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军民公路(沔北路-沈家漕)废弃的批复
索引号 | SY-310115-2025-00142 |
文件编号 | 浦建委道路〔2024〕83号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2-02 |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军民公路(沔北路-沈家漕)废弃的请示》(沪张江集规〔2024〕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废弃军民公路(沔北路-沈家漕)。待地上地下相关管线搬迁和绿化搬迁完成后,方可办理相关废路手续,不再作为道路设施管理。
二、要按相关规定做好废弃道路公告,及时做好周边道路交通指示与引导标志等设施的调整、完善工作。
三、要按有关规定做好设施量调整等工作,并报区道运中心备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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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