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文明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SY-310115-2023-01993 |
文件编号 | 浦建委建管〔2023〕19号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3-04-14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浦东新区文明工地创建水平,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创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质安〔2020〕518号),现将修订后的《浦东新区文明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东新区文明工地评选管理办法
一、目的依据
为促进浦东新区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加强和规范本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管理,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创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质安〔2020〕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评选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受监的建设工程区级文明工地创建的申报、评选和日常监管等管理工作。
三、创建原则
文明工地创建应遵循企业自愿、应创尽创、分级分类、专业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四、管理机构
浦东新区文明工地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浦东新区建交委分管主任担任组长,由区建交委建管处、区重大办、区监督站等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任组员,负责浦东新区文明工地的管理和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小组,根据管理职责不同划分为:
(一)第一工作小组设在区监督站。具体负责本区除第二小组负责项目外的项目(场站)文明工地的评比组织实施及推进工作;
(二)第二工作小组设在区重大办。具体负责新区内列入市级、区级重大工程市政项目的文明工地的评比组织实施及推进工
作。
五、评选方式
浦东新区文明工地评选实行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查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六、创建条件
(一)申报条件
浦东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工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浦东新区文明工地评选:
1、房屋建筑工程总施工周期不少于1年,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或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且申报当年度剩余施工工期不少于6个月;
2、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工程总施工周期不少于6个月,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且申报当年度剩余施工工期不少于3个月;
3、房屋修缮工程总施工周期不少于4个月,且申报当年度剩余施工工期不少于2个月;
4、市政道路工程标段施工面积不小于15000㎡或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
连续两年以上参加区文明工地评选的工地,申报间隔时间应跨年度,且不得少于6个月,逾期申报的工地不列入本年度区级文明工地评选范围。
(二)申报资料
1、施工许可证(房屋修缮工程为住宅修缮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
2、浦东新区建设工程区级文明工地申报表(附件1);
3、浦东新区文明工地创建简介;
4、受监监督分站审核检查表。
(三)申报标准
1、区文明工地创建标准包含基础管理、党建联建、安全防护、危大工程、起重机械、文明施工等内容,详见《浦东新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检查表》(附件2)。
2、创建年度内所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季度确认等级应均为优良。
3、申报浦东新区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工地主要大门外悬挂《区级文明工地创建告示牌》(附件3),向社会告示创建信息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只需悬挂《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告示牌》即可。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区级文明工地评审资格:
1)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质量事故或疫情、食物中毒、火灾、治安等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跨年度申报的时间,距事故(事件)发生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3)因欠薪、施工扰民等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或被列入当年度《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4)《浦东新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检查表》评分汇总低于90分。
(四)申报流程
1、每季度首月10日前,由项目施工总包单位填写《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表》,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将书面申报资料报送至工程受监监督分站。
2、每季度首月20日前,工地受监监督分站对申报项目施工现场、书面推荐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填写《市(区)级
文明工地申报审核检查记录表》,推荐到浦东新区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小组。
3、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各项目申请情况,确定参评工地现场初评日程安排,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对本季度申报项目的创建情况进行现场查评。申报项目可向工作小组或受监监督分站查询受理情况及检查通知。
七、检查评定
(一)检查初评
1、检查时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各工作小组完成当季度申报项目现场检查。
2、检查标准:浦东新区文明工地检查评选执行上海市安质监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创建实施细则>》(沪建安质监〔2021〕5号)文件制定的全市统一标准,不再另行制定其他标准。
3、检查人员:由区文明工地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及聘请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同时邀请浦东新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部分评委参与现场检查评分。
