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明路街道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25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2384 |
文件编号 | 浦东明办〔2025〕9号 |
发布机构 | 东明路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5-06-02 |
(2025年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居民区:
现将《东明路街道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13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印发
东明路街道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2025年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街道防汛防台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应对好可能出现的各种自然灾害天气,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和《浦东新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天气下,东明路街道辖区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统筹兼顾、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防汛办具体指导下,街道防汛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起责任,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将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根据防汛防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要求,成立街道防汛工作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武装部部长及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长,党政办、社区党群办、社区管理办、社区服务办、社区平安办、社会工作办、社区宣统文化办、社区营商办、武装部、综合执法队、城运中心、建管中心、派出所、交警五大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供电公司、居民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街道防汛工作指挥部下设街道防汛专班,街道防汛专班设在社区管理办(环林东路478号110室),电话:50831505,值班电话:50830262,街道防汛专班组长由管理办、城运中心负责人共同兼任,防汛联络员由管理办、城运中心各1名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2.2应急联动机构
2.2.1党政办(应急办)
负责街道班子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综合协调,会同防汛专班做好防汛防台期间的车辆保障,值班、抢险人员的就餐、饮用水的供应,以及在特大灾情及极端情况下居民正常生活的物资保障。
2.2.2社区党群办
根据响应等级与工作需要,负责防汛防台期间机关联络员等应急人员调配,组织发动党员志愿者队伍,充实应急值守队伍。
2.2.3社区管理办
1.负责街道防汛防台工作的组织牵头和检查督导;
2.及时通报防汛防台通知及台风、暴雨的预报,做好汛情信息接收和发布工作;
3.在台风、暴雨来临之际,加强检查,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防御工作,安排日常值班工作;
4.负责落实应急队伍、抢险车辆和防汛物资储备;
5.负责对各单位、各小区防汛预案的制定.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2.4社区服务办
1.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因地制宜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的安全检查,确保各养老服务机构“一点一方案”开展备用水电线路改造;
2.关心关爱特殊人群、脆弱人群;
3.负责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对受灾地区消毒防疫等相关事宜;
4.负责灾后对居民受到重大损失的帮助救助工作。
2.2.5社区平安办
会同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和稳定工作。
2.2.6社会工作办
组织发动志愿者参与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居民区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合理安排值班人员。
2.2.7社区宣统文化办
负责刊播有关防汛预警信息及防汛工作提示,宣传防汛防台和应急避险知识,临时拆除道旗和横幅,协调社区老年学校落实避险场所的转移安置工作,联系各校园做好停课复课工作。
2.2.8社区营商办
督促辖区内各企业、商场落实防汛防台相关防范措施。
2.2.9武装部
落实民防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汛期地下空间管控,必要时组织民兵和武警参与防汛工作。
2.2.10综合执法队
1.负责辖区内各种户外灯箱广告、店牌路牌的安全检查,发生隐患及时通知单位、商铺店家进行加固或拆除,对未拆除和加固的按相关执法程序予以强制拆除;
2.巡查辖区内各处违法构筑物,对有安全隐患的予以拆除;
3.安排特保队员配合协助防台应急工作;
2.2.11城运中心
1.负责与区应急管理部门沟通,传达相关防汛要求;
2.加强对在建厂房、建筑工地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加固脚手架等设施,台风期间停止施工,组织人员撤离简易工棚;
3.通过监控系统,加强对道路和居住小区积水情况的观察,及时接受居民来电反映的受灾情况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前往排除和救援。
2.2.12建管中心
1.督促各物业公司制订防汛抢险预案,防汛期间落实好值班人员和抢修人员;
2.督促物业公司汛前对管辖小区内下水管道的疏通和做好地下车库的防汛措施,准备好沙袋、水泵等防汛物资;
3.督促物业公司及时清理小区内倒伏的树木;
4.负责督促市政道路养护单位(三林城乡、浦林)对街道辖区内市政道路、公路的行道树、排水口和其他道路设施开展汛前检查,对台风期间发生的行道树倒伏、碰线、道路积水等及时落实抢修排险措施。
2.2.13派出所
1.加强台风期间的治安巡逻管控,确保社会稳定;
2.发生特大灾情时,组织警力和治安人员维护受灾现场的秩序;
3.在强台风、强降雨期间,如有未撤离的居住在危棚简屋、简陋公棚的人员有生命安全危险,需要强制撤离时,安排民警予以保障。
2.2.14交警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保证人员转移安置、物资运送转移及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2.2.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需要提供医疗救助时提供帮助。
2.2.16消防
负责消防、营救及紧急排水等工作。
2.2.17供电公司
汛前全面检查电线安全,及时协调修剪行道树树枝,确保电路安全;在电力受损时,及时开展抢修恢复供电。
2.2.18各居民区
