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医院及中西医结合旗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0141 |
文件编号 | 浦卫中医〔2023〕14号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疾控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1-02 |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医院
及中西医结合旗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模式,提升新区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西医结合服务能级,我委制定了《浦东新区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医院及中西医结合旗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浦东新区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标准
2.浦东新区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标准
3.浦东新区中西医结合旗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标准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浦东新区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置要求
1.科室负责人为西医临床科室主任,在该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热爱中医药事业,注重提升自身中医药素养,主动推进中西医合作的临床实践,学科中西医结合业务能力不断提升。
2.组织科室内西医临床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制定并逐步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人才规范化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岗位培训制度,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梯队。
3.合理配置科室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临床医务人员,按照市卫健委印发的《上海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管理办法》(沪卫规〔2022〕1号)文件要求,在有效推进中西医协同服务基础上,严格依法执业。
4.加强科室护理人员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能力水平,提供中医药特色护理和健康指导。
二、科室设置要求
申报科室为西医临床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开展中西医协同文化氛围营造和环境布置。病房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开展中医非药物治疗和康复治疗,区域布局、服务流程合理。
三、医疗服务要求
1.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诊疗行为要充分体现中医理念。结合本学科临床特色,制定符合区域内常见及重点疾病谱的中西医协同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结合临床实践,不断完善、优化诊疗方案,并制定技术操作规范,每年至少一次对诊疗技术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优化。
2.组织学习、应用、推广中西医协同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开设中西医协同优势病种专病门诊;定期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的水平;针对疾病的不同特点,将当代诊疗手段与传统特色技术有效融合,临床治疗体现“宜中则中、宜西则西、宜中西医结合则中西医结合”。
3.与中医科建立紧密临床合作,并形成人员互动、教学互帮、科研合作、创新协同的机制体制;中医科参与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的科内会诊、病例讨论,协助制定适宜的中医诊疗方案,体现中医特色诊疗在疑难危重症诊疗中的作用。
4.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西医结合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
5.开展中西医结合技术引进及革新,发挥新技术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本科室中医特色协定方的开发和应用,并开展临床验证,为中药院内制剂转化奠定基础。
四、科教研工作要求
1.多部门、多学科合作,开展重大疾病的中西医协同联合公关研究;围绕优势病种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的临床疗效、作用机制等相关研究;总结学科特色和临床经验,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技创新研发等相关研究。
2.从学科发展特色、优势病种培育、临床治验积累等领域入手,开展经验总结、论文撰写、专著编撰等工作。
3.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岗位培训。针对开展中西医协同服务中出现薄弱环节,开展中医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辨证施治、辨证施护等培训,医护人员接受中医药培训的比例不断攀升。举办以中西医结合为主题的市级及以上医学继续教育项目。
4.与中医科合作,不断推进教学工作。建立院级中西医结合教研室,带教中医、中西医专业学生。
五、运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院长牵头的领导小组及以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作小组;完善实施方案,拟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落实、有序推进;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落实工作保障。各单位要根据建设内容,在科室设置、流程改造、氛围布局、设施设备添置方面等予以保障;在人员能力提升、职称晋升、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扶持;制定独立的绩效考核方案,给予学科建设专项扶持方面的倾斜。
3.推进组织实施。建设单位要明确项目工作团队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同时要加强相互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指标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持续质量改进。各单位要建立覆盖创建科室中西医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与控制体系,加强西学中人员的执业管理。制定创建科室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创建科室的质控指标,促进创建科室医疗质量精细化管理。
5.加强宣传力度。建设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紧紧围绕项目工作,多样化加大宣传力度。
附:浦东新区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考核指标
附:
浦东新区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考核指标
(一)人员指标
1.科室负责人为西医临床科室主任,副高及以上职称,建设期间获得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办的两年制“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合格证书。
2.科室中级职称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人;参加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办的两年制“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医师占比≥30%;其他经本医疗机构培训或经过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严格按照原执业范围开展相关的中医诊疗活动。
3.科室护理人员100%获得上海市护理学会颁发的“中医护理专业技能适任证书”或者浦东新区卫健委、浦东新区卫生学校联合颁发的“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合格证”。
(二)科室指标