4、检查内容:包括且不限于现场施工情况、台账资料。各参评项目应使用附带解说配音的PPT文稿、图像视频等形式介绍创建简况,并在检查结束后提交至评选工作小组。
(二)组织评定
次年1月底前,工作小组将结合创建工地的检查及日常管理总体情况,对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总结年度工作,向浦东新区文明工地评选领导小组上报推荐的区级文明工地初评名单和工作总结。
浦东新区文明工地评选领导小组每年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
初评候选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浦东新区年度文明工地”名单并发布。
(三)表彰
对于评定为“浦东新区文明工地”的工地,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将发文公布。
八、市级文明工地的推荐
参加市级文明工地评选的项目,原则上由浦东新区文明工地评选领导小组从“浦东新区文明工地”每季度查评项目中择优推荐;被推荐参加市级文明工地评选的项目需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创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质安〔2020〕518号)、上海市安质监总站《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创建实施细则>》(沪建安质监〔2021〕5号)文件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九、实施
重大工程项目的文明工地的评比工作参照浦东新区重大工程办公室印发的《浦东新区重大工程文明工地(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实施。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浦建委建管〔2011〕135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表
2.浦东新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检查表
3.文明工地创建告示牌
附件1:
年度浦东新区文明工地申报表
施工项目 名称 |
|
建筑面积 |
|
|||
工作量 |
|
|||||
总承包 企业 |
|
监理企业 |
|
|||
开竣工 日期 |
|
是否申报市文明工地 |
|
监督机构 |
|
|
总承包单位自查情况 |
最近六个月内无下列情况: 1. 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质量事故或疫情、食物中毒、火灾、治安等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 2. 受到市级或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 3. 因欠薪、施工扰民等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社会影响或被列入当年度《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盖 章
年 月 日 |
|||||
监理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大口管理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
1.本表各项栏目须详细填写,加盖相关企业印章。 2.本表由总承包企业报送至受监监督分站。 |
附件2:
编号:
浦东新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
检查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形象进度: 重大工程:□是 □否
序号 |
类别 |
应得分 |
实得分 |
备注 |
表1 |
基础管理 |
20 |
|
|
表2 |
安全防护 |
20 |
|
|
表3 |
危大工程 |
20 |
|
|
表4 |
起重机械 |
20 |
|
|
表5 |
文明施工 |
20 |
|
|
合计 |
|
100 |
|
|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表1:
浦东新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
基础管理创建标准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
创建标准 |
检查标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1* |
在开工时建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组织体系,编制文明工地创建策划方案 |
未编制文明工地创建策划方案的,否决 |
|
|
2* |
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创建年度内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均为优良 |
创建年度内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任一季度达不到优良的,否决 |
|
|
3* |
近期重点、难点工作宣贯落实到位 |
重点、难点工作宣贯落实不到位的,否决 |
|
|
4* |
与周边社区等相关部门开展党建联建工作,加强团结协作,密切党群关系 |
未开展党建联建工作的,否决 |
|
|
1 |
文明工地创建管理组织体系应明确各部门职责,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
每有一处创建管理组织体系不完善扣0.2分;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扣1分 |
2 |
|
2 |
总包和监理单位均应制定文明工地创建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创建年度保持全过程标准不降低 |
总包和监理单位未制定文明工地创建计划,扣2分;计划针对性、可操作性措施等措施不强的,扣1分 |
2 |
|
3 |
企业应结合负责人带班检查活动,定期对施工现场文明工地创建情况进行指导 |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缺失或弄虚作假,扣2分;未体现文明工地创建内容,扣1分 |
2 |
|
4 |
施工现场应以班组为单位开展每日班前教育活动,对当日工作内容、环境和风险进行教育 |
未开展班前教育活动,扣2分;教育记录不全、无针对性等,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 |
|
5 |
除特殊着装要求外,施工现场应以班组为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统一标识,并全部配备反光背心 |
每发现1人服装不统一或未穿戴反光背心,扣0.2分 |
2 |
|
6 |
项目管理部有3人及以上党员时应设立临时党支部,并配备党支部书记,并明确党支部书记职责 |
未成立临时党支部或未配备党支部书记的,扣2分;职责不明或未与项目特点相结合的,扣1分 |
2 |
|
7 |
总包和监理单位项目部应与社区等相关部门签订共建协议 |
未签订协议的,扣2分;协议未根据项目特点体现针对性或操作性的,扣1分 |
2 |
|
8 |
项目部应与相关单位商议制定党建联建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定期活动 |
未制定党建联建工作计划,扣2分,计划无针对性或未按计划开展,每发现一处扣0.5分;无党建活动资料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5~2分 |
2 |
|
9 |
党建联建工作应形成有特色的工作成果,并能推进或解决实际问题 |
党建联建工作无成果的,扣2分;无特色或不能推进解决实际问题的,扣1分 |
2 |
|
10 |
总包和监理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党建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
