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桥镇潼港四村、潼港五村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立项实施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634 |
文件编号 | 浦建委物管〔2024〕82号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2-25 |
浦东新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高桥镇潼港四村、潼港五村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立项的请示》(浦高府〔2024〕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潼港四村、潼港五村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立项实施。
二、本项目实施内容为潼港四村小区内的3幢房屋及其他附属用房共7幢、潼港五村小区内的9幢房屋及其他附属用房共20幢,合计27幢房屋进行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屋面、墙面、共用部位、给排水系统及其设备整修,绿化补种及小区附属设施完善。改造总建筑面积约25947.41平方米。
三、阳台排水管具备接入排污系统条件的,需结合本工程一并实施。
四、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改造后小区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原有绿地面积。
五、项目总投资约863.43万元,其中建安费用740.55万元、其他费用97.74万元、预备费用25.14万元。资金由新区财力补贴505.97万元、你镇自筹357.46万元。
你镇负责实施本项目,接批复后按市、区住宅修缮工程管理规定抓紧办理有关手续。浦建委物管〔2024〕74号文、浦建委物管〔2024〕75号文同时作废。
特此批复。
附件:高桥镇潼港四村、潼港五村小区2024年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计划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高桥镇潼港四村、潼港五村小区2024年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项目计划表
序号 |
小区名称 |
地址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幢数 |
备注 |
1 |
潼港四村 |
张杨北路5606弄10号、13号、14号; 其他附属用房。 |
2978.61 |
7 |
|
2 |
潼港五村 |
和龙路370弄1-2号、3-4号、5-6号、7-8号、9-10号、11-12号、13-14号、15-16号、17-20号; 其他附属用房。 |
22968.8 |
20 |
|
合计 |
25947.41 |
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