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4-03012 |
文件编号 | 浦建委提复〔2024〕144号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5-14 |
陈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老旧小区综合整新覆盖范围的建议》(第07417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新范围情况
2021年以前,新区纳入财力补贴范围进行修缮的旧住房总量约3680万平方米,包括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售后房、早期动迁房(24平米动迁政策)。为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新工作,扩大老旧小区居民受益范围,2021年10月18日,区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建交委的《关于高质量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的的情况汇报》,纳入财力补贴范围进行修缮的旧住房范围,从“24平方米动迁政策的早期动迁房”调整为“2005年底前建成的动迁房”。目前,新区纳入财力补贴范围进行修缮的旧住房总量为3680万平方米+X,X为动态库。
二、曹路镇老旧小区综合整新情况
近年来,曹路镇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新工作,2024年新区安排民耀路98弄、上川路1638弄、龚华路406弄三个小区综合整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项目投资约1900万元。至此,曹路镇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及2000年前的动迁房已全部完成综合整新。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与曹路镇沟通,请曹路镇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有序开展2000-2005年早期动迁房小区综合整新方案设计,方案成熟后纳入新区旧住房修缮项目储备库。
三、关于新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补贴政策
2016年,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浦东新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修理、改造、更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建委房管〔2016〕7号),将2000年前投入使用的老旧住宅电梯纳入新区财力补贴范围。近期,区建交委又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浦建委物管〔2024〕31号),将新区财力补贴范围扩大至2007年前投入使用的老旧住宅电梯,同时对财力补贴标准进行微调,进一步扩大了居民享受补贴政策覆盖面。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镇加大镇级财力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补贴比例,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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