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档案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SY-310115-2022-68627 发布机构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11-08-26
浦东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
企业信用档案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企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不断提升重大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浦东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新区重大市政工程”)施工的总承包企业。
    第三条(实施部门)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新区重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档案工作的监督督督管理。
    新区市政协会负责新区重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档案的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
    档案信息自施工总承包企业所承建的新区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采集,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设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管信息;
    (二)建设单位提供的企业守信履约信息;
    (三)社会公众提供的其它监督信息。
    第五条(信用的评分和评价)
    新区市政协会每年期末对所采集的信息汇总统计后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情况按年度为周期对企业进行分类评价,评价分为A、B、C三级(信用等级以A级为最高,B级其次,C级最低)。
    第六条(信用评价的公布和查询)
    企业信用评价每年公布一次,相关企业也可向新区市政协会申请查询,企业信用评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七条(信用评价的更正和处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信用档案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于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区市政协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新区市政协会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进行核查,并在二十日内向异议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异议申请人对新区市政协会作出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申诉。
    第八条(信用评价的应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开展新区重大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档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一)投标前集中提示。采用向建设单位提示的方式,由建设单位参考上年度企业信用档案评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施工企业。
    (二)评标阶段重点提示。施工评标阶段,招标人评委介绍企业信用档案情况,并将信用档案评价结果提示给评委专家作为参考。
    (三)纳入评标办法。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设置信用承诺条款,也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履约能力审查。
    第九条(监督检查)
    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对新区市政协会开展的信用档案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具体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试行期限)
    本办法试行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附件:一、《浦东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档案评分评价办法》
             二、《承诺书》
 
 
附件一:
 
浦东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信用档案评分评价办法
 
    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评分评价办法以守信履约情况的客观和动态信息作为评分依据,评分基准分为100分,占比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情况占72分,业主(代建)单位考核评分占8分,依法守信建设情况占10分,社会影响占10分,并依根据总评分进行分类评价。总承包企业承建多个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除“立功竞赛”分项外,取其加权平均分作为综合评价依据。评分主体及方法如下:
    一、综合评分(72分)
    1 、文明施工评分(18分):由新区重大办建立平台,组织参与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且具代表性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文明施工互查组,按照相关规范,每年分四个阶段进行动态全覆盖检查并作出评分。
    2 、工程安全评分(18分):发生死亡事故的,根据市或新区安监部门报告,负主要责任的,每死亡1人扣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死亡1人扣3分。
    3 、工程质量评分(18分):根据新区质监站日常监管信息,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的得18分,未通过的不得分,发生质量事故的,造成100万元以上300万以下经济损失的扣5分,造成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扣10分,造成6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不得分。
    4 、工程进度评分(18分):按照年度各项目及单位上报年度进度计划或经业主确认的进度调整计划,以及新区重大办形象进度统计结果,对按进度计划完成任务的,得18分,由于主观因素未完成的不得分。
    二、建设单位考核评分(8分)
    每年底由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质量、安全、文明、进度、履约响应等方面提出综合评测意见,并经业主单位审核后,形成最后评分。
    三、管理部门评分(10分)
    1 、奖惩:因现场管理不善,受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或通报的每次扣4分,受到区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或通报的每次扣3分。被通报表扬的同比重加分。
    2 、处罚:因违反基建程序而被行政处罚的视情形每起扣0.5-1分。
    3 、媒体曝光: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因现场管理不善受到主流媒体曝光的视情扣1-3分。
    4 、文明工地:企业承建标段或工地被授予市重大工程文明示范工地的加5分,被授予市、区重大工程文明工地的分别加4和3分,若被同时授予的,不重复记分。
    5 、立功竞赛:被授予市级优秀公司的加2分,被授予区级优秀公司的加1分(总承包企业承建多个项目的,此分项在加权平均后增加)。
    四、行业中介组织评分和社会公众评分(10分)
    1 、行业评分(5分):由市政协会组织对参建企业的守信经营、管理水平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被列为“优”、“良”、“一般”的,分别得5、4、3分。
    2 、社会公众评分(5分):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查实,因主观原因,现场管理不善,导致施工扰民,受到周边居民投诉,在有关部门督促下及时化解的视情扣分,化解不到位的扣3分,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化解的不得分。
    经汇总上述四个方面评分,凡总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企业,评价结论为A级;总评分在80分(含80分)至90分(不含90分)的企业,评价结论为B级;总评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企业,评价结论为C级。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列入C级:
    1、将中标合同转让或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和安全事故;
    3、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或因此造成群体事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为了使评分评价更为合理、全面,凡参建企业年内未完成建设的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只作评分,不依此对企业评价,待工程竣工后再依此实施评价。
 
 
附件二:
 
承  诺  书
 
    现承诺本公司如承建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将严格按照各类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要求进行建设。同时已知晓《浦东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如若本公司在建设过程中综合表现被浦东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档案记载为“C”类的,自愿从信用档案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参与新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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