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明路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7501 |
文件编号 | 浦东明办〔2023〕34号 |
发布机构 | 东明路街道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11-23 |
关于印发《东明路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各居民区:
《东明路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8日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印发
东明路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 规范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民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浦东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1.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依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辖区内肺鼠疫、肺炭疽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1.5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组织领导
2.1 领导机构
为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东明路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和东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党政办、管理办、服务办、平安办、宣统文化办、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建管中心(房管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东明路派出所所长、东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各居民区负责人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工作机构
2.2.1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办”),应急处置办设在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应急处置办主任由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建管中心(房管办事处)、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应急处置办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联系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街道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
2.2.2 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1)党政办(应急办):配合做好必要物资储备,落实后勤保障工作。
(2)社区管理办:按要求积极开展各市场活禽宰杀点取缔和店铺关门工作;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负责做好疫点、疫区范围内环境卫生。
(3)社区服务办:牵头实施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做好社区预防和控制工作;协调落实和推进感染对象居家医学观察工作;协调除四害站做好四害灭除和监测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济和医疗补助;牵头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4)社区平安办:协调做好人员排摸工作;协助做好密接人员居家隔离管控;做好应急准备联动工作。
(5)宣统文化办: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转载中央、市、区等权威媒体信息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安抚群众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指导市民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可能的疫情传播机会;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民族、宗教、涉台、侨务等有关事务;涉及公共卫生事件发布口径的,需以上级机关和公共卫生职能部门官方口径为准。
(6)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做好涉及联防联控工作的工单热线的派单、收集、上报工作;做好有关信息的集中上报。
(7)建管中心(房管办事处):按照相关工作安排,指导各小区物业做好上级交办工作;按职责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垃圾处置等工作。
(8)东明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职责做好各市场活禽宰杀排查整治工作;落实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预防重大疫情工作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开展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组织专业人员对有强烈传染性的病源进行阻断、消毒;对医学观察人员在观察隔离期间对其生活居住的环境物体表面等进行日常消毒和消毒指导。协助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10)东明路派出所:根据新区统一部署,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安保、交通整治和防控工作;对需要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的病人或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做好对宾馆、酒店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登记人员排查工作;做好街道社会面稳定工作。
(11)东明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新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非法经营活动。
(12)居民区:做好人员的排摸上报;如发现有疑似症状的,早发现、早报告;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的隔离工作;协助做好医学观察人员的日常生活,确定专人与其保持沟通联系;组织居民开展防控工作。
2.3 应急联动机构
2.3.1 应急处置组
由社区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区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3.2 消毒保洁组
由东明路街道除四害站人员组成。开展病媒生物的应急控制和安全保障工作。在接到相关部门指令后应指挥病媒生物应急控制队伍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突发事件或安全保障任务;调查病媒生物侵害的范围与孳生场所,确定实施控制的范围;开展孳生地控制、超低容量或滞留性喷洒等控制措施,并对应急控制作出控制效果评价,向区有关部门和街道领导提出报告。
2.3.3 各单位、各居民区应急措施
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居民区书记是预防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掌握事件的动态;引导居民一旦出现相关症状,应主动到专设医疗机构就诊;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立即上报街道。
3.分级响应
3.1 分级响应
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处理工作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Ⅳ级)应急处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2 响应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东明路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到现场组织指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社区动员,组织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组织,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动检站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由上海市或浦东新区政府决定并发布,街道接到终止通知后领导小组宣布结束紧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5.保障措施
5.1 值班制度
5.1.1 进入应急状态后,各单位、部门、居民区加强值班、宣传、检查,落实各级预案措施,并报应急处置办公室。
5.1.2 值班人员职责: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做好电话记录,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密切关注动态,及时报应急处置办。
5.2 信息汇总报告制度
各居民区和单位要及时报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出动人数、事件程度等,应急处置办及时汇总报街道领导和新区疾控中心。
6.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