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明路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7506 |
文件编号 | 浦东明办〔2023〕35号 |
发布机构 | 东明路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1-23 |
关于印发《东明路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居民区:
《东明路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8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印发
东明路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公用事业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把公共事业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统一指挥、各方协调”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公用事业领域涉及燃气、电力和自来水的行业立法及相关规范要求,结合《东明路街道应急预案(总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各类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电力(含国家电网线路及附属设备)、自来水(含供水和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公用事业及其附属设施在输配、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断供、水淹和触电等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公用事业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根据市、区两级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成立东明路街道公用事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公用事业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武装部部长及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党建办(干部人事)、社区管理办、平安办、服务办、自治办、宣统文化办、武装部、城运中心(应急管理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队、建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居民区为成员单位。在社区管理办设置公用事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下称应急处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处理日常事务。
2.2应急联动机制
街道在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设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职责,妥善处置辖区内突发事件。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2.3专家机构
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在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下,妥善对接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处置专家库资源。遇有突发事件后,及时协调专家力量进行咨询或指导,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风险评估
3.1风险概况
公用事业涉及民生工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包括断电、断气、断水等直接影响结果,同时可能引发其他危及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风险性后果。
3.2主要危害
主要危害分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直接危害为公用事业突发事件造成的直接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等;间接危害为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发生后引发的环境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影响及企业正常经营等方面的危害性损失。
4.预警预防
4.1信息监测
燃气、供电、供水等运营企业为街道范围内公用事业管理的信息监测主体,应急处置办公室定期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运营企业、重点用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合理运用事故统计、设施运行数据和企业设置的动态管理系统,做好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
在发生气象灾害、夏冬两季供应高峰和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公用事业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4.2预警发布
市、区两级根据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发布预警信息。街道作为基层处置单元,协助落实信息发布、跟踪、反馈等工作。
4.3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街道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有燃气、电力或自来水可能泄漏并引发次生灾害先兆的,采取临时停气、停电、停水措施。
(2)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3)必要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准备。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5)协调推进燃气、电力或自来水管线负载或压力调节。
(6)协调落实临时性保障措施准备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通过“110”报警或者通过本区域燃气、供电或自来水应急电话等报告。领导小组应立即向新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报告,并同步抄送相关运营企业。
突发事件直接或间接影响街道范围内居民小区的,信息及时通报至所在小区居委、物业;如可能直接影响相邻街镇的,同步抄送通报。
5.2先期处置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报公用事业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同时应协调具备专业处置能力的队伍第一事件就近参与先期处置。
一旦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本街道行政辖区的态势,应当通过区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及时进行信息通报。
5.3应急响应
按照市、区两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具体等级标准,参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行业条线应急预案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领导小组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区级主管部门指导下,街道城市运行管理分中心落实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依相应等级接受市、区两级指挥机构指挥。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及时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力量,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5.4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当协同行业运营企业,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采取应急措施排除故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领导小组报新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协调相关联动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处置过程中,应急处置办公室须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突发事件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无人员伤亡或者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指挥长由燃气、供电和自来水等主管部门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实施专业处置。现场处置措施主要如下:
(1)派出所安排警力赴现场,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及周边防火、防静电等措施,维持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员伤害。发生在居民小区内的,居委和物业应安排人员到场协助。
(2)相关专业应急力量到场后,迅速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链。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对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3)及时清除、转移事发区域的车辆,组织抢修被损坏的设施设备,根据专家意见,实施修复等工程措施。
(4)运营企业及时判断可能引发断供的时间、区域和涉及用户数,按照指令制定相应的断供、调度和临时保障方案,力争事故处置与恢复秩序同时进行。
(5)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并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5.5 应急解除
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完成,现场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急预案的职能部门发布应急解除指令。街道听令落实应急解除相关措施,恢复常态值班值守。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故责任单位为善后处置主体,街道应当积极协助。同时,协调区级主管部门,动员本街道力量,共同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6.2事故调查和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级主管部门推进事故调查工作,街道参与并积极协助,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核实与评估。
7.保障措施
7.1预案保障
公用事业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通常有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等特点,需要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特点,落实行业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健全完善相应的处置预案。
7.2信息技术保障
根据街道的实际特点,重点依托城运对讲系统等作为通信保障措施,必要时增设临时移动监控、无人机等设备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7.3队伍装备保障
专业救援队伍和行业企业为应急处置主体,街道层面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队伍,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设备,协助参与管网排摸、阀门关停及应急排水等工作,积极开展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4交通运输保障
公用事业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应急处置办公室按照事故等级,协调本单位公务用车或临时租用地方车辆参与交通运输保障。
7.5物资保障
进一步加强公用事业突发事件专业处置装备和物资保障工作,完善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7.6经费保障
按照市、区两级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并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应急处置办公室应结合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并依托不同的平台开展培训,组建专业队伍与群众队伍互为支撑的应急力量,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提高处置实效。
8.2监督检查与奖惩
对于公用事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相关人员的奖惩按照人员身份依法依规实施,违反行政法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