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七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62号委员提案的合办意见

索引号 SY-310115-2025-01561
文件编号 浦建委提复〔2025〕82号
发布机构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4-03

区发改委:

夏叶斐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1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在一些老旧小区的改造中,有条件的可以建设地下停车场或者立体停车位,并设置一定数量的充电桩”的建议

2016年起,区建交委开展第二轮老旧小区修缮改造,以改善居住环境为主,开展屋面墙面功能修缮、公共设施改造等。同时选取居民区党建引领核心作用发挥突出、居民自治共治成熟的小区,以提升综合品质为主,统筹考虑外立面和空调外机整治、室外公共空间改造等内容。

目前,新区纳入财力补贴范围进行修缮的旧住房总量为3680万平方米+X,包括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售后房以及2005年底前建成的动迁房,其中X为动态库,目前约890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2001-2005年期间竣工的动迁房)。旧住房修缮项目一般由街镇为实施主体,修缮方案由街镇会同居民区根据居民意见制定。

针对代表在一些老旧小区的改造中,有条件的可以建设地下停车场或者立体停车位,并设置一定数量的充电桩”的建议,区建交委将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新过程中,结合项目推进,指导街镇在修缮项目方案制定过程中结合具体居民需求,在征得居民同意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增设公共充电桩,改善老旧小区充电难题

二、关于“解决公共场所充电难”的建议

根据《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沪交行规〔2023〕1号),区建交委严格要求落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充电桩安装配比,对于新建场库,内环内及重点地区(世博区域、旅游度假区)按总泊位数15%配充电车位,新区其他区域按12%配充电车位,其中快充停车位不少于总充电停车位的30%。对于既有场库,结合经营备案证换发,要求场库在电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装充电设施,具备充电功能停车位的配建比例应达到总停车位的5%(含)以上,快充停车位应达到总停车位的1.5%(含)以上。

关于加大全区范围内公交停车场和具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停车单位向社会车辆开放充电服务,目前已试点推进曹路停保场、高科西路停保场、金高停保场、东门停车场等4处公交停车场站内的公共充电桩向社会服务,后续会结合场站管理等加大试点开放力度。

三、关于“加强充电桩管理”的建议

根据《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沪交行规〔2023〕1号),引入充电运营商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与充电运营商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工作职责、安全责任,建立充电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充电设施运营期间应当定期进行系统排查,建立充电设施定期巡检及维护台账。依法进行周期性强制检定,建立保险机制,确保充电设施稳定、安全、可靠运行。对于非充电车辆占用专用充电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可以适当提高占位车辆的停车收费标准,充电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充电车位充电完成未能及时驶离的,充电运营商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制定充电设施占用标准,提高公共充电桩使用效率。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委员时参考。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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