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职能介绍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建交委(国动办、人防办、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06-24 |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主管全区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及民防(人民防空)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局级,加挂上海市浦东新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防办公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及民防(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及民防(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及民防(人民防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三)负责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负责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承发包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以及建筑市场的稽查工作。
(四)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管。
(五)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管。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推进区级公路、城市道路和综合管廊建设。
(七)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区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机制,监督相关区政府实事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活动。
(八)负责燃气、电力、综合管廊的协调管理。负责区管道路的路灯管理,指导非区管道路路灯建设管理。组织道路和管线监察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无障碍设施。
(九)负责公共停车场(库)、货物运输、客运站、机动车维修、区域出租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道路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内河港口、岸线、航道、水路运输等水上运输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通航水域的船舶检验、船员证件、船舶防污染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和“春运”、重大活动等交通保障相关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工作。配合市交通部门做好浦东机场净空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公交线网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汽车(电车)运营行业监管、公交专项资金监管,推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公交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
(十三)负责公路、城市道路及桥梁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并负责行业管理。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管理和维护。
(十四)负责本部门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技术储备,开展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前瞻性研究。根据职责权限,实施道路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住房建设专项规划,推进社会租赁房建设,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住房配套设施等建设规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管理、社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认定,组织协调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十七)负责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等,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房屋产权管理、房产交易等工作。
(十八)负责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指导街镇监督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和运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负责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管、落实私房政策。
(十九)负责住宅修缮工程的行政监管,指导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指导、协调、监督老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隐患处置工作。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监督指导区属房管集团开展直管公房资产管理。
(二十)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和综合协调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民防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参与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核化恐怖袭击事件)现场救援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监测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和管理。负责编制人民防空袭方案。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体系、通信警报设施网络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十二)负责民防志愿者队伍、民防特种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开展民防及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监测管理等日常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地震灾害防治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处。
(三)计划财务处。
(四)审计办公室(法规信访处)。
(五)综合监管处(安全应急处)。
(六)建筑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工程抗震办公室)。
(七)重点工程建设处(市政工程建设处、重大工程项目办公室)。
(八)公用事业管理处(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
(九)综合交通管理处(交通战备办公室)。
(十)道路设施管理处。
(十一)综合规划处。
(十二)住房建设和保障管理处。
(十三)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房产权籍管理处)。
(十四)物业管理处(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处)。
(十五)国防动员管理处。
(十六)人防管理处。