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 SY3246687010202100267 |
文件编号 | 浦卫计财〔2021〕124号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疾控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11-03 |
浦卫计财〔2021〕124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
工作制度》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10月18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印发 |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委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委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委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各委员会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扩大至委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
1. 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市卫健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会议和工作部署,以及党和国家、上海市和新区领导及市卫健委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2. 审议讨论新区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文件。
3. 通报安全生产形势,总结讲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部署重点工作,推进具体措施落实等。
4. 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与相关专项整治活动。
5. 组织开展安全发展思想、安全生产工作业务教育培训、学习交流和工作研讨。
(二)委安全办会议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委安全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委安全办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至各网络块组组长参加。
1. 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市卫健委、区卫健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会议和工作部署,以及党和国家、上海市和新区领导、市卫健委、区卫健委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
2. 汇总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讨论相关针对性措施。
3. 审议讨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和履职情况报告以及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总结。
4. 研究讨论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治理活动等工作计划、方案措施。
5. 研究讨论部署安全生产重要工作措施,汇总掌握落实推进情况。
6. 协调研究和讨论解决委属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7. 开展安全生产学习交流和工作研讨。
8. 研究讨论需要委领导或委员会成员全体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
(三)联络员会议
会议由委安全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委属各单位联络员参加。
1. 部署和协调指导需要委属单位落实的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事项。
2. 通报交流和汇总掌握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点措施和重大活动进展落实情况。
3.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学习交流和工作研讨。
二、通报(信息公开)制度
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每季度通报委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通报警示新区和其他地区安全生产典型事故。
(二)及时通报上级巡查考核、抽查督查和暗查暗访新区卫健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及时通报上级对新区卫健委安全生产考核情况。
(四)及时通报委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和相关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情况。
(五)每季度及时通报委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专项或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通报的相关情况。
三、报告(信息报送)制度
委属各单位应当及时向委安全办报告以下情况:
(一)依法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重要工作活动情况。
(三)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调整情况。
(四)按时报告上半年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履职报告)。
(五)每年初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六)按照有关通知规定要求报告的相应事项。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检查(抽查)制度
(一)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并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和上级要求实施监督检查。
(二)委属各单位按照单位职责规定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可按照计划性监督检查、双随机监督检查、季节性监督检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安排;在方式方法上主要包括“四不两直”的暗查暗访、提前通知的明查明访和委托第三方监督检查等;在检查内容上主要包括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特定内容的专项性监督检查等。
五、约谈警示制度
(一)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是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委属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的警示、告诫性约见谈话。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约谈警示: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市卫健委、区卫健委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
2. 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
3. 一个季度或半年度内事故总体控制指标超标的;
4.30 日内发生1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5. 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事故信息或恶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的;
6. 未按要求完成事故调查处理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7. 重要特殊时期发生生产事故或上级领导批示要求警示约谈的;
8. 在国家或上海市级、浦东新区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生产监管问题,或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生产阶段性重点工作,被书面通报批评的;
9. 未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细则要求、不能按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
10. 未按规定和要求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
11. 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委安全办认为有必要约谈警示的其他情形。
(三)约谈警示由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安全办参加
(四)被约谈警示对象原则上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约谈警示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五)约谈警示由委安全办负责承办,具体程序要求由委安全办按照,《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六、挂牌督办制度
(一)挂牌督办,是指被区政府在本行业领域内发现的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我委采取下达文件的形式进行警示告诫,督促整改。
(二)被挂牌督办单位及时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自行组织评估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三)由委安全办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进展情况督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推进会议,了解整改进度,提出整改建议,对遇到的困难进行协调。
(四)要求被挂牌督办单位每月底提交工作情况汇报。
七、巡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巡查,是指在委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对委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新区卫健委每年组织一轮安全生产巡查,巡查分为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综合巡查时间原则上为2-5个工作日,专项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委安全办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方案,提前告知被巡查单位。
(三)每轮巡查组组织4-5个巡查组,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成员3-4名,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在每一轮巡查工作开始前,委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巡查组,并做好人员培训方面的准备。
(四)巡查工作具体内容以及巡查方式、巡查工作程序、巡查工作要求、巡查结果处理与运用,按照印发的《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八、绩效考评制度
(一)绩效考评,是指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委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设施工和消防安全等。
(三)考核对象为委属各单位。
(四)绩效考核坚持系统全面、科学合理、简洁高效、突出重点、条块结合、分类考评原则,坚持“平时”考查和“评时”考量相结合、“过程”考查和“结果”考量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确定相关指标要素,制定相应考评细则。
(五)考核工作由委安全办每年第四季度统一组织,具体的考评组织、考评办法、考评内容等,按照《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委安全办每年制定相应的考核评议细则并发布考核工作方案。
(六)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