各居民区要结合各小区实际情况,按照应修尽修、注重实用及汛前汛中汛后的原则修订完善防汛防台方案预案。预案要针对地下空间、高空高架物体等重要部位以及危棚简屋、易积水点等薄弱环节,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落实好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做到预案“一对一”,一旦险情灾情发生能够快速应急处置。根据街道防汛专班的要求和指令,组织和开展居民区内的应急实战演练、宣传、通知等准备工作,做好建筑外立面的空调外机架、防雨棚、花架、晾衣架等检查、加固工作;安排好居民区工作人员的值班。
2.3主要任务
2.3.1汛前准备工作
2.3.1.1宣传引导。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辖区内所有居委和物业公司,就做好宣传和重点工作进行提示,对涉及居民做好宣传解释、情绪安抚工作,充分利用小喇叭、楼组群、电子屏等做好各类防台防汛安全知识等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管理办、宣统文化办、社会工作办、综合执法队)
2.3.1.2隐患排查。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居委会、物业按照防汛应急预案,落实人员、队伍、物资、设备、通信等准备,重点围绕地下空间、易积水点、房屋修缮工地、高空构筑物、防汛通道等风险隐患点,全面开展防汛隐患专项排查整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整改清单,分析研判主要风险,逐条逐项限时整改,特别要做好抢险队伍准备待命。(党群办、管理办、服务办、社会工作办、营商办、武装部、城运中心.建管中心、综合执法队、各居民区)
2.3.1.3人员转移。为防止建筑工地出现脚手架倒塌.房屋倒塌、临时住所损坏等情况,根据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及实际情况,督促各建设工地组织建筑工人转移,安排建筑工人到安全场所或临时疏散点居住。(管理办、城运中心、服务办、宣统文化办、社区平安办、综合执法队、派出所)
2.3.2汛中抢险工作
2.3.2.1应急处置。在接到险情后,安排市政养护和各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预案要求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抢险,排除险情。各居民区负责前期抢险工作,能够在险情进一步发展时快速衔接街道级抢险队伍,提升抢险反应速度。(管理办、武装部、城运中心、建管中心、各居民区)
2.3.2.2排水清淤。各应急抢险队伍根据巡查发现以及各居民区或单位的点位上报情况,迅速前往积水点位抽水清淤。积水严重区域由街道防汛专班调集排水泵排水外,及时联系就近消防中队,请求给予支持。(管理办、建管中心、消防、各居民区)
2.3.2.3道路运输及下立交应急抢险。督促各下立交管理主体落实工程性及各项管理措施。派出所、交警部门要落实“积水20厘米限行、25厘米封交”的管理措施,排水部门要调集移动泵车等力量协助抢排,切实消除积水隐患。(管理办、派出所、交警、建管中心)
2.3.2.4绿化应急抢险。遇台风暴雨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险情时,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由物业(小区内)、绿化养护单位(小区外)实施短截、移位及牵引、扶正、竖桩、绑扎等抢险加固措施,必要时派出所、水务、电力、燃气、防汛应急抢险队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管理办、建管中心、各居民区)
2.3.2.5 老旧房屋和小区应急抢险。(1)建管中心要督促老旧住房业主及其委托的专业修缮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及修缮管理。当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响应后,对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老旧房屋居民,由派出所、社区管理办、综合执法队负责及时转移安置,城运中心、建管中心等部门配合协助。(2)建管中心要督促业主和物业等根据积水原因对暴雨积水小区分别开展疏通管网、翻排管道和增设“小包围”等工程性整治措施,做好协调指导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时采取疏通管网、排水清淤等措施。(管理办、建管中心、派出所、城运中心、综合执法队、各居民区)
2.3.2.6 供电供水等城市基本保障抢险。产生大面积停电停水后,居民区应第一时间组织宣传和安抚工作,针对前期掌握的居民特殊情况及时会同街道防汛专班、服务办采取相应措施,养老院、学校等特殊场所,相关行业指导部门应按照预案共同做好应对措施;街道防汛专班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第一时间告知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组织应急抢险,特殊情况请求新区防汛办支持。(管理办、城运中心、建管中心、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各居民区)
2.3.2.7 户外设施应急抢险。(1)台风和暴雨等强对流天气预警发布后,综合执法队要督促广告设置单位、业主加强紧急安全检查、维修加固等工作。一旦发布台风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后,针对店招店牌集中区域,视情会同派出所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市民人身安全。(2)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住宅空调室外挂机等由建管中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巡查,落实警戒措施,提示相关业主开展自查并及时消除隐患。(管理办、综合执法队、派出所、建管中心、各居民区)
2.3.2.8地下工程设施应急抢险。地下设施的防汛由所属单位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止雨水倒灌,保障公共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管理办、综合执法队、建管中心、各居民区)
2.3.3后期处置
2.3.3.1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工作以受灾居民区、企业为主,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协调。做好受灾人员的避险人员返回、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援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社会救助、保险理赔等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党政办、管理办、服务办、宣统文化办、社区平安办、派出所、交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3.3.2工作总结。在街道防汛指挥部的组织下,对防汛抢险工作方面进行分析总结,查找不足,明确整改清单和责任,销项管理,提升防汛水平。(街道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预警预防
3.1预警预防的总体要求
遭受暴雨、热带气旋(台风)等灾害袭击时,根据应急响应分级要求和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各部门严格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及时报送情况信息,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的防汛抗灾指令,由街道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抗灾抢险工作,确保辖区内各单位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及时到位。
