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D3300000-2012-122
信息名称 办理一般工龄认定及调整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东明路街道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2-06-28

办理一般工龄认定及调整

政策依据:沪人[1994]158号及按市、区劳动部门相关操作细则口径等
申请对象:
1、本街道户籍失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
2、1993年以前参加过工作(临时工不在此范围内)并且1993年以后建立过养老金账户。
提交材料:必选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曾组织派出上山下乡、农场工作的人员提供:
1、户籍证明原件;2、档案馆证明原件。
其他类材料
个人档案袋里没有与一般工龄相关的材料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职工登记表(含有相关工种名称,如提供的是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上盖提供相关材料部门或单位的公章);
2、分配进入单位时的分配通知单(如提供的是复印件必须有相关部门、单位在复印件上盖公章)或调入单位时的商调函(如提供的是复印件必须有相关部门、单位在复印件上盖公章)或顶替父母进入单位时相关的顶替材料(如提供的是复印件必须有相关部门、单位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3、本人历年衔接的增资单(如提供的是复印件必须有相关部门、单位在复印件上盖公章)或本人历年的工资明细表(如提供的是复印件必须有相关部门、单位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4、离开单位时的退工单(如提供的是复印件必须有相关部门、单位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或离开单位时被开除的相关原始材料(如提供的是复印件必须有相关部门、单位在复印件上盖公章);
注: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好委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事流程:
前台:1、将申请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记录下来;
后台:1、查阅并复印申请人的档案材料;
2、填写《社会保险业务申报表(申报1)》表;
3、若申请人缺材料打电话通知申请人;
4、将所有材料转交浦东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一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60个工作日内由浦东社会保险事业管理经办人员输入电脑。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表单:社会保险业务申报表(申报1)
办理期限:90个工作日
结果告知:不能现场办复
注:可进行电话预约申请首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