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福桥路(坤珍路-航三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4571 |
文件编号 | 浦建委综规〔2023〕10号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8-04 |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聚福桥路(坤珍路-航三路)新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沪浦开集〔2023〕58号)及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范围及建设内容
本次实施的聚福桥路北起坤珍路,南至航三路,道路全长约0.256千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6米。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污水排管工程及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相关道路附属设施及前期征收工作等。
二、设计标准
(一)道路工程
同意本工程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路面结构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轴载。
(二)桥梁工程
汽车荷载等级:城-B级。
人群荷载按《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取值。
桥梁设计基准期100年。
抗震设计应按照《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设计。
(三)雨水工程
雨水工程暴雨重现期取3年,综合径流系数按不大于0.5控制。
(四)污水工程
居民生活污水量标准144升/人•日,地下水渗入量按平均日污水量的10%计。其余污水工程设计标准应按照区域污水专业规划取用。
三、工程设计
(一)道路工程
1.平面、纵断面设计
原则同意道路平面设计,平面设计按照规划和相关规范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核实沿线地块出入口位置、宽度等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
纵断面设计中,起终点标高有待与现状道路及同期工程协调衔接,与沿线地块、地块出入口标高需进一步协调衔接,并满足排水要求。
2.横断面设计
原则同意道路标准横断面采用:3.5米(人行道+绿化带)+9米(车行道)+3.5米(人行道+绿化带)=16米。
3.路基路面结构设计
同意路基采用重型击实标准,路基回弹模量不小于25兆帕。一般路基采用石灰土处理,沟浜路基采用二灰填筑,桥头路基采用二灰填筑及水泥搅拌桩地基加固,水泥搅拌桩处理深度、范围和布置形式应在下阶段进一步深化。
原则同意车行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4厘米AC-13C(SBS改性)+8厘米AC-25C+0.6厘米稀浆封层+3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15厘米级配碎石。
原则同意航三路路口铣刨加罩路面结构方案。
原则同意人行道采用透水结构方案。
4.交叉口设计
交叉口应按相关规范在规划红线内进行精细化设计,与相关横向道路协调以保持交叉口的完整合理。下阶段应进一步征询交警等管理部门意见,根据沿线地块交通组织、公交车站设置方案等,进一步完善优化交叉口渠化设计方案。交叉口转弯半径应按规范取小值,方便人行过街。
(二)桥梁工程
1.原则同意道路沿线设置界沟港桥。
2.原则同意界沟港桥跨径布置为单跨22米,桥梁梁底标高及跨径组合等应书面征询河道管理部门意见。
3.原则同意界沟港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刚接空心板梁。
4.原则同意界沟港桥梁下部结构采用扶壁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应补充桥梁抗震分析及相应的抗震措施。下阶段根据详细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桩基设计,桩长、桩数及持力层应综合考虑。
5.桥梁段护岸及河道整治应与桥梁建设同步实施,并做好与现状护岸的衔接。
(三)排水工程
1.排水工程采用雨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本工程雨水采用自流排放,就近排入规划保留河道。污水属沪南公路污水总管坦直污水支线服务范围。
2.原则同意雨水排水设计方案:拟沿道路分段敷设Φ1000—Φ1200雨水管,雨水收集后自流就近排入河道。
3.原则同意污水排水设计方案:拟沿道路敷设DN300污水管,分段接入下游污水管道。
4.雨、污水排管设计方案应与专业规划进一步核实,确保一致。若方案调整应征得排水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做好与区域排水专业规划衔接结合的工作。
5.应尽快按规划实施下游雨污水管道、泵站及雨水排放河道,并做好近期临时排放方案,以确保雨污水排放安全。
6.窨井盖座采用防盗防沉降型,窨井同步安装防坠格板。
7.管位应按照管线综合确定,其他市政管线应同步实施。
四、附属工程
本工程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应按城市道路标准设置道路照明、交通标志、标线及绿化等附属工程。道路绿地率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应进一步明确行道树等道路绿化建设相关标准及施工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铺设盲道及缘石坡道。下阶段应根据环评批复意见落实相关环保设施。应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
五、其他
(一)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规范及初步设计评审报告,结合地区规划、沿线开发、现状地形及路网交通组织、环境景观要求等进一步深化方案,抓紧开展施工图设计。
(二)沿线公交站设置、水务、道路绿化、照明设施以及合杆等设计方案应根据相关管理部门书面意见执行。
(三)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道路路名申报等相关工作。
(四)涉及填埋河道的,应按《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保证防汛安全和水面积平衡。
(五)应做好对沿线重要管线的搬迁、保护工作,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管线安全。
(六)应根据《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七)下阶段应进一步细化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方案评审论证。
(八)下阶段应与轨交16号线在方案设计和施工保护措施等方面做好衔接,征询相关管理部门书面意见,落实《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六、工程概算
工程概算同步报新区发改委审批。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