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浦东新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慢性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5-00064
文件编号 浦卫公卫〔2024〕17号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疾控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2-30

浦卫公卫〔202417

 

关于做好上海市浦东新区艾滋病、结核病等

重大慢性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

 

新区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街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爱卫健促指导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做好艾滋病及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上海市根据国家相关工作要求,下发了《上海市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上海市建设无结核社区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工作落实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强化对艾滋病及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重大慢性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区卫健委副主任、区疾控局局长担任,组员包括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和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工作专班,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制定任务清单,加强信息共享,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二、高质量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

(一)强化矩阵式综合宣传

1.赋能立体化多元平台。利用新兴媒体平台和技术,优化宣传内容和形式,增强传播效果,扩大防治知识的覆盖范围。

2.推进全方位科普覆盖。推动科普“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行动,夯实科普网底工程。

3.加强精准化靶向传播。针对重点人群(如青年学生、高危行为群体及流动人口等)开展分层分级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力度。

(二)强化高危人群综合干预

1.细化综合管理。实施行为教育、暴露前/后预防用药及戒毒支持等措施,落实高危人群(如暗娼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吸毒人群、性病门诊就诊人群等)干预针对性和实效性。

2.优化检测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检测能力和服务质量;推广“互联网+自我检测+综合干预”“一站式”,提升检测及转诊可及性。

3.强化动员机制与社会协作。加强重点管理和专项行动,深化与社会组织、社区团体的协作机制,加强高危人群筛查力度。

(三)加强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综合管理

1.优化随访体系。全面落实“一人一档”管理,动态掌握患者的治疗进展和健康状态,确保随访工作精准高效。

2.推进多病共防。对艾滋病患者开展包括慢性传染病、慢性病或肿瘤等多种疾病的综合干预管理,统一纳入健康管理平台,提高综合干预成效。

3.严防婚内及母婴传播。聚焦婚内和母婴传播,强化健康宣教与检测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推动关口前移。

三、高质量开展结核病综合防治

(一)加强健康教育,增强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1.深化多领域协作宣传。多部门、社区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合作,广泛开展立体化的健康教育工作。

2.创新科普宣传形式。结合健康驿站、养老机构等,形成网络化布局,常态化普及防治知识,提升社区居民的防治意识。

3.强化重点人群教育。针对重点人群(如密切接触者、老年人、糖尿病患者、学生及特定职业群体等)开展专项宣传,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早期筛查自觉性。

(二)聚焦重点人群干预,全面提升筛查能力

1.强化精准筛查。开展密切接触者监测、老年人体检、入学体检、入职体检等筛查工作,推进主动筛查,促进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2.优化筛查技术。探索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诊疗中的应用,提高各级医疗机构感染检测能力,提升筛查准确性和时效性。

3.提升监测能力。推广涂片、培养和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的应用,构建筛查-诊断-随访的全流程闭环,提高干预和服务能力。

(三)规范患者诊疗与健康管理,强化医疗服务能力

1.提升定点医院诊疗能力。推动定点医院诊疗规范化建设,优化抗结核治疗流程,提升疑难和耐药病例的综合治疗水平。

2.推进预防性治疗实施。加强健康教育与治疗动员,提升预防性治疗的接受度与依从性,实施全程治疗的规范管理。

3.完善全流程健康管理体系。动态跟踪患者治疗进展,强化诊治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形成诊疗、随访、康复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为做好结核病综合防治工作,鼓励各街镇积极创建“上海市无结核社区”,浦东新区将逐步扩大建设范围,向全覆盖建设“无结核社区”迈进。请试点街道(镇)认真贯彻落实创建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

     2.上海市建设无结核社区工作方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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