3.2预警分级与行动
3.2.1 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3.2.1.1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组织相关单位实施IV级应急响应:
(1)新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2)新区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降雨量将到达50毫米以上,或已到达5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3.2.1.2 Ⅳ响应行动
(1)街道层面
街道防汛专班(管理办、城运中心)负责人轮流到岗,视情况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管理办、城运中心、建管中心、综合执法队安排专人到岗值班,组织通知相应的应急队伍到岗待命,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指导。
(2)居民区层面
各居民区安排至少2人到岗值班,组织、通知相应的应急队伍待命,密切关注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隐患排查和抢险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汛专班上报汛情灾情和处置等情况。
3.2.2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3.2.2.1 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组织相关单位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1)新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2)新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到35毫米以上,或已达35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后。
3.2.2.2 Ⅲ级响应行动
(1)街道层面
街道分管领导到岗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提出专项工作要求,并上报街道主要领导。
管理办、城运中心、建管中心和综合执法队等部门负责人到岗值班,通知各抢险队伍到岗物资准备到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
加固脚手架、灯箱广告、店招店牌和树木,检查在建工地、塔吊、地下空间、用电安全。
组织道路清扫人员加强道路巡查,开展道路雨水口及其附近的清扫,做好“头顶上”“路面上”“脚底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条线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汇总至街道防汛指挥部。
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2)居民区层面
各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和物业公司负责人到岗值班,通知抢险队伍到岗、物资准备到位,密切关注汛情变化。
对危房简屋、安全用电、高空设施、地下空间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开展对广告牌、空调外挂机、高楼装饰物、太阳能热水器和窗户雨棚等各类建筑附着物的检查,防止高空坠物。
督促物业公司及时清理下水口、明沟,提前疏通雨污水排水管网,清理污水格栅井。
落实小区地下车库防进水措施,准备好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与装备,如:沙袋、挡板等。
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汛专班上报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2.3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3.2.3.1 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组织相关单位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1)新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2)新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后。
3.2.3.2 Ⅱ级响应行动
(1)街道层面
街道主要领导到岗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发出相关指令,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街道防汛专班全体成员、各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准备,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加固脚手架、灯箱广告、店招店牌和树木,检查在建工地、塔吊、地下空间、用电安全。
组织道路清扫人员加强道路巡查,开展道路雨水口及其附近的清扫,做好“头顶上”“路面上”“脚底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条线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汇总至街道防汛指挥部。
做好各类防台防汛安全知识等宣传工作。
根据市、区两级防汛指挥部要求,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在建工地人员转移安置。
如需区防汛办专业指导或专业救援力量援助时,及时报区防汛办请求救援。
(2)居民区层面
各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居委会负责人、全体工作人员及物业公司应急人员全部到岗,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准备。
对危房简屋、安全用电、高空设施、地下空间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开展对广告牌、空调外挂机、高楼装饰物、太阳能热水器和窗户雨棚等各类建筑附着物的检查,防止高空坠物。
督促物业公司及时清理下水口、明沟,提前疏通雨污水排水管网,清理污水格栅井。
落实小区地下车库防进水措施,准备好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与装备,如:沙袋、挡板等。
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向街道防汛专班上报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3.2.4 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3.2.4.1 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组织相关单位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1)新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陆地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后。
