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联合发文)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3416 |
文件编号 | 浦建委提复〔2023〕105号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6-16 |
刘信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停车位改造及电梯加装项目的建议》(代表建议第0730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中涉及小区内部绿化占用或者布局协调等问题,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房屋管理局已对《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该《实施办法》于2023年1月30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实行。
按照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不合理,无法满足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生活和居住安全正常需求的,可提出调整申请。居住区绿化调整应当遵循“业主自愿、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
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需要调整的,调整后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的绿地面积。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涉及历史风貌保护的,应符合《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的相关规定。(二)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可结合居住区实际,通过增加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建成绿地上所建的棚架绿化不纳入折算)、垂直绿化形式以平衡绿化总量,其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可折算为地面绿地面积。增加的屋顶绿化、棚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与居住区绿地内部布局调整同步完成。
同时,居住区绿地布局调整应按《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实施。1.调整方案拟订:业主委员会可在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拟订或委托绿化养护单位拟订小区绿化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需明确调整理由、调整后的各项技术指标、调整资金来源以及可能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等相关内容。2.调整方案公示:拟订的调整方案应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时间不少于五天。3.征询意见:业主委员会就调整方案依法征求业主意见。4.结果公告: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应在小区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时间不少于五天。5.审批。
居住区所在的业主委员会为绿化调整实施主体,由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相应居民委员会代履行,下同)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业主意见征询、公告以及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绿化养护单位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实施居住区绿化调整的相关工作。
浦东新区建交委作为区级房管部门和全区加梯工作推进部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作为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大主动服务力度,加强居住区绿化调整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目前北蔡镇宏莲馨苑将作为全区试点,推进住宅小区加装电梯、车位优化和绿化调整的整体解决方案,解决当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和停车难”的问题。
感谢您对浦东新区加梯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