4.鼓励在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门诊开设中医综合服务治疗室,若无条件,需有序引导至中医科门诊或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病房中医综合服务治疗室。
5.病区设置中医综合服务治疗室,面积≥20平方米。
6.病区设置床位数≥30张,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业务指标
7.制定不少于6个“宜中则中、宜西则西、宜中西医结合则中西医结合”的优势病种诊疗方案,诊疗方案在住院患者的应用率达100%。
8.每周开设中西医协同优势病种专病门诊≥2个半天,服务量逐年递增。
9.门诊中药饮片处方数占该科室挂号总数的比例≥8%;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为主的挂号数占该科室挂号总数的比例≥10%。
10.出院患者应用中药饮片人次比例≥60%。
11.取得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办的两年制“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合格证医师的中医药服务率达100%。
12.中医科参与中西医旗舰科室会诊次数≥6次/月,参与重症、疑难等病例讨论率逐年递增。
(四)科教指标
13.建设周期,承担浦东新区卫健委及以上中西医结合科研项目≥1项;承担并完成中西医结合为主题的市级及以上医学继续教育项目≥1项。
14.建设期间,新立项浦东新区卫健委及以上中西医结合类人才项目≥1项。
15.医护人员接受中医药岗位培训比例≥80%。
16.建立院级中西医结合教研室,完善人员配置和教学管理建设,建设周期内带教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10人次。
(五)制度建设
17.成立以分管院长牵头的领导小组及以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作小组。
18.建立覆盖科室中西医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与控制体系。
附件2
浦东新区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置要求
1.加大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力度,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2.制定完善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计划,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学习和中医临床实践,开展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办的两年制“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
3.加强护理人员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能力水平,提供中医药特色护理和健康指导。
二、科室设置要求
1.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学科带头人为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学科梯队完整,医、教、研综合能力均衡,学科临床特色显著,围绕区域内常见病、重大疑难疾病形成诊疗优势,具备带动全院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的业务能力和人员基础。
2.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作为医院的临床科室,重点发展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制定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普通(专病、专科)、专家、特需门诊服务体系。门诊内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区(或中医外治法服务区)。
3.加强具有中医特色的MDT门诊建设,组建中医、中西医、西医临床医师参与的多学科诊疗团队,共同制定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4.独立设置中医病区,完善床位设置和医护人员的配备;病区内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
5.独立设置中药房,需满足中医临床诊疗服务需求。加强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规范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积极推动中药院内制剂的研究开发、注册备案。
6.加大中医药临床特色的培育,每个中医专科形成符合区域疾病谱的优势病种和特色诊疗技术,并运用社区服务、科普讲座、新媒体宣传等形式,形成长效病人募集模式。
7.贯彻中医“姓中”理念,在门诊、病区全面推进以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治疗为核心的传统诊疗服务,服务能力、服务数量、服务项目稳步提高,带动全院中医诊疗服务的普及和发展。
三、中西医协同建设要求
1.参照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要求,不断拓展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科室。建立中西医协同特色优势明显的中西医结合临床学科,各学科围绕临床特色,制定符合区域内常见及重点疾病谱的中西医协同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结合临床实践,不断完善、优化诊疗方案,并制定技术操作规范,每年至少一次对诊疗技术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优化。
2.围绕中西医协同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在全院组织培训、推广应用,熟练掌握,确保方案制定后全面实施应用。在全院西医临床科室推广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治疗,针对疾病的不同特点,将当代诊疗手段与传统特色技术有效融合,临床治疗体现“宜中则中、宜西则西、宜中西医结合则中西医结合”。
3.参照市卫健委印发的《上海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管理办法》(沪卫规〔2022〕1号)文件要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本医疗机构培训或经过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100%开展与其原执业范围相关的中医诊疗活动。
4.中医科参与全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学科建设,开展以联合门诊、联合查房、人员双向进修等形式建立紧密协作模式,为患者提供高效、连贯式中西医综合诊疗服务。推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到西医临床科室开展执业。
5.有效延伸中西医合作服务范围。具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西医结合医疗救治的能力和经验,参加国家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救治时,应有中西医结合或中医医师参与,并提供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提供中医、中西医结合为特色的互联网医疗和咨询服务。
6.针对内分泌、肿瘤、康复、心血管、男性科、妇科等专业领域内重大、疑难疾病治疗的难点,以及在实施规范化治疗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规范运用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开展临床医疗服务和科学研究。挖掘中医临床思维在中西医结合诊疗中的切入点,实现中西医优势互补;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疗的临床疗效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组建多学科协作的创新团队,打造高水平、开放性的临床研究平台。
四、科教研工作要求
1.加强中西医协同科研能力。积极利用现代科学理论、技术和方法,推动中西医结合相关科学研究,具备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与医院高水平西医学科、专科协作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
2.立足于临床需求,加快中医、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逐步形成区域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才高地,学科影响力不断拓展。
