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浦东新区2023年度科教兴医项目绩效评价整改落实和结果应用情况的函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543 |
文件编号 | 浦卫科教〔2025〕4号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疾控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2-17 |
浦卫科教〔2025〕4号
关于报送浦东新区2023年度科教兴医项目绩效评价
整改落实和结果应用情况的函
浦东新区财政局:
对于浦东新区2023年度科教兴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对照报告所反映问题,组织相关单位研制整改方案并落实。在汇总相关单位处理意见的基础上,我委现将整改落实情况和结果应用汇报如下:
一、项目决策方面
问题一: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待提高,2023年科教兴医项目预算内容明细版块主要参照历年项目预算及实施情况进行编制,部分项目内容的预算测算依据来源不够充分且未细化至单价和数量,项目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我委更新科教兴医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细化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项目的预算管理。我委立项资助的项目被分为重点支持类项目和培育类项目,其中重点支持类项目包括新质专科(专病)项目、卫生英才培养项目与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等,分别按照《浦东新区高峰高原临床医学学科建设新质专科(专病)项目管理办法》(浦卫科教〔2024〕20号)、《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英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浦卫科教〔2024〕23号)、《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浦卫科教〔2024〕22号)执行。培育类项目所涉及的医学学科建设、医学人才培养及卫生科研课题等项目,按照《浦东新区医疗卫生机构科教兴医培育项目管理办法》(浦卫科教〔2025〕1号)执行。所提及文件明确规定了相应等级和类别项目的单价。我委依据相关文件,优化调整科教兴医的2024年预算和编制2025年预算,细化每一类项目的单价和立项数量。
问题二:绩效目标指标有待完善。项目单位编报了绩效目标申报表,但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与正常的业绩水平有差异,如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工作实际完成率超过绩效目标确定的产出。且绩效目标量化程度不足。另外,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成为具体指标,但绩效指标不够全面,与项目实施内容、项目预算编制结合程度不高,且绩效指标量化细化程度和准确性不足。
整改措施:已改进。例如2024年预算绩效目标除完成2022年学科建设资助经费拨付外,人才培养预期资助卫生英才培养项目12项、领先人才8项、学科带头人20项、优秀青年人才50项、社区适宜人才20项,科技项目预期资助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10项、卫生行业专项4项、联合攻关15项、面上项目90项、青年项目20项、科普项目30项,实际产出与预期目标一致。
我委在填报2025年绩效目标申报表时,对产出数量、质量、时效等指标,做进一步量化细化。学科建设拟资助40项新质专科(专病)项目,人才培养拟资助卫生英才培养项目18项,科技项目拟资助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38项,实际产出也将与预期保持一致。
二、项目过程管理方面
问题三:项目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存在学科建设项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目前暂未更新,各类项目资助强度未在制度上予以规范,个别项目审计报告将周期外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等问题。
说明和改进:2024年科教兴医系列文件已更新完善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例如《浦东新区高峰高原学科建设临床医学新质专科(专病)项目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问题一的整改措施所描述,相应文件从制度上规范了明晰不同类别和等级的项目资助额度。
同时,我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采取竞标方式邀请两家专业审计机构对结题项目进行经费审计,严禁将不合理的周期外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问题四: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效执行待强化。经抽查发现,审计后相关管理方并未执行收回立项支持项目的结余资金程序。另外,发现有1项因统计错误而导致配套比例不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说明和改进:鉴于区财政不再接收基层单位单独上缴的结余资金,我委于2024年第四季度统一汇总相关单位的项目结余资金。我委首先根据浦卫科教〔2024〕5号和12号文件理清需收回结余资金的项目并进行分类处理,没有支出的项目可直接退款;有支出的项目需经审计后明确退款金额,再办理手续。截至2024年12月3日,我委累计收到基层单位14个项目的全额退款并上缴财政。需经审计再退款的项目,已被列入2025年科教兴医待审计项目清单。
另外,发现的1个拨款错误项目(编号:PW2023A-54),我委已通知项目承办单位将多拨经费退回。
问题五:资金使用合规性待加强。一是资金使用不符合财政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要求。区卫发院是区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属于全额预算单位,其所有收支都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而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卫健委委托区卫发院承担项目部分工作并一次性直接拨付工作经费,存在事权与财权的分离或明确界定模糊的情形。二是资金拨付与使用脱节。项目工作经费的拨付和使用应按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非一次性拨付给区卫法院由其自由支配。另外,项目结余资金尚未及时上缴财政。
说明和改进:在科教兴医系列文件中,我委修订了《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经费管理办法》(浦卫科教〔2024〕21号),从制度上强化科教经费的规范使用;同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公立医疗机构科教经费投入与规范使用的指导意见》(浦卫科教〔2024〕18号),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加大对科教工作的经费投入。
此外,《浦东新区医疗卫生机构科教兴医培育项目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浦东卫发院在项目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例如提出“浦东卫生发展研究院责日常过程管理工作,其中卫生科教事务办公室主管非中医类项目,中医药发展事务办公室主管中医类项目。对立项项目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管理,定期考核,并组织中期评估和终期综合验收”。新区财政系统要求,2025年相关经费由财政直接下达,不经过我委。因此,给浦东卫发院的经费只能由区财政一次性拨付。为严格财务管理,我委要求浦东卫发院仔细核算2025年工作量,编制详细工作经费预算,督导浦东卫发院的工作经费使用与实际工作进展相一致。另浦东卫发院已集中清理历年结余经费,上缴财政。
问题六:审计服务质量管理待提升。经抽查,发现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委托方抬头错误、数据有误、未区分自筹和专项资金,以及项目建设周期及未明确项目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的定性结论等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本次报告意见,我委改选其他审计公司承担2024年科教兴医项目审计服务。为遴选出资质合规、认真负责的审计公司,我委多次召开审计项目沟通会,从合作过的5家审计机构中,综合考虑多因素,最终选取两家专业机构承办2024年科教兴医项目审计服务。目前2024年审计服务已顺利完成,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合同相关要求。同时,两家单位完成对2024年审计的整体总结,为我委今后持续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问题七:验收项目的档案管理待加强。如立项项目验收材料没有明确统一装订要求,个别项目的归档材料存在散装情况,可能存在资料丢失风险。
说明和改进:我委利用科教兴医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了对新区科教兴医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档案资料线上管理,确保档案信息被完整准确地记录。
同时,我委责成管理部门筹备增加能集中安放归档材料的场所和设施,以防资料丢失。
三、项目可持续发展方面
问题八: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回访、跟踪机制不完善,缺少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流动情况的跟踪,及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时间及培训、项目数量、数据库资源等需求定期跟踪了解。
说明和改进:我委将持续完善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的线上线下管理。线上管理依靠科教兴医信息管理系统。如果项目负责人发生流动变化,项目单位科管人员负责线上填报项目变更表登录信息,下载纸质版到我委盖章汇总。仅2024年,我委先后发布浦卫科教〔2024〕5号和12号文,通报各类项目变更情况,包含负责人流动导致的项目变更。线下管理,我委通过组织项目进度汇报、巡查督导、集中培训、个别访谈、问卷星调查等形式开展,定期了解掌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动态信息及需求。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