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浦东新区第二轮临床中医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5208
文件编号 浦卫中医〔2023〕6号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疾控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9-05

 

 

 

浦卫中医〔2023〕6号

 

 

关于开展浦东新区第二轮临床中医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中医医学学科高质量发展,我委现启动第二轮中医高峰高原学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数量

(一)临床中医高峰学科:委属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各单位可申报不超过2项。

(二)临床中医高原学科:委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可申报不超过2项,其他单位可申报不超过1项。

(三)临床中医特色学科:同临床中医高原学科。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现代学科管理体系以及有效的科教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申报的学科原则上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临床中医高峰学科

1.已被列入市级及以上学科建设项目。

2.学科应以中医优势病种为主攻方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病的诊疗能力强,并在主攻方向上具有国内领先的诊治技术,能够解决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

3.学科带头人在国内有相当知名度,正高职称,曾入选国家或上海市中医药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除外)。

4.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学科梯队成员曾入选市卫健委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不少于2人。

5.学科群体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5年内曾立项市科委及以上科研项目。

6.相关的学科群对该学科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

7.上一轮建设成效较好的临床中医高峰学科、高原学科可优先申报。

(二)临床中医高原学科

1.已被列入市级及以上学科建设项目或区级学科(群)建设项目验收优秀。

2. 学科应以中医优势病种为主攻方向,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病的能力较强,并在主攻方向上具有市内领先的诊治技术,能够解决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

3.学科带头人在市内有相当知名度,正高职称,曾入选上海市、区学科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除外)。

4. 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学科梯队成员曾入选市卫健委级及以上的人才培养计划。

5. 学科群体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5年内曾立项市卫健委及以上科研项目。

6.上一轮建设成效较好的临床中医高原、特色学科可优先申报。

(三)临床中医特色学科

1. 已被列入区级及以上学科建设项目。

2. 学科具有一定特色与优势,具备一定疑难、复杂、危重病诊治能力,并在主攻方向上具有区内领先的诊治技术。

3.学科带头人在区内有相当知名度,具有正高级职称,曾入选区卫健委领先()人才及以上人才项目。

4. 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学科梯队成员曾入选区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

5. 学科群体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5年内曾立项区科委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上一轮建设成效较好的特色学科、特色专病可优先申报。

同时,根据《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认定为高层次专家团队的,其团队从事学科可申请纳入浦东新区中医临床医学高峰学科。认定为卫生高层次人才的,其从事学科可申请纳入浦东新区医学高原学科,符合高峰学科申报条件的可推荐申报高峰学科。此类项目申报可不受上述申报条件限制。

三、项目建设周期

202391日—2026831日。

四、经费安排

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经费和单位自筹经费组成。临床中医高峰学科每项中央财政资助总额拟不超过500万元,临床中医高原学科每项资助总额拟不超过200万元,临床中医特色学科每项资助总额拟不超过50万元。学科项目依托单位按照不少于1:0.5的比例配套经费。经费主要用于中医医学学科建设必需的设备购置、相关的课题研究、人才引进与培养、学术交流等。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由所在医疗机构汇总申报。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浦东新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五份、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加盖各级公章,报送至浦东新区莱阳路8181号楼301室。计划任务书、汇总表word版需同步报送至pdzhongyiban@126.com

(三)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831日。联系人:朱俊,联系电话: 60881196

特此通知。

附件:1.浦东新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

      计划任务书

          2.申报汇总表

          3.项目建设目标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25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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