3.加快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西医临床科室与中医科共同开展中药创新药、中医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究,运用医工合作、产业融合等形式推进产业化落地。
4.完成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标志性成果转化。围绕重大、疑难重症等开展中西医协作攻关,在至少1个领域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或研究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
5.形成稳定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教学体系和继续教育品牌。成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教研室,开展中医专业学生的系统带教;依托本院继续教育平台和资源,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形成特色品牌。
五、运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中医、中西医协同工作纳入其医院整体发展规划,以提高临床疗效为目的,按照“资源互补、强强联合、协同攻关、提高疗效”的原则,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在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模式,提升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要成立以院长为主要负责,医务、科教、人力资源、财务、绩效等重点行政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的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明确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实施的实际问题。各单位要独立设置中医药发展管理办公室,配置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发展目标,细化建设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实施;落实指标考核,定期开展督导,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加强内涵建设。各单位要完善运行机制,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协作诊疗、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提供制度保障;围绕中西医协同诊疗模式创新,聚焦中西医协同重点专科建设、中药药事服务能力建设、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科研能力提升等,全面加强中西医协同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3.强化考核引导。各单位要结合中医、中西医结合的特点和规律,建立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临床服务和业务发展考核机制,统筹优化并差别化实施中医临床科室、中西医合作的西医临床科室绩效考核制度,鼓励和引导提供全院性的中医药服务。
4.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要利用各种形式,紧紧围绕项目进展,多样化加大宣传力度。
附:浦东新区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考核指标
附:
浦东新区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考核指标
(一)人员指标
1.全院参加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办的两年制“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的西医执业医师占比不少于10%。
2.全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取得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办的两年制“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合格证书的西学中医师人员总数占全院医师比例不少于10%。
3.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20%(专科医院≥10%)。
4.中医科护理人员100%取得上海市护理学会颁发的“中医护理专业技能适任证书”或者浦东新区卫健委、浦东新区卫生学校联合颁发的“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合格证”。
5.全院护理人员取得上海中医药大学颁发的“中医理论培训班”结业证书或者浦东新区卫健委、浦东新区卫生学校颁发的“浦东新区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合格证”占比达到30%。医院各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中医药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即每个科室护理人员至少有1人参加中医药培训。
6.中西医协同科室人员配置参照浦东新区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考核指标中的人员指标。
(二)科室指标
7.中医科学科带头人为正高级职称(专科医院为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科梯队(医师)中博士、硕士研究生比例不低于60%(专科医院为40%)。
8.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门诊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区(或中医外治法服务区),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开设中医专科≥5个(专科医院≥3个)。
9.开设以中医科为主导的MDT门诊≥2个并正常运行(专科医院≥1个)。
10.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病区床位数占全院总床位≥5%(或达到40张),中医综合治疗室面积≥30平方米。
11.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病区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0.4名护理人员。
12.中药房面积≥100平方米,具备调剂室、库房等配套设施。
13.中药院内制剂开发、研究项目≥2项(专科医院≥1项),获得中药院内制剂备案≥1项。
(三)业务指标
14.中医科门诊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或低于5%但每年增长≥1%)。
15.全院门诊中药处方(含中药饮片和颗粒剂、中成药、中药院内制剂)占全部处方比例≥10%,中药饮片处方占比逐年递增。
16.中医科出院患者应用中药饮片人次比例≥95%、应用非药物中医技术诊疗人次比例≥95%。
17.中医科参与全院会诊次数≥6次/月,会诊科室覆盖全院临床科室的20%(专科医院50%),重症病例中医参与讨论率逐年递增。
18.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医非药物治疗)的临床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比例≥90%。
19.全院提供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种类数占中医类服务项目≥50%(专科医院≥40%)。
(四)中西医协同指标
20.中西医协同科室相关指标参照浦东新区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考核指标中的医疗服务指标。
21.全院组建的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数量占全院临床科室数量≥10%。(专科医院≥30%)
22.全院制定并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宜中西医结合则中西医结合”的诊疗方案≥20个(专科医院≥10个),建设完成后,诊疗方案在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科室住院患者的应用率≥50%。
23.除中西医协同科室以外的其他科室,以西医临床科室为主体,开设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参与的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MDT门诊≥4个(专科医院≥2个);全院开展中西医联合查房的科室≥4个(专科医院≥2个)。
24.全院西医临床科室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治疗服务数量每年递增≥30%。
