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晨眺路430弄2号101室等(凌润苑)654套征收安置住房认定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4-02556
文件编号 浦建委住保〔2024〕15号
发布机构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4-30

上海地产三林滨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三林城中村改造项目13-01地块部分保障房认定为公租房的请示》收悉。晨眺路430弄(凌润苑)2101室等654套征收安置房(以下简称“凌润苑654套房源”)作为三林楔形绿地商品住宅项目集中配建、总体平衡房源,建成后,拟将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现提请将凌润苑654套房源认定为公共租赁住房。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七部门〈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8〕72号,以下简称“72号文”)《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若干规定》(沪房管保〔2010〕422号)有关规定,经市、区政府同意,现将你单位申报的凌润苑654套房源,作为三林楔形绿地商品住宅5%配建保障性住房统筹置换房源,同时房源性质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上述住房实测建筑面积按半阳台计为47396.37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按全阳台计为48841.19平方米(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二、凌润苑654套房源建成后,应当按照72号文规定,全部无偿移交给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公租房公司”),并按照规定,协助区公租房公司开展上述654套房源的装修工作,装修费用全部由你司承担,装修标准及价格按公租房相关政策执行

三、请你司凭此批复,抓紧完成654套房源权属登记,并按照《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规定,将不少于262个产权车位权属同步办理至区公租房公司名下

特此批复。

 

附件:晨眺路430弄(凌润苑)2101室等654套征收安置房房源清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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