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消除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4999 |
文件编号 | 浦卫妇幼〔2024〕5号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疾控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9-30 |
浦卫妇幼〔2024〕5号
关于2024年度浦东新区进一步推进消除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工作的通知
区妇幼保健院(中心)、区疾控中心、各助产医疗机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确保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及目标任务完成,现就2024年度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结果指标
浦东新区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10/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二)过程指标
1.孕产妇产前检查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
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8%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组建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专家组。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新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在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中心),组长由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中心)院长担任。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推进,定期开展消除工作质控、评估,掌握消除行动进展情况,深入分析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对重点人群制定针对性的策略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此外,成立专家组,从规范服务、实验室管理、数据管理、权益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衔接。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负责部门和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指导手册(2024年版)》逐条梳理,形成本机构台账,积极迎接国家消除艾梅乙现场评估工作。
(二)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规范
1.落实专款专用,加强对经费执行、招标采购等过程管理,落实并开展需方补助。
2.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将“确诊HIV感染或艾滋病、梅毒双阳、确诊乙型病毒性肝炎或HBV DNA≥2×105IU/ml”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孕产妇风险分级。
3.规范病史书写,严格按本市工作规范落实检测、治疗和转介等工作,确保报告出具时间符合规范要求。
4.建立临时产孕产妇检测干预服务流程,配备艾梅乙快检试剂。
5.动员所有孕产妇配偶/性伴开展艾梅乙检测,鼓励定点机构设置绿色通道。
6.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本机构信息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质量控制和漏报调查,分析工作数据,针对未达标指标重点改进。落实台账登记,专人专案管理。
7.规范实验室各项工作管理,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
(三)完善宣传培训,强化质控督导
1.结合性别平等、反家庭暴力、感染者关怀、规范服务、信息管理、实验室管理等内容,对社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消除工作培训,鼓励感染者参与宣传或志愿者活动。
2.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策宣传和科普宣传,充分发挥现有宣传阵地和宣传媒介作用,扩大健康科普信息传播的覆盖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组织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控和督导。11月底前完成对区内助产医疗机构、妊娠梅毒定点收治助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覆盖督导检查。
附件:浦东新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领导
小组名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