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XG8300000-2019-145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疾控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9-06-10
浦卫计办〔2019〕6号
 
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2019年以来本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多起死亡事故,5月16日长宁区一起建筑墙体坍塌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施工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浦安委办[2019]14号)的要求,结合防台防汛期间工作,决定在新区卫生健康行业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全覆盖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治理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严格监管执法为抓手,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卫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 组织领导
  新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工作小组,由新区卫生健康委白云副主任担任组长,由委计财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顾闵英、委安全办副主任王海明、资源管理中心主任赵缨等相关人员为组员。
  本次专项工作成立专项大检查工作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委计财处、委安全办、资源管理中心及各相关监理单位参加,对所有在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专项自查开展情况进行大检查。
  三、 职责分工
  新区卫生健康委对委系统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委安全办负责本次专项检查的总体推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对委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装饰装修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区卫协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在全覆盖自查基础上作专项督查(方案另行制定)。委属各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四、 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
  委系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修项目,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二)检查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
  4.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专用梯道、交叉作业隔离防护等;深基坑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5.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6.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安拆企业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情况。
  7.装修工程管理情况。装饰装修项目要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全面排查装饰装修工程和其他未申领施工许可的在建工程的紧急通知》(沪建质安[2019]291号)要求,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图施工,是否存在以装修工程名义报建,进行改建、扩建施工或存在其他实质性超出施工许可范围的行为。
  8.房屋项目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脚手架、井架是否按照规范和方案搭设,吊篮安全状况,临时用电是否规范使用,防火措施是否到位等。
  9.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未报建项目情况。重点针对小型工程的开工登记情况,参建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开展全数检查。对未报建项目,责令立即停工,并按要求整改。
  五、 时间安排
  (一)动员自查阶段(5月17日至5月23日)
  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大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自查内容、实施步骤,做好动员部署。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对照规范进行自查。
  (二)检查治理阶段(5月24日至5月31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新区卫生健康委计财处对系统内所有在建基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对委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装饰装修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行程另行通知)
  对未按规定申领施工许可的一律先行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要求整改。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专项大检查工作组将组织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总结完善阶段(6月1日至6月7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自查情况、检查情况、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及工作总结材料。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研判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成立大检查工作推进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对施工安全大检查的认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整改
  在检查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发现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要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落实,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工作小组将根据抽查情况,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各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做好整改记录,明确每一个隐患、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消除。
  (三)强化应急值守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的重要性,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和突发事项报告制度,对突发事件必须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确保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迅速、科学、有力。
  七、 信息报送
  (一)有自行组织实施专项工程的建设单位,请于5月24日下班前,填报《附件1: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自行组织实施)专项工程情况统计表》(此表格已于5月21日通过浦东新区公务人员协同工作平台发至各单位邮箱)报浦东新区卫生资源管理中心工程管理部邮箱:pdwsgc@163.com;
  (二)各单位按照《附件2: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自查表》的要求,开展自查,并于5月24日下班前将“自查表”及“自查问题清单”报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项大检查工作小组邮箱。(各单位可参照“自查表”内容进行自查、排查,但内容不限于“自查表”,各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深化、细化自查内容)
  (三)请各单位于6月3日下班前,将“安全隐患整改清单”及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项大检查工作小组邮箱。
  八、 联络信息
  (一)  联系人员
  王茜茹     联系电话:60880568
  邵利平     联系电话:60880602
  尹  斌(卫协)联系电话:60875521
  (二)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项大检查工作小组邮箱
  委属各单位报送邮箱: aqb_pudong@163.com
  社会办医疗机构报送邮箱: pudongweixie@126.com
   
   
  附件:1.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自行组织实施)专项工程情况统计表;
  2.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自查表;
  3.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浦东新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浦安委办[2019]14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5月23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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