(2)新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已达6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后。
3.2.4.2 Ⅰ级响应行动
(1)街道层面
街道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到岗主持会商,按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部署全街道抗灾救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街道全体工作人员、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各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准备,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加固脚手架、灯箱广告、店招店牌和树木,检查在建工地、塔吊、地下空间、用电安全。
组织道路清扫人员加强道路巡查,开展道路雨水口及其附近的清扫,做好“头顶上”“路面上”“脚底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条线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汇总至街道防汛指挥部。
做好各类防台防汛安全知识等宣传工作。
根据市、区两级防汛指挥部要求,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在建工地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根据新区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六停”工作。
如需区防汛办专业指导或专业救援力量援助时,及时报区防汛办,请求救援。
(2)居民区层面
各居民区党组织负责人、居委会负责人、全体工作人员及物业公司应急人员全部到岗,抢险队伍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运准备。
对危房简屋、安全用电、高空设施、地下空间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开展对广告牌、空调外挂机、高楼装饰物.太阳能热水器和窗户雨棚等各类建筑附着物的检查,防止高空坠物。
督促物业公司及时清理下水口、明沟,提前疏通雨污水排水管网,清理污水格栅井。
落实小区地下车库防进水措施,准备好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与装备,如:沙袋.挡板等。
做好各类防台防汛安全知识等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工作,并及时向街道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
4.保障措施
4.1队伍物资保障
街道应急响应抢险队伍由街道抢险队伍10人、应急维修队伍10人、特保队伍15人组成。抢险队伍做到及时反应、及时到位、及时抢险。汛前做好物资清点,及时补充必备物资,做好水泵维修、保养,确保物资完备。
4.2信息保障
街道防汛专班利用微信平台,跟踪气象灾害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建立防汛防台通讯录,加强信息沟通。
4.3安置转移保障
4.3.1人员转移
如出现房屋、棚舍有可能倒塌的应及时将居住在里面的人员撤离到安全的房屋中,当面临特大险情时,应进行有组织.有秩序的人员转移,在紧急情况下,如需要转移的人员经劝说后仍拒绝转移,由派出所采取强制撤离措施。
4.3.2固定安置点
防汛防台应急避险安置点:党群中心、社区老年学校、东明科普基地。
党群活动中心:东明路2616号,负责人王佳琦,联系电话:13681740832,可安置150人;
社区老年学校:凌兆路555弄,负责人陈琳琳,联系电话:13818812773,可安置50人。
东明科普基地:永泰路863号,负责人孙秀华,联系电话:13651630391, 可安置50人。
4.3.3临时安置点
根据需要,街道防汛专班协调本辖区内宾馆、旅馆作为临时安置群众场所,相关单位应当在做好灾后防疫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配合。
4.4制度保障
4.4.1 领导制度
(1)由街道防汛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部门、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和在建工地等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各单位防汛工作责任制,确保制度健全,工作人员责任到位。
4.4.2 宣传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利用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本单位人员及辖内居民的防灾、救灾意识和处置灾害的能力,提高公民自救互救的技能,不断推进街道防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
4.4.3 检查制度
(1)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道路养护单位、在建工地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必须做到经常性、全方位的防汛检查,加强对各地区的排水管道检查、疏通和维护工作,及时做好对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应急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点等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做好对房屋附属设施、工地高架物体及线路等高空设施的检查。
(2)督促有关动拆迁地块的开发单位,切实加强做好对动迁区域防汛人员和防汛物资的检查,确保动迁地区的居民安全。
(3)根据天气预报,在每次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各单位应再次做好检查工作,防微杜渐,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4.4.4 值班制度
(1)各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在建工地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防汛值班工作第一负责人。
(2)街道防汛指挥部及防汛专班成员、社区各相关部门值班电话、手机保持24小时开启,信息畅通。
(3)遇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全体人员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值班岗位,不得无故缺位。
(4)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三不三有三亲自”要求,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确需离岗应报领导批准并安排代岗值班人员。
(5)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日志,如发生灾情、险情,严格按照“30分钟内口头报,1小时内书面报”和“边处置边报告”的要求,坚持“快报”和“主动报”,第一时间向街道防汛专班汇报,及时开展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和数据整理统计后按规定报送区防汛办。
5.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