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浦东新区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SY00245740X0202100123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退役军人局、社会组织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各街道、镇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完善街镇管理体制整合街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委编委〔2021〕1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上海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的通知》(沪退役军人局发〔2020〕57号)和《关于印发<庆祝建党百年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1〕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新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现就浦东新区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区街道、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可采用独立或融合的方式建站挂牌,即可采取“一站一点”(社区事务受理及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场所在同一地点)或“一站两点”(社区事务受理及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场所设在不同地点)模式。
二、设“一站两点”的街道、镇可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以办理事务为主,服务保障站(点)以服务保障为主。
三、挂牌应兼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注重融合,避免空转。
四、统一悬挂规范牌匾标识。标识的样式、字体、颜色等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保持一致。
五、退役军人在办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相关业务时可采用取号优先等方式予以优待。
六、“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传承红色基因、永葆军人本色”等宣传标语、退役军人工作相关政策、退役军人先进事迹、有关服务清单及联系方式等,可依托现有显示屏进行宣传,有条件的也可设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专用显示屏。
七、接待台或咨询台摆放“军人优先”台卡。
八、法律援助、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室可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可采用插牌形式。
九、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外场的氛围营造,加强宣传。
十、街镇要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契机,扎实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站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服务站政治文化阵地功能,持续推动服务站提质增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