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卫生健康行业2025年第一次控烟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1582 |
文件编号 | 浦卫健促〔2025〕1号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疾控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4-15 |
浦卫健促〔2025〕1号
关于浦东新区卫生健康行业2025年第一次控烟工作
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的要求,为持续推动我区卫生健康行业无烟工作的开展,2025年3月,我委委托区市民巡访团及控烟志愿者,对全区卫生健康相关单位控烟情况开展巡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检查全区卫生健康相关单位84家(共87个点位),涉及门卫室、门急诊大厅、手术室等待区、电梯、楼梯、走廊、卫生间、病区、医生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和会议室等11类室内场所。
检查内容包括:1.各单位出入口是否有明显的禁烟提示;2.上述11类室内场所有无烟蒂、烟味和烟具,有无吸烟者,有无工作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3.规范禁烟标识的张贴情况;4.有无控烟宣传,有无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有无出售烟草制品;5.室外吸烟区设置是否合理规范;6.是否有固定的控烟宣传阵地。
二、检查结果
在本次检查的84家单位(87个点位)中,59家单位控烟工作成效显著,未发现明显问题。
发现问题的25家单位中,有吸烟行为且无人劝阻的单位5家,有烟蒂的单位13家,另外,在控烟宣传、控烟督导和吸烟区设置等方面部分单位也有不同情况的问题存在,具体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卫生健康单位要高度重视控烟工作,结合本次巡查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一是要加大控烟宣传力度,用好、用足控烟宣传阵地,营造良好氛围。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修正案的要求,电子烟被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请各单位按照《条例》修正案的规定,逐步更新重点场所的禁烟标识。二是要加强对本单位控烟督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切实发挥控烟监督员的作用。三是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如门卫室、门急诊大厅、楼梯、卫生间等区域的巡查力度。四是要加强对保安、后勤工作人员、就诊患者及家属的教育,使所有职工、病患及家属知晓吸烟的危害和控烟的重要性;五是要规范设置吸烟点,引导和规范吸烟人群在指定的室外吸烟区域吸烟。
本年度我委将继续跟踪检查各单位控烟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加大控烟巡查力度。区卫生监督部门也将依法开展控烟专项执法工作,请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查自纠,切实推动本单位控烟工作的开展。
附件:浦东新区卫生健康行业2025年第一次控烟巡查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