群众加装电梯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民救发〔2024〕4号)及《上海市帮困互助基金会关于设立2024年度“温暖助梯”本市困难群众加装电梯帮扶专项基金通知》(沪帮〔2024〕1号)要求,为探索完善多方力量支持的困难群众加装电梯帮扶工作机制,缓解浦东新区困难群众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出资难题,现制定浦东新区专项方案如下:
一、帮扶原则
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社团运作、总量可控”的工作原则,以资金帮扶为主,采取“以户为单位、一次性帮扶”的方式,对浦东新区困难群众加装电梯开展帮扶。
二、帮扶范围
浦东新区区域内自2024年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所在楼栋已完成加梯项目(加装电梯竣工交付使用并且已完成加梯补贴清算)的浦东新区户籍困难群众家庭,确有出资困难的,纳入2024年度帮扶范围。
完成加装电梯工作,且结果符合政策要求的,以下人户一致的家庭可享受加装电梯的一次性帮扶: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4)重残无业人员家庭
三、帮扶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最高可予以全额补贴,即扣除各类补助帮扶后该户实际自付部分的100%。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最高可予以80%补贴,即扣除各类补助帮扶后该户实际自付部分的80%,其家庭承担20%。
3、重残无业人员家庭,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参照低保家庭标准予以帮扶;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参照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予以帮扶。
四、帮扶流程
(一)对象申请
符合本方案帮扶范围内的家庭向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完整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加梯出资明细(申请审核表见附件)。相关证明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整本);3、加盖居委会公章的加梯分摊协议复印件;4、加梯补贴清算复印件;5、已自付加梯费用的支付凭证。
(二)街道初审及复审
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帮扶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申请审核材料交街镇负责加梯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
(三)民主评议及社区公示
复审通过后,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街镇综合帮扶工作部门、所属居民区党组织、加梯企业组成评议小组(不少于7人),按照“一户一方案”的方式,出具帮扶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属居(村)委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审核
公示结束后,如未发现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申请审核材料交由街镇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五)资金拨付
街镇审核通过后,申请材料交区综合帮扶中心,由区综合帮扶中心根据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告知单和加梯分摊出资明细,将帮扶资金拨付至街镇市民综合帮扶资金专用账户,委托其发放至申请家庭所在楼栋加装电梯专用账户。
五、资金保障
浦东新区社区市民综合帮扶资金设立“温暖助梯困难群众加装电梯帮扶专项资金”科目,由市、区市民综合帮扶资金按照1:1进行匹配,对各街镇的困难群众加装电梯给予资金帮扶。
专项资金的筹集采取政府扶持和社会募集等相结合的办法,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多渠道积极筹资,引导发动慈善资源等多方力量予以资助,根据实际拓展困难群众帮扶项目。
六、其他事项
各街镇应规范业务流程、加强资金管理,并配合区民政局、区建交委、区综合帮扶中心的监督及检查。
各街镇实行季度汇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共同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本方案按照上级文件执行时间操作。如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文件、调整相关标准,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浦东新区“温暖助梯”帮扶项目申请表
2.浦东新区“温暖助梯”帮扶项目审核审批表
3.浦东新区XX街道(镇)“温暖助梯”困难群众
加装电梯帮扶发放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浦东新区“温暖助梯”帮扶项目申请表
街 道 ( 镇 ) 居(村)委 小区 号 序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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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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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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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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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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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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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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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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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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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梯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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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梯自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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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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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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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梯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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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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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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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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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 |
年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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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
处 |
机动车 |
辆 |
存款 |
元 |
债券 |
元 |
股票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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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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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各类救助类别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重残无业人员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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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承诺 |
本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已知悉浦东新区“温暖助梯”困难群众加装电梯帮扶内容,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 若不履行上述承诺,街镇救助部门(综合帮扶工作部门)有权收回已发放的帮扶资金。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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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区留一份,街道(镇)留一份。
附件2
浦东新区“温暖助梯”帮扶项目审核审批表
街 道 ( 镇 ) 居(村)委 小区 号 序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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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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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
元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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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人 |
家庭年总收入 |
元 |
加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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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对象 类别 |
低保 |
分散特困 供养人员 |
低保边缘 |
重残无业 人员 |
未成年人 (0-16岁) |
成年人 (17-59岁) |
老年人 (60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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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初审: 经核查,该申请人(家庭): □人户一致 □人户不一致 对象类别: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重残无业人员家庭(参照□低保□低保边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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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加梯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家庭) □属加梯项目范围 □不属加梯项目范围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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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意见: 拟一次性帮扶: 元。 单位(盖章): 评议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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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镇分管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家庭): □属帮扶对象同意给予一次性帮扶: 元。 □不属帮扶对象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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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区留一份,街道(镇)留一份。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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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街道(镇)“温暖助梯”困难群众加装电梯帮扶发放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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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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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加装电梯地址 |
联系电话 |
所属 |
家庭状况 |
帮扶日期 |
帮扶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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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镇) |
居委(村) |
低保 |
分散特困供养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 |
重残无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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