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浦东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7978 |
文件编号 | 浦卫人口〔2023〕6号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疾控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2-18 |
关于加强浦东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卫人口〔2023〕11号)文件要求,现就浦东新区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界定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浦东新区户籍、持有本市各区卫生健康委发放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父母(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一)优先落实签约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以下简称“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各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建立计生特扶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新增计生特扶对象名单,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帮助计生特扶对象落实签约服务,扩大签约覆盖面,实现应签尽签。
(二)加强健康管理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主动健康指导,根据特殊家庭成员的健康服务需求,家庭医生应每季度至少主动联系一次签约的特殊家庭成员,通过面对面、电话、社交软件、互联网平台等多种形式,提供针对性健康指导与干预。
三、提供优先便利的医疗服务
(一)设置提示标志
相关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普通门诊挂号窗口等适当位置设置“计生特扶对象优先”的提示标志,加强对医疗机构窗口服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宣传培训,使其了解掌握国家和本市有关计生特扶对象的就医便利服务政策。
(二)落实优先便利服务
计生特扶对象在本区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凭《上 海市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就医便利卡》或者电子证照,享受优先挂号、就诊、转诊、化验、检查、取药、收费等优先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安排医务社工、志愿者等人员,为计生特扶对象提供就医引导、陪诊等服务。对慢性病患者开具处方时首选基本药物,按规范开具长期处方、延伸处方。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为住院计生特扶对象提供优先办理出入院、化验、检查、暖心慰问等帮扶服务。
(三)提供规定项目的免费体检
为浦东新区户籍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对象每年提供一次规定项目的免费体检。各相关区属公立医院要高度重视计生特扶对象免费体检工作,要精心安排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体检人员培训,注重服务态度,注意语言措辞,严把体检质量。要为参检计生特扶对象提供优质的体检服务,并结合计生特扶对象医疗服务优先的要求,充分发挥就医绿色通道作用,保证体检工作顺利完成。
(四)优先提供老年护理服务
指定浦东新区老年医院为计生特扶对象定点老年护理院,为辖区内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符合入住老年护理院条件的计生特扶对象优先提供老年护理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浦东新区公立医院管理事务中心、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指导中心、浦东新区 人口和家庭发展指导中心,各街道、镇。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