未建立专门台账的,扣2分;每发现一处台账要素不全的扣0.5分 |
2 |
|
|
|
20 |
|
注:打*号项为否决项目,未涉及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实施扣分。一般问题扣0.2~1分,较大的问题
可以扣分0.5~2分。
检查人: 年 月 日
表2:
浦东新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
安全防护创建标准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
创建标准 |
检查标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1* |
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整治重点应排查整治到位 |
有任何一项整治重点排查不到位的,否决 |
|
|
2* |
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
未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否决 |
|
|
3* |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临时用电应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方案进行验收 |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或未按方案验收的,否决 |
|
|
1 |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防护栏杆、攀登与悬空作业用具、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防护棚、安全网、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在显著位置悬挂验收牌 |
每发现一处该验收未验收,扣1分;未悬挂验收牌,每发现一处扣0.5分;验收牌要素不全,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2 |
|
2 |
大开间楼层临边、基坑临边及上下通道、超过4米的较大洞口临边、楼梯扶手栏杆、电梯井口防护门、施工升降机防护、PC构件堆放架等位置,应使用定型化产品 |
每发现一处应使用定型化产品未使用,扣0.5分 |
2 |
|
3 |
应对进场的承插盘扣脚手架杆件、连接盘、承插接头、外观、标识以及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复试报告等进行检查和验收 |
每发现一处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2 |
|
4 |
所有单独设置的脚手架均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
每发现一处上下通道缺失,扣0.5分 |
2 |
|
5 |
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当尚未设置时,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人员禁止入内 |
每发现一处安全隔离措施缺失,扣1分 |
2 |
|
6 |
对不搭设脚手架的多层、高层建筑外立面施工时,应在二层、每隔四层、作业层等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挑网 |
每发现一处安全防护网缺失,扣0.5分 |
2 |
|
7 |
人员进出建筑物的通道口、处于起重机大臂回转范围内的人员通道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
每发现一处安全防护棚缺失,扣0.5分 |
2 |
|
8 |
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架设一道安全平网,电梯井内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
每发现一处安全平网或作业层隔离防护设施设置不全,扣1分 |
2 |
|
9 |
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踏步间距不大于400mm的上下通道 |
每发现一处防护栏杆缺失,扣1分;每发现一处无上下通道,扣0.5分;每发现一处设置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2 |
|
10 |
操作平台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确标明负载值、允许作业人数、相关主要材料数量等要素的限载牌 |
每发现一处未设置限载牌,扣1分;每发现一处限载牌要素不全,扣0.2分 |
1 |
|
11 |
移动操作平台立柱底端离开地面不得大于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和防倾覆措施 |
每发现一处设置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1 |
|
|
|
20 |
|
注:打*号项为否决项目,本表按JGJ80、JGJ231、T/SHDW000001等标准进行编制,未涉及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实施扣分。一般问题扣0.2~1分,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0.5~2分。
检查人: 年 月 日
表3:
浦东新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
危大工程管理创建标准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
创建标准 |
检查标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1* |
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监理实施细则的,否决 |
|
|
2*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会 |
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会的,否决 |
|
|
3* |
危大工程施工应严格按专项方案施工,并依照规定和方案开展交底和验收 |
危大工程施工与专项方案不相符的、未按规定进行交底和验收的,否决 |
|
|
4* |
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工程和改扩建工程中承重结构拆除工程应列入危大工程管理 |
未列入危大工程管理的,否决 |
|
|
1 |
监理单位依据实施细则开展危大工程巡视检查 |
未实施危大工程巡视检查,扣2分;细则编制、巡视检查记录不全或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 |
|
2 |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定期开展危大工程专报 |
未开展扣2分;专报记录不全或与实际不相符,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 |
|
3 |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编制、审核、组织专家论证,施工方案中应包含验收要求、交底要求、关键环节安全技术措施等要素 |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素不全、与实际不相符、审核程序不全、论证程序及论证报告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 |
|
4 |
危大工程及论证信息应登入安标信息平台,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进行更新 |
每缺少一项危大工程信息,扣0.5分;每有一项危大工程信息更新不及时,扣0.2分 |
2 |
|
5 |
施工单位应制订交底计划,明确交底时间节点、频次要求及责任人,施工交底参与人员应在交底记录上共同签字。超规模危大工程交底时应保留影像资料 |
