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无废医院”建设评估评选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4-01816
文件编号 浦卫公卫〔2024〕6号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疾控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4-03

 

 

 

 

 

浦卫公卫〔2024〕6号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无废医院”建设评估

评选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在全区范围内厚植“无废医院”建设氛围,聚焦提升医院废弃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高标准推进浦东新区卫生健康领域“无废细胞”建设,制定《浦东新区“无废医院”建设评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浦东新区“无废医院”建设评估评选办法

2023年版)

 

为进一步在全区范围内厚植“无废医院”建设氛围,聚焦提升医院废弃物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动落实医院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建立与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统筹协调、高效安全的医院废弃物治理体系。现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建设评估评选办法。

一、工作目标

2026年底前完成全区无废医院达标建设,高标准推进浦东卫生健康领域“无废细胞”建设。

二、评选类别

“无废医院”建设分区级“无废医院”和市级示范“无废医院”两类。争创市级示范无废医院的从区级“无废医院”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范围

浦东新区辖区内,住院床位总数在20张以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四、评选条件

1.近三年因医疗废物管理、污水处理等方面原因受到行政处罚

2.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卫生健康、安全、环保、质量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且无其他重大问题

五、评选流程

(一)自评整改

申报单位依据《“无废医院”建设评估细则(2023版)》(附件1)开展自评,完善梳理支撑材料,着力补短板,强弱项,针对自查问题及时认真整改,并于每年21-210前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自评报告。自评分达90分及以上的单位,同步提交“无废医院”建设申请。

(二)区级评审

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交的建设申请及自评报告,于每年310日前完成辖区“无废医院”评审工作,并报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和认定。择优推荐市级示范“无废医院”参评名单。

1.资格初审

浦东新区“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自评以及申报名单进行资格初步审核,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医疗机构,安排现场复查。

2.现场复查

浦东新区“无废医院”建设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无废医院”建设评估细则(2023版)》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开展材料审核和现场查看等方式,记录分值,并向“无废医院”建设评估领导小组提交复查情况报告。

3.评审评议

浦东新区“无废医院”建设评估领导小组联合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成立评审专家组,听取申报单位申请汇报,工作小组复查结果审查、质询、评议,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出区级“无废医院”名单并报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和认定。

4.认定时效

区级无废医院认定有效期为3年。

5.示范推荐

完成区级“无废医院”达标建设的,每年从中择优推荐至少1无废医院参评市级示范无废医院,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市市级示范无废医院评选细则》(附件2

6.延续复评

无废医院有效期满后,医疗机构需向区卫生健康委书面申请复评审议,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最新版评估细则,按照评估程序组织开展复评审议。

7.撤销认定

区卫生健康委对因医疗废物管理、污水处理等方面被处罚或发生其他重大问题的“无废医院”作撤销决定。

已被评选为市级示范的医院如被撤销“无废医院”认定的,区卫生健康委在撤销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8.监督管理

“无废医院”应维护好建设成果,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同时每年需对照最新评估细则开展自查整改,发现问题即知即改,区级“无废医院”工作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飞行检查,或者不定期的对“无废医院”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1.“无废医院”建设评估细则(2023版)

2. 上海市市级示范无废医院评选细则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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