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D3300000-2012-137
信息名称 办理和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文件编号 《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意见通知》沪劳保就发〔2001〕12及相关操作细则号 发布机构 东明路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2-06-28

办理和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意见通知》沪劳保就发〔2001〕12及相关操作细则号

1 、办理和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政策依据:《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意见通知》沪劳保就发(2001)12号及相关操作细则
申请对象:
1、户口在本街道;
2、档案在浦东职介档案室(或有本市人才中心档案存档凭证的);
3、就业年龄段的失业人员;
4、应届的大学、大专、中专、技校的毕业生在档案材料未到前凭毕业证书可优先办理。
提交材料:
1、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退工单; 3、2寸证件照1张;
4、学历证书和技能证书(应、历届毕业生需提供);5、征地劳动力安置协议书。
办事流程:
初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1、备齐材料; 2、填写《劳动力登记表》、《个人基本情况表》;
3、电脑查询,阅档核实; 4、当场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1、本人申请; 2、电脑查询; 3、信息维护;
4、5天公示期后; 5、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
办理期限:当场办结
结果告知:现场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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