交底计划、交底记录,每发现缺少一项扣0.5分;要素不全,每发现一处扣0.2分;影像资料缺失,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 |
|
6 |
危大工程施工前应按规定组织施工条件验收,施工条件应包括前期管理程序及环境、人员、设施设备等保障措施 |
未开展施工条件验收的,扣2分;条件验收要素不齐全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 |
|
7 |
危大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 |
现场抽查危大工程施工人员比对,每发现缺少1人扣0.2分 |
2 |
|
8 |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包含目录、清单、交底、过程管理、验收等资料 |
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每缺少一项扣1分;内容不完整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2 |
|
9 |
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未设置危大工程告示牌或警示标志的,扣1分;设置位置不合理、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2 |
|
10 |
需验收的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 |
验收合格后未悬挂验收标识牌的,扣2分;标识牌要素不全或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处扣0.2分 |
2 |
|
|
|
20 |
|
注:打*号项为否决项目,本表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DGJ08-2077进行编制,未涉及的内容,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实施扣分。一般问题扣0.2~1分,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0.5~2分。
检查人: 年 月 日
表4:
浦东新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
起重机械管理创建标准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
创建标准 |
检查标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1* |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和使用以及实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
发现任何一处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否决 |
|
|
2* |
建筑起重机械应取得检测报告,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建筑起重机械未取得规定样式的检测报告,或未经验收合格就使用的,否决 |
|
|
3*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前应在网上进行告知和登记 |
未进行告知和登记的,否决 |
|
|
4* |
严禁驾驶电动工具车利用升降机上下进入楼层作业 |
驾驶电动工具车利用升降机上下进入楼层作业的,否决 |
|
|
1 |
施工现场选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超过规定使用年限 |
每发现1台建筑起重机械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扣1分 |
2 |
|
2 |
建筑起重机械推行租赁、安装、拆卸、维保一体化管理 |
每发现有一个环节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扣1分 |
2 |
|
3 |
总包、监理及安装单位应对进场建筑起重机械的档案、产权登记信息、安全装置、外观、产品铭牌、登记标识等进行检查 |
每发现缺失一台设备检查记录或检查要素不全,扣0.5分 |
2 |
|
4 |
总包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清单,并且设立“一机一档” |
未建立清单或一机一档,扣2分;每缺少一台设备记录或档案,扣0.5分 |
2 |
|
5 |
塔吊钢结构组合式基础平台严格按规定规范现场使用管理,安装时分阶段验收,使用过程中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 |
未分阶段验收的,扣2分;每发现缺少一次月度检查的,扣0.5分 |
2 |
|
6 |
建筑起重机械应将使用登记生成的二维码标志置于该设备显著位置 |
每发现一处未配置二维码标识,扣0.5分;每发现一处放置不合理,扣0.2分 |
2 |
|
7 |
建筑起重机械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
维保记录缺失或者弄虚作假,扣2分;每发现一处维护保养不及时或没有针对性,扣0.5分 |
2 |
|
8 |
建筑起重机械外观应整洁完好,主要构件不得有锈蚀锈迹,钢丝绳不得有任何断丝断股,塔身及塔臂上不得附加任何标牌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
2 |
|
9 |
吊具、索具在新购置或修复时、每次使用前以及每6个月均应进行一次检查 |
每发现一处吊索具检查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2 |
|
10 |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应做好每日例行保养工作,作业前应进行试运行 |
每发现缺少一日例行保养工作,扣0.1分 |
2 |
|
|
|
20 |
|
注:打*号项为否决项目,本表按《上海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JGJ196进行编制,未涉及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实施扣分。一般问题扣0.2~1分,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0.5~2分。
检查人: 年 月 日
表5:
浦东新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
文明施工创建标准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
创建标准 |
检查标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1* |
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其它与工程结构特征相适应的工具式脚手架 |
脚手架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加扣0.5-2分 |
|
|
2* |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域裸土和建筑垃圾应全部采取硬化、绿化、覆盖等抑尘措施 |
裸土和建筑垃圾未全部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或者现场可视扬尘超过1.5米的,否决 |
|
|
3* |
施工现场与居民区间距不足10m,应采取设置隔声屏障或移动式隔音装置等措施 |
未采取隔音措施的,否决 |
|
|
4* |
办公区临时设施应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箱式钢结构临时房 |
办公区临时设施未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箱式钢结构临时房,否决; |
|
|
1 |
外挂式阻燃性密目安全网应符合规范要求,颜色应采用灰色 |
外挂式阻燃性密目安全网的材质、颜色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每有一处破损或污渍明显,扣0.5分 |
2 |
|
2 |
