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码头路街道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3-02993
文件编号 浦南办〔2023〕19号
发布机构 南码头路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5-30

各部门、各单位、各居民区:

现将《南码头路街道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南码头路街道办事处         

                 20233月1

 

 

 

 

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群体性劳资纠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近年来,受疫情防控及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辖区劳动纠纷矛盾案件呈现多发上升趋势,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提高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的能力,进一步构建辖区和谐劳动关系,确保社会稳定,结合南码头路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识别、管理和处置。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成立南码头路街道群体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街道群体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配齐配强应急处置队伍力量。

(二)应急联动机构

组员由街道工会、派出所、平安办、服务办、信访、司法、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网格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任务。

(三)处置机构

街道劳动监督部门。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作为街道劳动监督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时报区劳动监察部门。

(二)应急响应及处置

及时做好国务院欠薪治理平台、城运12345市民服务热线、浦东新区欠薪线索平台的案件调解处置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避免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1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明示身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进行宣传解释和思想工作,做好疏导,劝解工作。

2会同工会、派出所、司法等部门,利用一切可能条件,积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对事件中企业、职工提出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给予明确解答。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职工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督促企业限期实现;对职工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向职工说明情况,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对协商无果和调解不成的案件,按照事件起因及相关情况予以分类处置。

(1)对明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调查取证,上报区劳动监察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2)对双方就劳资纠纷未能达成一致的,引导职工到区仲裁院进行维权,并详细说明操作流程。

四、后期处置

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将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处理结果等与事件有关的情况整理形成汇报材料,报浦东新区人社局和浦东新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五、监督管理

(一)日常走访

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信息排摸,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对象,进行常态化走访排摸,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经营动态,了解相关用工信息。同时,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入监察程序,依法调查并予以处理。

(二)宣传与服务

积极对企业进行法律宣传及送政策上门等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特别要强化对工资支付、社保缴纳不规范、欠薪欠保企业的日常监控,指导和督促企业妥善解决欠薪欠保等问题,加大防范和制止企业欠薪欠保等行为的工作力度。

(三)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定期选派人员参加市、区组织的系统性劳动纠纷调解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在一线调解岗位中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完善选拔培养机制、优化人员素质结构、健全考核奖励措施等,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基层劳动纠纷调解员队伍,切实提高劳动纠纷调解效率。同时结合辖区园区和楼宇企业分布情况及劳资关系现状,研究相应预警预防措施,建立点位劳动关系联络员机制,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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