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SY-310115-2025-01830
文件编号 浦建委提复〔2025〕88号
发布机构 建交委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4-14

陈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曹路镇实行全域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第075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道路停车场是设置于道路红线范围公共停车泊位,按照“先到先得”“有偿使用”原则进行停车收费管理。按照区域差别管理原则,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通过综合运用行政管理、价格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提升停车管理和服务水平,调控内环线内特别是重点区域停车泊位的数量和功能结构,进而调节机动车的使用需求,有效控制重点区域内机动车总量,减少路内停车,引导车辆入库停放,促进交通排堵保畅。

一、关于将曹路镇外环周边区域纳入新区道路智慧停车覆盖区域,落实道路智慧停车的建议

曹路镇现有收费管理道路停车场川沙路(上川路-民夏路)西侧1处,泊位22个,已纳入2025年浦东智慧道路停车建设的整体计划预计于6月开始外场建设,11月上线运行。

道路停车场设置遵循“从严控制、有限供应、差别对待”的原则,在确保道路畅通的前提下,按照机动车道路停车场设置条件及标准实施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工作。根据《上海市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沪交行规202211号)第五条(设置方案确定),浦东新区道路停车场的设置流程:一由街镇向区交警部门提出设置需求;二由区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区建交委共同编制设置方案后,同步报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三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备案的设置方案书面通知区公安交警部门并抄送市交通委。设置流程完成后,对于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场,区建交委按照上海市道路停车场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曹路镇如需增设外环周边区域道路停车场,按照上述设置流程向区公安交警部门提出设置需求。

二、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的建议

根据《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上海市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等文件,道路停车场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由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执收并全额上缴国库,支出由同级财政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予以安排。道路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采取按时长或者按次方式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按照区域和时段差别化的原则予以核定,关于降低道路收费标准的建议不属于浦东新区定价权限。曹路地区人工收费标准为白天时段首小时7元,超首小时后按每30分钟4元累进计费;夜间按5元/次计费。采用智能设备进行收费管理的,完全按时收费,白天时段:首小时内,0至15分钟2元,15至30分钟4元,30至60分钟7元;超首小时后,按4元/30分钟累进计费;夜间时段按5元/次计费。

三、关于利用市场化模式开展道路智慧停车的建设、服务建议

根据《上海市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道路停车场管理者的确定),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国家和本市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委托符合要求的单位作为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具体开展道路停车场运行管理和收费服务。2024年,通过本市政府采购平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上海浦发综合养护(集团)有限公司为浦东新区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并由其完成智慧道路停车场的建设、运营。截2025年3月全区已完成建设97处智慧道路停车场,并已全部落实智慧运营。

感谢浦东交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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