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促进 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1365
文件编号 浦卫〔2023〕2号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疾控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3-27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卫〔2023〕2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促进

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属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印发

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人才体系,根据《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231号),现就促进浦东新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才引领,引进和培养相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建设人才队伍,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卫生健康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活力,服务浦东百姓高品质生活;坚持重点聚焦,提升临床和科研能力,加快健康浦东建设,助力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引领区建设。

二、发展目标

聚焦医学重点领域和创新领域,实施学科建设引领人才发展战略,促进人才服务能力提高与结构优化,完善人才管理制度机制,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到2025年,引进培养高层次专家团队2-4个、卫生高层次人才10-30人,引进培养卫生优秀青年人才400-500人,人才集聚数量显著提升,浦东新区成为卫生健康人才竞争力最高的地区之一,打造亚洲一流医学中心城市核心承载区。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卫生健康人才高质量发展引育计划

1实施高层次人才集聚计划。以提升疑难杂症诊治水平为重点,引进培养一批长期在医疗、公共卫生一线工作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以引领医学科技领域创新和解决生命健康领域前瞻性、战略性问题为核心,引进培养医工、医信、医理相结合的产学研医创新型人才,推动研究型医院发展,助力浦东生物医药产业高地建设。鼓励以学科为基础的高层次临床、科研团队整体引进。形成高质量的人才队伍中坚力量,建设高层次人才集聚、优势学科特色明显的学科人才高地

2实施优秀青年人才强基计划。结合公立医院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以科教兴医行动人才培养计划为基础,引进和培养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带动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精准制定卫生健康紧缺专业学科目录,拓宽紧缺人才招录和培养渠道,加强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卫生健康大数据等人才队伍建设。形成能力水平突出的人才队伍骨干力量,建设完善体系健全、服务优质的卫生健康体系。

3实施人才培养提升计划。以高峰高原学科为平台,压茬建设,梯次推进,加速提升人才能力。建立高层次人才导师和带教制度,结对传承、带教青年人才。鼓励各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进修学习、课题研究、项目申报。构建更加有利于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通道。

(二)加大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多元化投入力度

4、 实行卫生健康人才奖励。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培养各级各类卫生健康人才。对全职引进到浦东新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类卫生高层次人才、卫生优秀青年人才和高层次专家团队,分层分类给予人才奖励。其中,卫生高层次人才(A类)奖励金额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卫生高层次人才(BCD类)奖励金额为200万元至600万元,高层次专家团队奖励金额人均不低于200万元,卫生优秀青年人才(ABC类)奖励金额为20万元至50万元。对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人才,符合相应人才类别的,参照给予人才奖励。

5、加强学科建设保障支撑。高层次专家团队从事学科直接纳入浦东新区医学高峰学科;卫生高层次人才从事学科直接纳入浦东新区医学高原学科,符合高峰学科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高峰学科。引进单位可设立人才独立工作室,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在科研平台建设上予以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学科建设、人才项目和奖励。区卫生健康委优化学科、人才建设项目评审指引、建设目标和方向,鼓励支持申报区级以上建设项目。

6、优化引进人才编制岗位保障。引进的各类人才,可按规定办理进编手续,并聘任到相应岗位。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特设岗位相关规定予以聘任,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

7、提供人才安居等综合保障服务。按照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卫生人才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和一定年限的租房补贴。符合本市常住户口申办相关政策的,提供申办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

8落实引进人才配偶就业服务。引进的专家团队和卫生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符合浦东新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条件的,协调解决接收事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

(三)深化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9、创新评价晋升机制。对具备卫生类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达到相应专业工作标准且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突破任职资历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对急需引进的优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实行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

10、创新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公立医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获得收益后对相关人员发放现金奖励,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但不受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公立医院竞争性科研项目用于人员发放的劳务费和间接绩效费用,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的一次性费用,不受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11建立人才服务和联系制度。各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区卫生健康委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制度,定期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人才引进培养、经费投入、激励保障等纳入区属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和考核内容。

四、组织保障

12、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专项工作小组,对人才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对人才资质进行联审,落实人才政策待遇。

13、建立申报评审程序。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浦东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各医疗卫生机构学科发展需求,每年度发布通知,明确当年度人才的专业领域和数量。各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通知向区卫生健康委进行人才申报,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后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经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专项工作小组资质联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14、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绩效评价机制。引进单位要与引进人才签订聘期目标合同,明确在学科建设、科室人才培养以及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总目标及年度目标,要研究制定引进人才聘期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人才奖励拨付挂钩。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引进人才的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进行跟踪管理,并对引进人才聘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

本意见由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2321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202311日至213日期间,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人才分类及条件

 

 

           

 

附件1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人才分类及条件

 

分类

条件

卫生高层次人才

A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国家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国际影响力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人才。

B

经国家或省部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医大师、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相当层面的人才

C

经国家或省部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青年项目),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名中医等相当层面的人才。

D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55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入选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或者同级别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3.上海市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或临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者同级别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

4.国家级专业学会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者省直辖市级专业学会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

5.在卫生健康相关专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分类

条件

卫生优秀青年人才

A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近五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并且发表较高影响力的SCI专业论文。

论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非共同第一作者)或最后通讯作者发表SCI专业论文2篇,每篇影响因子≥10

2)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非共同第一作者)或最后通讯作者发表SCI专业论文累积影响因子≥30

B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列入申报当年度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专业目录。

C

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录的人员,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列入申报当年度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紧缺专业目录。

 

分类

条件

高层次专家团队

高层次科研团队:

团队获得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或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团队。

 

团队负责人1名,符合卫生高层次人才A类或B类标准;

团队核心成员3-5名,要求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符合卫生高层次人才标准,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高层次临床团队:

团队所在专科列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或者进入《中国医院专科排行榜》(复旦版)最新年度全国专科综合排行榜前五。

 

团队负责人1名,符合卫生高层次人才标准;

团队核心成员3-5名,要求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专业能力强,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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