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绩效评价结果整改的报告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8047 |
文件编号 | 浦民发〔2023〕82号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退役军人局、社会组织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2-21 |
浦东新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居委会自治工作经费管理,充分激发居民参与社区自治共治的活力,2015年,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浦东新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浦民〔2015〕18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鼓励居委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开展居民自治金项目。同时对考核达标的各镇居委会,按每个居委会3万元的标准,区部门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自治工作奖励,具体由区民政局负责申请预算和拨付资金。根据政策绩效评价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相关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暂行办法》到期后未及时出台新政或延长执行期限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居委会经费保障,规范居委会经费使用,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已于2023年出台了《浦东新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实施意见》(浦民发〔2023〕49号)。后续,我局将完善政策的动态跟踪评估机制,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动态监测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实际效果,发现问题并及时反馈调整,从而确保政策的有效运行,切实提升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二、关于2023年镇的居委会自治经费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的问题
我局在2022年依据拆分后的各镇居委数量(718个)编制2023年项目预算2154万元。由于2022年下半年拆分后增加的居委会未能在年度内及时组织开展居民自治金项目,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2023年8月,根据区财政局《关于部分区级事权下放各镇的工作提示》,我局已将“镇的居委会自治经费”纳入区对镇共同事权转移支付的项目,指导各镇精准编制2024年预算。下一步,我局将跟踪区权事项下放后各镇预算编制以及财力清算的情况,持续加强对各镇自治金项目的绩效评估,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三、关于自治金项目在专业化指导和交流学习方面存在不足的问题
前期,我局通过自治金项目评估结果反馈通报、自治金项目“点睛计划”等方式,以评促建,推进交流。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的指导,以最新出台的《居民自治金项目化管理指导意见》《浦东新区居民自治金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为基础,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以自治金项目经验交流会、工作坊等方式,推动街镇之间的经验借鉴和知识共享,从而提升街镇、居委对居民自治金项目化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操作能力,提升全区自治金项目总体水平,提升居民区自治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纳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相关建议,完善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培训指导,提升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注重经验总结,挖掘培育、宣传推广更多优秀的自治金项目,不断激发社区活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
附件:财政政策绩效评价结果整改及应用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