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2695 |
文件编号 | 浦科经委〔2024〕70号 |
发布机构 | 科经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4-07 |
各管理局、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沪经信节〔2024〕216号)的相关要求,为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管理局、镇政府根据所属企业(园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以及先进性、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等情况认真排摸,积极组织和培育相关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绿色工厂。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需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或市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2、绿色工业园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优先推荐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
(二)申报主体应对照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绿色创建活动,重点开展绿色设计、新能源利用、余热利用、节能改造、环保改造等工作。
(三)申报主体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开展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需参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进行评价。评价报告中要着重体现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的先进性,以及与同行业绿色工厂对标情况。
(四)本年度分两批评审,申报主体须填写绿色制造示范申请表,请各管理局、镇政府指导好相关企业(园区)分别于5月24日、9月2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至区科经委(浦东新区锦带路22号4号楼506),经同意推荐并盖章后,分别于5月31日、9月30日前将纸质盖章版申请材料(申请表一式2份、评价报告一式8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楼1楼)。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一)本市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应符合《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中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该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二)未列入上海市绿色低碳服务机构名单(业务范围涵盖绿色评价服务)或上海市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星级机构名单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须单独提供(一)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式5份连同电子版,分别于5月31日、9月30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一门式受理窗口(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上海市能效中心大楼1楼)。
(三)外省市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须为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四)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T/SEESA 008-2022《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服务规范》开展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
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4、上海市绿色工厂申请表
5、上海市绿色工业园区申请表
6、上海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请表
联系人:周艳玲 18930831608 胡博钦17621828465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