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民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3050 |
文件编号 | 浦南办〔2023〕21号 |
发布机构 | 南码头路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6-05 |
各部门、各单位、各居民区:
现将《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民防应急专项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日
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民防应急专项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南码头路街道位于浦东新区西部,东起杨高南路,西至黄浦江,南依白莲泾,北靠龙阳路南浦大桥引桥,总面积4.26平方公里。总计有27个居委,常住居民42696户,常住人口109198人,人口密度约为2.56万人/平方公里。为建立健全本辖区突发事件人员疏散防护应急机制,适应社区人员应急防护需要,提高本区域人员疏散防护应急能力,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民防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街道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
2.坚持实践思维,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强化应急准备环节。
3.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解决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将实践经验化。
4.坚持明确责任,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相关单位在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环节中的职责分工。
5.坚持综合协同应对,强化各类突发事件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促落实等方面作用。
6.坚持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先期发现,快速响应,早期处置等方面作用。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指挥长: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街道武装部部长
成员:街道党政班子其他成员
(二)处置机构
处置民防应急预案指挥部设在城运中心,指挥部下设人口疏散组(组长办事处副主任担任)、人员掩护组(组长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城市管制组(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政治工作组(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和城运中心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处置民防应急事故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挥内部及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并组织现场救援。
三、预警预防
(一)预防工作
为了预防和控制民防工作突发应急事故的发生,及时收集相关的各类风险信息,特别是容易造成民防工程事故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预警级别
根据应急事故危害程度,将人防应急事故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等四个级别。
(三)预警行动
定期对辖区内各类民防工程、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四、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南码头路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总值班室报告。必要时,可同时向“110”指挥中心报警。总值班室接到事故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区应急办公室)报告。信息报告要实行分级负责,按程序签批并做好记录,要以书面材料为主,应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遇有紧急情况,可先以电话形式上报,然后补报书面材料。
(二)应急响应
发生事故后,按事故分级标准和相应的级别,经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启动处置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各指挥组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响应行动级别
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将响应行动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等四个级别。
Ⅰ级:突然发生的应急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重大伤亡,造成人员及车辆大量损毁,严重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对社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
Ⅱ级:造成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较大伤亡,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车辆受损严重,有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的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对本社区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
Ⅲ级:事故现场已经或可能造成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伤亡,车辆设备受损严重,有危及周围局部建筑物安全的可能,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Ⅳ级:事故现场可能威胁现场人员及周边群众的安全或已经造成人身伤害,车辆、设备受损,并危及周围局部建筑物的安全或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
2.响应行动启动条件
启动民防应急预案指令下达后,立即按照预案规定成立处置民防应急事故现场指挥部。在事故指挥部的领导下由现场指挥部向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发出紧急集结指令,明确时间、地点以及装备要求。
按照日常单位通知方式,直接通知到各办(中心)主任,遇有联络不通的,顺延至副职或科室骨干人员。
3.响应行动
响应行动立即组织各应急救援小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并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险情继续扩大,保障临近建筑物和周围群众安全,抢救被困人员及物资。
(三)应急解除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的综合评估确认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上级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指挥部在对事故救援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经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批准实施。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由事故责任单位对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合理赔偿,民防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对事故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负责人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保证尽快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与总结
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评估按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人防、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由街道民防应急办公室结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情况,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及事故处置经验教训总结和改进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处置民防应急事故救援所需要的资金由街道统筹规划并负责。
(二)信息技术保障
应急期间由街道民防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辖区电信部门负责保障通信畅通,建立通信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及时沟通和交流。
(三)队伍装备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由各部门自行负担,并设专人管理。
(四)物资保障
处置民防应急事故救援所需要的物资由街道统筹规划并负责。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定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常识的宣传工作等。
(二)培训
街道应急管理和民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民防工程、在建工程、消防设施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在建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培训和管理,应急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三)演练
街道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指挥部室内模拟演练、救援队伍实战演练。
(四)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南码头路街道民防办(武装部)负责组织编制,解释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