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周浦镇08单元16-02地块住宅项目配建保障房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0399 |
文件编号 | 浦建委住保〔2022〕49号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2-12-28 |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七部门〈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8〕72号)相关规定,现将你司浦东新区周浦镇08单元16-02地块住宅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房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周浦镇08单元16-02地块。
二、房源用途
公共租赁住房。
三、建筑面积
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沪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合同(2022)50号(1.0版):地上建设用地规划性质Rr3。地上建筑容积率1.8,计容面积100798.02平方米。应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5039.9平方米以上。
四、配建要求
(一)为有利于管理和使用,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集中布局在同一个单元,相对集中楼层,并确定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套数、单套面积等相关事项;其户型设计和房屋结构应与本项目商品住宅建筑设计保持协调统一,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应与商品住宅一致,并共享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通道。配建房源应在办理该项目住宅预售前无偿移交给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公租房公司")。
(二)配建的公租房的住宅套型建筑设计应参照《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执行。请你司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做好与区公租房公司的协商沟通工作。
(三)你司在实施配建时,应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设计规范、导则、技术要求和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确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车位数量和类型,建成后应同步无偿移交区公租房公司。
(四)配建的5039.9平方米以上公租房,应当按照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本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室内装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房建管(2018)100号)规定全部实施全装修,相关费用由你司承担。
(五)你司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与浦东新区住宅发展和保障中心、区公租房公司签订《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
请你司在接本通知后,抓紧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