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浦东新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5629 |
文件编号 | 浦民发〔2024〕50号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退役军人局、社会组织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0-15 |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浦东新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线上线下服务相融合的医康养服务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沪民养老〔2024〕5号),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浦东新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浦东新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沪民养老〔2024〕5号)文件精神,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线上线下服务相融合的医康养服务体系,推进浦东新区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分层分类,推动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
(一)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原则上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设尽设(与医疗机构邻近的除外),鼓励达到医务室级别。养老机构申请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的,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设置输液室,并在输液室内提供规范化的静脉输液服务,由签约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支撑。
(二)鼓励大型养老机构设置高能级医疗机构。鼓励500床以上大型养老机构预留独立空间设置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更高能级的医疗机构。
(三)在养老机构全面推广家庭病床服务。推动家庭病床服务全面覆盖养老机构,做实家庭病床服务项目,实现住养老人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无缝衔接。重点提高中小型养老机构家庭病床建床率,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家庭病床建床率达到一定规模的可视作已具有内设医疗机构功能,根据有关规定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质量监测等方面予以认定。
二、资源共享,强化医疗养老机构服务衔接
(四)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依托新区区域医疗联合体,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口区域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建立“1+1+1”签约服务模式。对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提供服务;对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基础上,以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为主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委托管理或购买服务方式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具体服务内容、频次、费用等由双方商定。
(五)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毗邻设置。结合规划实施评估,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法合规在养老服务机构内部或毗邻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家庭医生工作室,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广“一院一中心一站点”模式,鼓励养老机构与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综合设置。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广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中医导引、干预调理、康复护理、中医诊疗等服务。
(六)推动养老床位与医疗床位资源互通共享。按照老年人健康预防、疾病诊治、长期照护、临终关怀的综合需求,积极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机构床位、家庭病床、医疗护理床位和安宁疗护床位等“多床联动”,实现服务转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全面推广为老智慧陪诊助医服务,建立线上线下标准化服务体系,打通居家社区和养老机构老人陪诊就医绿色通道。
三、科技赋能,探索创新智慧健康养老模式
(七)大力推广“互联网医院”服务。进一步扩大“养老院+互联网医院”试点范围,做实“线下评估”“线上复诊”“云端陪诊”“便捷转诊”等基本服务,拓展开展认知障碍早筛等特色服务项目,加大专家线上排班频次。进一步深化“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互联网医院”服务功能,为社区老人问诊、配药提供便利。
(八)积极拓展智慧医养应用场景。依托民政信息平台和市、区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健康、养老数据共享。深化拓展浦东新区“一核多点”养老产业布局,支持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的发展与应用。持续优化“浦老惠”等区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为社区照护老人提供陪诊预约、绿通转介、两病筛查等医养康养服务。
四、育训并举,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九)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培养。支持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并根据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同等待遇。积极吸纳退休的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医养结合领域培训,发挥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用,持续提升养老护理员医疗服务综合能力。进一步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鼓励为相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岗位。
五、放管结合,强化医养结合服务政策支撑
(十)加强政策支持和联合监管。优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奖”和“招用持证人员奖”实施办法,在“十五五”养老服务发展区级财政扶持政策中,探索对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招用专职医务人员等给予专项运营补贴。探索医疗机构委托管理费或购买服务费在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用于薪酬分配,且不纳入绩效总控。区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开展专项行政检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