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2042 |
文件编号 | 浦卫〔2024〕24号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疾控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10 |
浦卫〔2024〕24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社会办医疗机构: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
根据《浦东新区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浦安委会〔2024〕2号)文件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新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2024年新区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工作任务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积极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创新,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牢牢守住生产安全底线,推动新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贯彻走深走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以及巡查谈话提醒内容,围绕完善体系、预防为主、专项整治、提升能力的目标要求,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强化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组织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的工作要求,聚焦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燃气安全、危化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高风险领域,病房、门诊、老年医养护理场所、宿舍等高风险场所,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以及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抓好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着力解决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全力消除安全生产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有力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
(三)组织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浦安委办〔2024〕15号)的工作要求,聚焦消防设施管理、疏散通道管理、动火作业管理、燃气使用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三合一”违规住人等关键环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人员死亡或重伤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强化老年医养护理场所安全管理。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医养结合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浦安委办[2023]36号)的工作要求,结合医疗卫生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老年医养护理场所区域范围,并通过夯实责任体系、完善基础设施、严格管理要求、强化应急保障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场所安全管理。
(五)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根据《浦东新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浦安委会〔2024〕1号)的工作部署,逐条逐项查找“安全发展源头治理、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监督管理、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发展状况”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加快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协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压实安全管理责任
(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面落实《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浦卫计财〔2021〕125号)以及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推进修订“新区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四类清单”,结合行业实际,进一步厘清各相关管理条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化安全生产职责;在此基础上各单位梳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四类清单,督促配齐配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力量,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同时,加强落实安全生产行纪衔接、行刑衔接,推进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联合惩治。
(七)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制。
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方面: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度文件,并不断完善,形成一套适应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进一步深化单位安全生产考核机制,深入细化考核指标、事项、标准、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考核,突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与服务质量同要求同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服务机构续用、停用的重要依据,对于安全生产意识严重淡薄、违规操作行为屡教不改,或导致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一票否决”。
2.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方面: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卫财务〔2023〕59)的要求,全力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2024年二三级及专科医院要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直属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安防安检和技防达标方面:根据《关于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进一步贯彻落实“1+4”文件做好相关安防工作的通知》(沪卫财务〔2023〕54号)文件工作要求,对照前期上报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医院技防设施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单位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建设。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重点领域管控
(八)消防安全领域。持续开展高层建筑、自建房、临时搭建建筑等,以及门诊、病房、老年医养护理场所、宿舍、地下空间等重要场所突出火灾风险的排查整治,持续强化危化品库房、中药库房、病历档案室、被服间等各类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消防“生命通道”治理,重点关注外窗安装防盗网和广告牌匾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问题;加大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大电气火灾事故安全风险管控;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落实人员值班值守,强化值班人员消防设施设备操作能力、规范巡查巡视及工作记录;加强单位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救援处置实战演练,强化扑灭初起火灾的能力、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强化与辖区专业消防救援力量对接联动。
(九)危险化学品领域。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治,进一步厘清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存放量等信息,严格购买运输、存放条件、资格能力、操作规程、废弃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严抓中医诊疗区酒精使用、氧气汇流排换气瓶操作、危化品消毒剂管理等风险管控,持续强化易制毒、易制爆以及危险废弃物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结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形成危化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风险等级“四色图”,并按照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系统”信息填报工作。
(十)建设施工领域。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治理,压紧压实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四方责任”,严厉打击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报先建,违规压缩工期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强化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安全培训,督促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工程项目重大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推进施工工地安全监管引用场景建设,聚焦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幕墙安装等危大工程以及塔吊、施工升降机、履带吊等大型施工机械,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施工环节工序的安全管控。根据季节性事故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燃气领域。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单位区域内燃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关注燃气器具及配件不符合安全标准、使用“双气源”、私接“三通”等问题,推动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严控涉及燃气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规范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严格按要求落实燃气设备设施及相关附件的定期检测和检验,全面排查涉及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燃气器具不合规、未配置自熄火保护装置等违规问题,全力防范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大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燃气安全知识。
(十二)特种设备领域。持续推进液氧罐、锅炉、电梯、高压氧舱、气瓶等特种设备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未定期监督检验和维护保养、应急预案不完善、隐患排查不深入、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智慧电梯建设,推进特种设备智能化监管。
(十三)其他安全领域。按照《浦东新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浦东新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等规定,推进常态化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加强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控,持续开展防雷避雷设施、户外招牌高空坠物、地下空间使用等领域的隐患整治,强化问题整改和隐患消除,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风险隐患。
四、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十四)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在前期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上,2024年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稳步运行和完善,提升全员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加大各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风险辨识及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力度,发动员工参与全区域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隐患抄告、监督、查处、闭环等工作机制,根据风险底数情况,科学评估风险大小,有效落实“人防、技防、群防”等防控措施,不断提升安全风险发现、防范、化解、管控现代化治理水平。
五、全力除患攻坚克难,推进既有隐患整改
(十五)加快推进隐患整治。相关单位要及时梳理区应急管理平台备案隐患、年度考评、专项行动等排查发现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分析研究问题隐患轻重缓急、经费保障、整改计划等,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明确隐患排查整治“五落实”,全力推进隐患治理。
1、加大力度推进安全生产考评、专项行动等排查发现安全问题隐患整改整治,把事故隐患当做事故来对待,重点抓好2023年安全生产考评发现的“未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有限空间管理缺失”“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等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清零销项。
2、配合做好隐患整改“回头看”、安全专项工作督查等各项督查检查工作,及时落实督查发现的隐患整治,促进隐患整治工作成效。
3、落实“消控室值班”不规范问题整改整治,不断加强消防值班能力水平。
4、进一步加强老旧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管控,加强隐患排查、安全检测、风险研判等工作力度,重点排摸消防设施设备情况,针对存在隐患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科学、有效整治方案,及时落实安全措施。
六、加强宣传教育演练,提升防范处置能力
(十六)持续深入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综合应急预案,以及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优化完善工作,推进预案结构化、实战化,理顺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和防范措施;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应急救援队伍等相关人员的培训;配齐配全各类应急保障物资;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与周边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协同配合,以平急融合、平急转换,提升快速高效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充分认识医疗卫生机构病房区域、门急诊区域、老年人医养护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服务对象普遍缺乏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适时考虑应急疏散条件,设置避难间、避难层、避难平台等避难设施,并加强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应急救援力量的配备。
各单位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结合单位场所条件和周边社会救援力量分布情况研究讨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评估应急救援疏散能力,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加大应急演练力度,通过演练找漏洞、补短板,不断细化完善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七)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各层面、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业务工作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及特殊岗位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消控室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相关应急处置流程,熟练操作相关消防设备。
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别是病房夜间值班的医生、护士、护工以等应急值守人员,氧气气瓶更换、汇流排操作等操作人员,消防管理人员、宿舍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以及新职工和转岗职工等新岗位员工,必须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加强本单位“四个能力”(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并监督第三方服务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十八)积极推进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各单位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贯,持续提升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全员参与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充分运用数字屏媒、宣传栏等媒介,多渠道开展安全发展思想、典型事故教训和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推进“安康杯”、“青安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培养树立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完善安全生产正向激励机制,提升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等先进典型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单位安全文化建设。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