25.互联网医院中开设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和咨询服务,每年服务人次≥200例。
(五)科教指标
26.建设期间,承担浦东新区卫健委及以上中西医结合科研项目≥2项(专科医院≥1项)。在SCI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中西医结合专业论文≥10篇(专科医院≥5篇)。
27.建设期间,完成科研成果转化≥1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出版中西医结合、中医类著作1部。
28.建设期间,新立项市级及以上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类人才项目≥1项,或区级中医、中西医结合类人才项目≥3项;承担市级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特色)专科≥1个。
29.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硕、博士生导师≥5名(专科医院≥1名)。
30.建设期间,承担中西医结合主题的国家级、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3个(专科医院≥2个)。
(六)制度建设
31.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领导小组及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独立设置中医药发展管理办公室,配置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
32.完善运行机制,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协作诊疗、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制度;建立覆盖中西医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与控制体系。
附件3
浦东新区中西医结合旗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置要求
1.加大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力度,加强优秀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形成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2.制定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计划,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学习和中医临床实践,开展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办的两年制“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
3.加强护理人员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能力水平,提供中医药特色护理和健康指导。
4.加强非中医类别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组织参加区级“非中医类别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中医预防保健项目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安排培训合格人员参与中医预防保健工作。
二、科室设置要求
1.中医科室按中医全科服务建设方案(参考《浦东新区中医全科服务建设方案》)进行设置,其它全科诊室逐步能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
2.病房设置中医药服务区域,为住院病人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
3.设置中医药特色的康复科,将康复区域与中医综合服务治疗区有机整合。
4.根据实际情况,以合理布局、方便患者为原则,在中医馆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房。中药饮片储存、调剂、煎煮等设备能够满足临床业务需求。鼓励依据患者需求,提供丸、散、膏、丹、胶囊等个性化用药服务。
三、医疗服务要求
1.围绕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制定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宜中西医结合则中西医结合”的诊疗方案。
2.中医全科服务。中医科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学科梯队完整,医、教、研综合能力均衡,学科临床特色显著。根据浦东新区中医全科服务建设方案,实现全专结合的中医全科服务模式,提供中医特色专病(专科)服务,形成若干个中医优势病种,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社区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
3.西医全科服务。参照市卫健委印发的《上海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执业管理办法》(沪卫规〔2022〕1号)文件要求,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本医疗机构培训或经过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100%开展与其原执业范围相关的中医诊疗活动。非中医类别医师取得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办的两年制“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后,为居民提供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
4.住院服务。在住院治疗和拓展的家庭病床服务中,注重发挥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治疗、中医护理、中医康复等优势,为患者提供高质量中西医结合住院服务。
5.建立稳定的中西医临床协作诊疗互动机制。组织临床西医医师开展培训,组建由中医全科医师、参加“西学中”全科医师为主要成员的多学科诊疗团队,中、西医双方团队以会诊、联合门诊、联合查房、人员双向进修等形式建立紧密协作模式,为患者提供高效、连贯式中西医综合诊疗服务。
四、公共卫生服务要求
1.规范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高于当年度国家基本要求10%。
2.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积极开展孕产妇、儿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浦东新区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发育障碍儿童、肿瘤患者等重点人群,坚持中西医协同、医防融合。
3.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等工作。
五、康复护理服务要求
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和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西医康复治疗服务能力,开展从早期康复介入到恢复期功能康复的全过程评价诊疗、中医药理论方法和西医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西医结合康复服务,为有康复需求老年人、儿童、尤其是残疾人及因疾病导致肢体功能障碍的患者,提供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居家等康复一体化中西医结合服务。
按照国家及本市社区护理服务相关规范和标准,提供面向社区居民的中西医结合护理服务,包括含中医护理10类32项以及糖尿病护理、伤口(造口)护理等,打造1-2项中医特色明显的护理服务品牌项目。
六、健康管理服务要求
以家庭医生签约为基石,以电子健康档案为抓手,家庭医生团队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的优势,为签约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包。家庭医生团队中医药服务全覆盖,100%的家庭医生团队均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及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师;家庭医生为签约的社区居民提供更精确、更符合其个性化需求的中医药服务,对居民健康状况开展评估,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和干预措施,对各类人群进行健康管理,提高居民防病保健意识,使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者的生活方式得到明显优化,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得到显著下降。