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安放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 |
易噪声作业设备放在居民区一侧的,扣2分;每发现一处位置不合理或未采取明显隔音措施的,扣1分 |
2 |
|
3 |
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轻质结构、可拆卸周转的围墙,或其他满足节能、环保和安全要求的既有、永久围墙 |
围墙材质或样式不符合规定的,扣0.5-2分 |
2 |
|
4 |
施工项目破拆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等作业时,应采用混凝土静力切割等低音低尘设施设备 |
混凝土结构拆除作业时,采用夯锤、镐头机械、爆破等措施的,扣2分 |
2 |
|
5 |
施工现场应在围墙上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并与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联动,在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或检测数据超标时自动开启 |
围墙上未安装喷雾降尘装置的,扣2分;未能自动开启的扣1分 |
2 |
|
6 |
现场进行混凝土构件拆除、土方开挖等易扬尘作业时,应就近设置移动式抑尘装置 |
未就近设置抑尘装置的,扣2分;每发现一处位置不合理或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
2 |
|
7 |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分别设置不同种类收集容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
办公区和生活区未做垃圾分类工作,扣2分;每发现一处分类有缺失或不合理的,扣0.5分;无专人负责管理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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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工具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设施,由专人负责 |
未设置冲洗设备扣2分;未采用工具式或自动冲洗的扣1分;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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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施工现场人员出入口应设置身份识别电子门禁系统,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实名制相关联 |
施工现场人员出入口未设置身份识别电子门禁系统,扣2分;未与实名制相关联的,扣1分 |
2 |
|
10 |
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现场出入口、主要危大工程作业区、渣土车辆冲洗点等重点部位必须安装全天候、无死角高清摄像头,并有专人管理 |
施工现场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扣2分;每发现一处位置不符要求的,扣0.5;无专人管理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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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
|
注:打*号项为否决项目,本表按《上海市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和DG/TJ08-2102进行编制,未涉及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实施扣分。一般问题扣0.2~1分,较大的问题可以扣分0.5~2分。
检查人: 年 月 日
表6:
浦东新区文明工地房屋建筑专业工程
综合管理创建标准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
综合管理内容 |
检查标准 |
应得分 |
实得分 |
1 |
卫生防疫 |
食堂无有效许可证,炊事员无有效健康证。扣0.5~2.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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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时用电 |
外电防护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密。扣0.5~1.0分 |
1 |
|
办公区、宿舍区随意使用大功率电器,用电线路乱拖乱拉。扣0.5~1.0 |
1 |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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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消防器材种类、数量配备不合理或无效,扣0.5~1.0分, 未落实高层施工作业区临时消防水源和器材或不完善的,扣0.5~1.0分 |
1 |
|
动火作业未审批、监护不到位、灭火设施未配备,扣0.5~1.0分;防火重点管理不规范,扣0.5~1.0分;现场吸游烟或有烟蒂,扣0.5~1.0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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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环境保护 |
未按规定签订《建筑废弃混凝土委托处置合同》,扣0.5~1.0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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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宣传教育 |
未按照浦东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要求,设置宣传内容,或不完善,扣0.5~2.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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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年度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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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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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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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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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根据浦东新区安全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要求制定,总分10分。不纳入检查汇总评分,如实得分小于小于7分,否决文明工地参评资格。
检查人: 年 月 日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