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
索引号 | SYMB2F301430202100380 | 发布机构 | 金杨新村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一、 献血者基本健康要求
1、年龄:18-55周岁
2、身体基本健康状况标准:
(1)体重:男≥50Kg,女≥45Kg,
(2)体温:正常
3、有以下情况不能献血或暂缓献血:
(1)有传染性疾病,重要器官有严重疾病,地方病等都不能献血。
(2)有感冒、炎症或女性例假前后三天等情况要暂缓献血。
4、献血间隔期:
(1)已献过全血:6个月以后可再次献全血;3个月以后可献单采血小板
(2)已献过单采血小板:2周后可再次献单采血小板;4周后可献全血。
二、献血前准备事项简介
1、献血前一周不要服药。
2、献血前饮食清淡,不吃过于油腻的食物,切勿空腹献血。
3、献血前一天及当天不饮酒。
4、献血前一晚充足睡眠,不宜做剧烈运动。
5、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居民身份证、居民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和台胞证,外国公民护照)。
6、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不隐瞒自己的真实健康情况。
三、献血过程(约15-20分钟)
填写征询表→身份信息核实→体检、询问病史→检验(乙肝表面抗原、ALT、血比重、血型等)→献血→休息、吃点心→领
取无偿献血证及纪念品。
四、献血后注意事项
1、献血后稍事休息,不要急起,用三个手指压迫针眼至少10分钟。
2、献血的手臂当天不要提重物,以防皮下血肿。
3、保持针眼干燥、清洁,贴在针眼处的敷贴至少保留4小时。洗澡以淋浴为好,避免高温泡澡,以免脏水污染针眼,发生感染。
4、献血后多补充水分,食用易消化的食物和水果,切忌大补, 避免饮酒。
5、24小时内不要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保证充足的睡眠。
6、如您的手臂针眼处有皮下淤血,请立即进行冷数,并可在献血48小时后进行热敷,以促进吸收。
五、无偿献血的优待
《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本人献血后用血,五年内献一
还五,五年后献一还一,终生有效。家庭成员用血,五年内献一
还一。
无偿献血者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
母)医疗临床用血后,可以凭本人《无偿献血证》、身份证、医
院出院结帐单、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户口簿、派出所证明等)到献血所在地血液管理机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