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服务要求
根据《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置中医阁,因地制宜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
八、中医药文化建设要求
1.创建单位内外环境、标识标牌及装修、装饰能够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2.加强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强化以人为本、医乃仁术、天人合一、调和致中、大医精诚等理念,结合自身特点,将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融入中心各科室宗旨、行为规范等方面加以体现。
3.独立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展示区,通过壁报、展柜、雕塑、模型等形式,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播中医药文化理念、彰显中医药特色。
九、运行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中西医结合旗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发展规划,确定中西医结合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实际问题。各单位要独立设置中医药发展管理办公室,配置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发展目标,细化建设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实施;落实指标考核,定期开展督导,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推进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建设内容,在科室设置、流程改造、氛围布局、设施设备添置方面等予以保障;在人员能力提升、职称晋升、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扶持;制定独立的绩效考核方案,给予学科建设专项扶持方面的倾斜。
3.强化考核引导。各单位要结合中医、中西医结合的特点和规律,建立中西医结合旗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服务和业务发展考核机制,统筹优化并差别化实施中医临床科室、中西医合作的西医临床科室绩效考核制度,鼓励和引导全院提供中医药、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
4.加强科普宣传。各单位要要利用各种形式,紧紧围绕项目进展,多样化加大宣传力度。
附:浦东新区中西医结合旗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考核指标
附:
浦东新区中西医结合旗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考核指标
(一)人员指标
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且主执业点在本机构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少于5名。
2.全院参加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两年制“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非中医类别医师占比不少于50%;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经本医疗机构培训或经过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100%开展原执业范围相关的中医诊疗活动。
3.每个家庭医生团队均配置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及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
4.中药饮片调剂人员不少于2名,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5.非中医类别人员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合格率达100%;开展中医预防保健项目工作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全院护理人员获得上海中医药大学颁发的“中医理论培训班”结业证书或者浦东新区卫健委、浦东新区卫生学校颁发的“浦东新区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合格证”占比达到100%。
7.全院康复医师参加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两年制“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学习培训”的比例达100%;中医医师完成康复培训达100%。
8.设立上海市市级名中医工作室基层工作站或浦东新区名中医工作室,名中医工作室团队成员每周不少于1次下沉指导。
(二)科室指标
9.病房设置中医药服务区域,为住院患者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病房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配备不少于1名。
10.设置中医药特色的康复科,将康复区域与中医综合服务治疗区有机整合,明确中西医结合康复诊疗规范与服务流程。
(三)业务指标
11.制定不少于10个“宜中则中、宜西则西、宜中西医结合则中西医结合”的优势病种诊疗方案,诊疗方案在全院应用率达100%。
12.中医诊疗人次数(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医非药物治疗)占本机构总诊疗人次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中医处方数(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机构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数占本机构总诊疗人次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3.住院患者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比例达95%以上;出院患者应用中药饮片人次比例≥35%、应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比例≥35%。
14.制定不少于3种中西医结合的康复诊疗方案,开展高质量、精品化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将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融入家庭医生制,为签约居民提供持续性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
15.提供中西医结合护理服务,打造1-2项中医特色明显的特色护理服务品牌项目。
16.家庭医生为签约的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中医药服务,开展健康评估、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和干预措施等,社区居民中医药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17.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高于当年度国家基本要求10%。
18.孕产妇、老年人、儿童、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等浦东新区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年终考核全区排名不低于前十。
19.中西医结合特色专病(专科)门诊不少于3个,中医诊疗服务人次逐年递增。
20.中医科参与全院会诊次数≥2次/月。
(四)科教指标
21.建设期间,承担浦东新区卫健委及以上中西医结合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在省部级以上杂志公开发表中西医结合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22.完成上海中医药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五)制度建设
23.成立中西医结合旗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独立设置中医药发展管理办公室,配置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
24.完善运行机制,制定中医参与院内会诊的相关制度;建立覆盖中西医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与控制体系。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