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D3300000-2012-108
信息名称 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续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东明路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2-06-28

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续

政策依据: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2、《关于本市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参加本市养老、医疗保险若干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41号]。
申请对象: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且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城镇户籍的本市居民外来配偶。
提交材料: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户主信息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4、本市颁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办事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收费标准:
受理表单:《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
办理期限:45个工作日。
结果告知:不能现场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